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诺安中证A100指数A(320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122892 | ||||||||
基金代码 | 320010 | ||||||||
公告日期 | 2024-10-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100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名称将于2024年10月28日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除指数名称外,指数编制方法保持不变。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依据《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标的指数名称 本基金标的指数名称由原“中证100指数”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 2.修改基金名称和基金简称 基金名称由原“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原“诺安中证100指数”变更为“诺安中证A100指数”,基金代码仍保持不变。 3.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相应修改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3.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更名,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