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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0022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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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38624 | ||||||||
基金代码 | 002254 | ||||||||
公告日期 | 2024-03-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002254 契约型开放式 2016年1月27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金葵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1日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002254 是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002255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0.6% 0.3% 每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0.03% 0.015%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N<7日 7日≤N<2年 N≥2年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0% 0.05% 0 1.50% 0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9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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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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