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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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0000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64392
基金代码 000077
公告日期 2014-03-31
编号 1
标题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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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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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08,263,944.1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A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74 00007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446,261,869.56份 2,662,002,074.5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期限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证券选择策略、短期和中长期的市场环境中的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
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
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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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5,913,487.37 75,135,174.72
本期利润 65,607,495.64 44,056,585.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

0.0190 0.016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90% 1.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

0.0190 0.016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511,869,365.20 2,706,058,659.7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9 1.01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5月2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0% 0.05% 1.06% 0.01% -0.96% 0.04%
过去六个月 1.49% 0.05% 2.12% 0.01% -0.63% 0.04%
自基金合同 1.90% 0.05% 2.58% 0.01% -0.68%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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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起至今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0% 0.04% 1.06% 0.01% -1.06% 0.03%
过去六个月 1.29% 0.04% 2.12% 0.01% -0.83%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70% 0.04% 2.58% 0.01% -0.88% 0.03%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2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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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2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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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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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2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
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42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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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11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何秀红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3年5
月22日
- 6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 2009 年加入工银瑞
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
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
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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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
月2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
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马文祥
曾任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3年5
月22日
2013年6
月7日
10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
债券交易员、理财业务主管;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
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专户基
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 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
6月7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何秀红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马文祥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马文祥的离任日期为公司执委会的决议日期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
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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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
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
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
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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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
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
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
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
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
批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及其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
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有关申购方案和分配方案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以保证分
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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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
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
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
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
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法
律合规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其中,中央交易室负责公平交易制度的披露,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披露,风险管
理部负责按本制度3.4.1条的规定对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的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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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
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
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
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5次。投资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债券市场走出一轮较大的熊市,基本超出所有从业人员的预期。从基本面来看,经
济增长和通胀的波动不大,且与年初的市场预期比较吻合。资金面变化是市场变动的主要驱动因
素。上半年,在大量资金面流入的推动下,债券市场走出一波小牛市。但是,随着5月份央行加
强外部资金流入监管,以及货币政策偏紧的作用下,6月份资金面大幅收紧,债券市场由牛转熊。
此后,三季度,政策面略有放松,市场对经济预期上行,导致曲线增陡,同时,央行通过逆回购
利率牵引短端利率,利率水平相对二季度出现抬升。四季度,由于经济反弹,政策转向偏紧,逆
回购由常规转向间断式供应,利率水平再次上升。资金面脆弱性在2013年的到淋漓尽致表现,过
去几年固定收益从业人员都学会了杠杆套利,与此同时居民理财意识快速提升,低成本的资金成
为过去。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外汇占款增速下降,央行对基础货币控制力增强,而货币政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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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增长和通胀稳定,还要着眼于控制金融风险,防止杠杆进一步上行。这些都是
导致资金面脆弱和高位波动的原因。从板块来看,6月份至11月,利率债大幅下跌,信用利差收
窄,信用债至11月才开始快速下跌,利差大幅上升,利率先跌信用居后符合熊市中板块轮动的逻
辑。但是,信用债分化是2013年的特色,产业债的分化尤其严重,三高行业和周期性行业成为重
灾区,交易所存在退市风险的信用债跌幅也很深。
一年开完成建仓,从建仓的节奏来看,9月份之前比较谨慎,以存款为主,避免市场大幅下
跌带来的损失。9月份之后加快建仓速度,尽管在10-11月份有一定损失,但是由于久期比较短,
损失可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净值收益率1.90%,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净值收益率1.7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一季度,新兴市场国家的风险暴露,美联储QE退出以及新兴市场国家比较差的基本
面使得资金大量从新兴市场国家撤走。中国目前受影响还比较小,但是不排除危机的传染。国内
经济增长将放缓,通胀相对四季度也会略有下降,但是增长和通胀这种较小波动还不至于使得央
行货币政策放松,在新兴市场存在危机迹象时,央行比较大可能维持偏高的资金利率以防止资金
大量外流。春节后的季节性资金宽松可能使得市场得到缓解。违约风险已经成为市场共同担心的
焦点,产业债的分化继续。市场存在趋势性机会比较小,但是由于利率水平已经大幅提高以及偏
弱的基本面使得利率大幅上行也不大,一季度还可能存在季节性的收益率下行,但是违约风险仍
然需要关注。保持中性偏久期和提高信用等级是首选策略。
一年开前5个月将逐渐卖出期限不匹配的债券,为5月份的打开做好准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4.6.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
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6.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
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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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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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99,191,157.08
结算备付金 35,271,502.86
