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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聚利A(0019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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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02990 | ||||||||
基金代码 | 001914 | ||||||||
公告日期 | 2023-05-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5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24日起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费率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1.50% 0.30% 托管费率 0.20% 0.1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5月24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2、本公司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届时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披露。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108-10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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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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