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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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0180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7330
基金代码 018031
公告日期 2024-03-01
编号 6
标题 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8031
ETF发起式联接
华安中证数字经济主题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8031
ETF发起式联接A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4-11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苏卿云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1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投资目标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
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
投资范围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
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
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9、融资业务策略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
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
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16%其他资产
6.8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3.00%基金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100万元0.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500万元0.20%
金客户
非养老
认购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每笔500元
(直
销)
非养老
M<100万元0.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500万元0.20%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每笔500元
(直
销)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
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
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
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6、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7、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8、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1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4、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
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
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
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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