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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A(5190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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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3526 | ||||||||
基金代码 | 519052 | ||||||||
公告日期 | 2014-12-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及双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1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公告》”)和《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以下折算公告》”)。2014年12月4日为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以及双利A和本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双利B”)的开放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双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12月4日,折算后双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双利A的折算比例为1.02406575。折算前,双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574,534.03份,折算后,双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7,331,856.51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4年12月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双利A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双利A与双利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双利B已于2014年12月2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根据2014年12月4日刊登的《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显示,此次双利B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56,420,253.60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29,935,810.46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82,063,109.52份;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5,000,0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77,351,280.24份.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开放公告》中对于双利A和双利B共同开放日其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的说明: 在双利A或双利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和双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双利A的开放日,即双利A和双利B的共同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双利A和双利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和双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双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双利A和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双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双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根据此次开放日双利A与双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数额,并结合相关申购、赎回的确认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双利A的所有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和双利B的所有有效赎回进行确认,对双利B的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同时按照双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双利B份额强制赎回比例=【(双利B本次折算后的份额余额-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双利A本次折算后的份额余额+双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1.000-双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3/7】/(双利B本次折算后的份额余额-双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 本次双利B份额强制赎回比例为64.657679%。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12月5日根据上述原则对双利A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与双利B的有效赎回进行了确认,并对双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了按比例强制赎回,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12月8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12月5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93,149,367.82份,其中,双利A的总份额为65,204,557.45份,双利B的总份额为27,944,810.37份,双利A与双利B的份额配比为7: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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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份额折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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