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创金合信益久9个月持有期债券A(0185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86884
基金代码 018506
公告日期 2024-04-13
编号 3
标题 创金合信益久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创金合信益久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4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益久9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18506
基金简称A 创金合信益久9个月持有期债券A 基金代码A 018506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6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9个月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黄弢 2023年06月14日 2002年07月01日
谢创 2023年06月14日 2015年07月01日
黄佳祥 2024年04月10日 2017年07月0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的净值波动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趋势、市场利率、流动性水平及资产估值等因素,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评估债券、股票和现金等资产的投资价值及风险收益特征,在对整体风险水平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考虑在运作周期中所处阶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别配置策略
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4)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信用类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行业和公司的信用研究力量,对所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分析及风险评估,依据不同信用债发行主体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对不同发行主体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分类。在实际投资中,投资人员还将结合个券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税收因素、市场偏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个券选择,以平衡信用债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参照主体评级),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2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以基金管理人选定为准。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5)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6)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回购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7)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标的股权的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的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也可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参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新券申购。 3、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5、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只投资于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型ETF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公司及基金做出综合性评价。对基金公司的评价主要考虑平均业绩、管理基金的总规模及增速、投研团队配置与离职率、风控制度与落实情况、公司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基金的评价主要考虑历史业绩、风险指标、收益稳定性等,各类型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 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5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3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08%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05%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3% 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5%
托管费 0.08%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
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
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因而对于同一时
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
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3、与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参与期货交易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
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
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
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
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
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
以将基金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是指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
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
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5、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
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
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
波动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
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
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
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
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
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
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7、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
普通股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
无法按期偿付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一般具
有强制赎回等条款,可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8、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
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
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