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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精选混合(1634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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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75087 | ||||||||
基金代码 | 163411 | ||||||||
公告日期 | 2024-06-14 | ||||||||
编号 | 3 | ||||||||
标题 |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全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163411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8月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7月23日 其他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由于兴全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注: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主要通过行业基本面筛选与行业估值筛选两大筛选体系实现,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行业及公司,追求超额收益。 3、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财务指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由于兴全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 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该日起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国债指 数收益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元 1.0% 5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65天 0.5% 1年≤N<2年 0.35% 2年≤N<3年 0.17% N≥3年 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60%的股 票投资比例,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权证,权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 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较大。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 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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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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