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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消费升级(0011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6594
基金代码 001193
公告日期 2015-05-28
编号 1
标题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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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建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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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消费升级
基金代码:001193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备案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1+1.20%)=19,762.85元
认购费用=20,000–19,762.85= 237.15元
认购份额=(19,762.85+12)/1.00=19774.85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2元,则其可得到19774.85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2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认购份额=(5,999,000.00+1023)/1.00=6,000,02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23元,则其可得到6,000,023.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认购基金。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认购事宜。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四)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认购事宜。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三)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晓晓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负责人:彭雪峰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33
经办律师:容伟、涂朝晖、王吉荣
联系人:容伟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联系人:管祎铭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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