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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C(01909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47319
基金代码 019094
公告日期 2004-04-10
编号 1
标题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2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行期为2004年4月12 日起至2004年5月20 日。在发行期内,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交通银行、海通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东证券、汉唐证券、兴业证券、闽发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行,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如在发行期内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经中国证监会及授权机构批准,本基金可在发行期或延长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业务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发行不设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人民币(不分机构和个人);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则不得撤销。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开放式基金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认购本基金可在上述机构同时进行。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公告成立后第二天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 4月10日《证券时报》、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在本基金发行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减代销网点,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1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及直销咨询电话(020-83282950)或拨打各代销网点的咨询电话了解本基金的认购相关事宜。
14、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业务表格,但必须保证在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有所不同,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表也有所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5、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与范围、对象:
本基金投资目标为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有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流通市值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股票,投资于这类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7、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8、销售机构及地点:
1)直销中心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2楼
电 话:020-83936180
传 真:020-83282856
联 系 人:陈海燕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同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5层
电 话:010-66210080
传 真:010-66210220
联 系 人:陈国力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10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98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88、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2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南京、烟台、义乌、长春、珠海。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东证券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昆明、广州、顺德、南海、三水、东莞、茂名、梅州、韶关、潮洲、汕头、汕尾、揭阳、阳江。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东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962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汉唐证券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贵阳、南京、蚌埠、常州、成都、广州、深圳、湛江、番禺、佛山、茂名、海口。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3620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吴晗、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闽发证券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福州、福清、三明。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苏州、太仓、张家港、常熟、昆山、吴江、上海、北京、杭州、福州、东莞。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512-962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州证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广州、杭州。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20-87320991、 020-87320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经中国证监会及授权机构批准,本基金可在发行期或延长期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4年4月12 日至2004年5月20 日,在发行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行。本公司直销中心在法定节假日对所有投资者照常发售;各代销银行网点在法定节假日只对个人投资者发售;各券商代销网点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投资者的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发行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适当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期满后,如果本基金净认购额已经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户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净认购额未超过2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户时,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投资者公开销售,直到达到上述条件并宣布基金成立。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手续费用。本基金采取按认购资金规模递减的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认购费率根据认购资金规模递减(详见认购费率表),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表:

认购规模(N) 认购费率(%)
N<100万元 1.2%
100万元≤N<1000万元 1.0%
N≥1000万元 不超过1.0%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2%)×1.2% = 1185.77元(适用认购费率为1.2%)
认购份额=(100,000 —1185.77)/ 1 = 98,814.23份
3、认购资金利息在本基金成立后归入基金资产。
4、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认购申请。
5、在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不低于500元。
6、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则不得撤销。
7、缴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必须事先开立在代销银行处的活期存款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的资金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若本基金获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个人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必须事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卡。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6467001815000153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82002388413802300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
支行江湾办事处 360204791920002125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帐户开户申请表。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开放式基金交易帐户的借记卡;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投资者在提出认购申请前须在相应存款账户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交通银行在收到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经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交通银行原销售网点打印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确认书。
(四)通过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已开立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必重新开户,已开立股票帐户的不必再开立基金帐户);
2、在任一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3、在开户券商营业部进行认购委托。
如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投资者购买前须办妥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在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请投资者留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以便详细了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程序和规定。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3、若本基金获准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必须事先开立该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卡。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方式基金账户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方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机构名称,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6467001815000153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中国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82002388413802300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 3602047919200021258
支行江湾办事处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机构代码证;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卡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可直接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或基金帐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已开立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必重新开户,已开立股票帐户的不必再开立基金帐户);
2、在任一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3、在开户券商营业部进行认购委托。
如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前应办妥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在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请投资者留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以便详细了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本基金的程序和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在本基金成立后归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交通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由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八、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 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3282610
传 真:020-83282856
联 系 人:李毅坚
网 址:www.gefund.com.cn
2、基金管理人(同基金发起人)
3、基金托管人
名 称:交通银行
注 册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 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 话:021-58781234
传 真:021-58408836
联 系 人:王玮
4、注册登记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 话:0755-25938095
传 真:0755-25987538
联 系 人:任瑞新
5、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3282950
传 真:020-83282856
联 系 人:陈海燕
网 址:www.gefund.com.cn
电 子 邮箱:investor@gefund.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0-83936180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联系方式同上)
名 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 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5层
电 话:010-66210080
传 真:010-66210220
联 系 人:陈国力
2)代销机构:
名 称:交通银行
办 公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 话:021-58781234
传 真:021-58408836
联 系 人:王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名 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 话:021-53594566-4125
传 真:021-53858549
联 系 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名 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 话:010-65186758
传 真:010-65182261
联 系 人:权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名 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 话:021-62580818-177
传 真:021-62583439
联 系 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名 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 话: 010-66568587
传 真: 010-66568536
联 系 人: 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名 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 话:020-87555888转875
传 真:020-87557985
联 系 人:肖中梅
名 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 话:021-68634518
传 真:021-68865938
联 系 人:杜颖灏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名 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 话:0755-82130510
传 真:0755-82133302
联 系 人:王红彦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0755-82943167
传 真:0755-82943237
联 系 人:钟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名 称: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电 话:0755-26936388
传 真:0755-26936223
联 系 人:姚文强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36388
名 称: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 话:020-83270846转72899
传 真:020-83270505
联 系 人:陈新
客户服务热线:020-96210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荣
电 话:021-68419125
传 真:021-68419867
联 系 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名 称: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电 话:0591-7801006
传 真:0591-7801003
联 系 人:林瑜
名 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 话:0512-65158018
传 真:0512-65158028
联 系 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名 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7320991
传 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黄繁豫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如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基金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发行,则相关的证券交易所或机构将作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 称: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住 所:广州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北塔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曾报春
电 话:020-87690508
传 真:020-87698480
经 办 律师:谢俊林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 话:010-65246688
传 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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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四月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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