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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0159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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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53029 | ||||||||
基金代码 | 015923 | ||||||||
公告日期 | 2024-09-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 9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的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通过电话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 的,以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战略规划部 收件人:寇静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162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 进行投票。 投票二维码: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 21 9622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即2024年9月12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若委托人进行多次有效授权,则以最后一次委托授权为准。如委托人 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 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 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电话表决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 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400-880-8588)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 2024年10月9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 年10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网络表决(投票二维码详见上文)。 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准确填写 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预留手机号等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表决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规定表决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该等通 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且有明确表 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 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 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 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5、网络表决效力的认定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 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 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 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2、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 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以上的有效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暂停本基 金的申购业务。若恢复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请予以留意。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基金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 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 件四《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如获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并终 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栏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信稳 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 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菱信稳 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 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 授权。 若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 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本 单位重新作出授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 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 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 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 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 终止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 方式进行运作。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 基金的申购业务。若恢复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亦不再恢复。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并公告的次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等费用。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如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 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 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 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公证机关、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 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 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 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 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 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 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 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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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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