存出保证金 659,224.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31,687,839.92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6,431,687,839.9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102,596,266.18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30,000.00
资产总计 7,869,435,990.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95,277,438.75
应付证券清算款 148,571,320.76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93,286.61
应付托管费 1,055,224.76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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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销售服务费 918,564.13
应付交易费用 28,604.48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1,645,842.86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317,683.60
负债合计 1,651,507,965.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108,263,944.14
未分配利润 109,664,080.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17,928,024.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69,435,990.94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6,108,263,944.14份,其中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人民币1.019元,份额总额为3,446,261,869.5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7
元,份额总额为2,662,002,074.58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72,404,544.05
1.利息收入 245,551,232.8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1,708,367.04
债券利息收入 91,923,544.1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919,321.62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982,107.5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1,982,107.5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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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1,384,581.2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220,000.00
减:二、费用 62,740,463.20
1.管理人报酬 26,438,963.56
2.托管费 7,553,989.61
3.销售服务费 6,579,575.23
4.交易费用 56,164.28
5.利息支出 21,867,129.4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1,867,129.48
6.其他费用 244,641.04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09,664,080.8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09,664,080.85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
日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108,263,944.14 - 6,108,263,944.1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09,664,080.85 109,664,080.8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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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2.基金赎回款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108,263,944.14 109,664,080.85 6,217,928,024.99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
日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毕万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4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
起人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3)验字第60802052_A1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
定。本基金设立时,A 类基金收到首次募集(不含认购费)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445,493,678.57元,折合3,445,493,678.57份A类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人民币768,190.99元,折合768,190.99份A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3,446,261,869.56元,折合3,446,261,869.56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收到首次募集(不含认
购费)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661,437,902.67元,折合2,661,437,902.67份C类基金份
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564,171.91元,折合564,171.91份C类基金份额;
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2,662,002,074.58元,折合2,662,002,074.58份C类基金份额。
A类及C类基金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6,108,263,944.14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
额,合计折合6,108,263,944.1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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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
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
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
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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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当期
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
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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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
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
的估值方法如下:
1)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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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
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2)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
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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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
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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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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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
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6,438,963.5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1,886,526.83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553,989.61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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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A
工银信用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C
合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3,342.08 3,342.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4,846.41 214,846.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6,354,870.18 6,354,870.18
合计 - 6,573,058.67 6,573,058.67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 - 124,000,000.00 84,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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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内
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9,191,157.08 423,031.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204,322.83
注:本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和存款投资收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383,899,084.1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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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8 13国开28 2014年1月
2日
95.78 1,000,000 95,780,000.00
130237 13国开37 2014年1月
3日
96.86 1,000,000 96,860,000.00
130228 13国开28 2014年1月
7日
95.78 700,000 67,046,000.00
130241 13国开41 2014年1月
7日
99.30 600,000 59,580,000.00
130323 13进出23 2014年1月
7日
97.40 500,000 48,700,000.00
130422 13农发22 2014年1月
7日
95.00 200,000 19,000,000.00
合计 4,000,000 386,966,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111,378,354.60元,将于2014年1月2日、1月3日、1月6日、1月7
日、1月10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
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
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6,431,687,839.92 81.73
其中:债券 6,431,687,839.92 81.73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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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34,462,659.94 16.96
7 其他各项资产 103,285,491.08 1.31
8 合计 7,869,435,990.9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472,370,000.00 7.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72,370,000.00 7.60
4 企业债券 2,731,375,839.92 43.9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96,204,000.00 44.97
6 中期票据 431,738,000.00 6.94
7 可转债 - -8 其他 - -9 合计 6,431,687,839.92 103.44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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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0228 13国开28 1,700,000 162,826,000.00 2.62
2 041356031 13中铝CP002 1,300,000 129,077,000.00 2.08
3 130237 13国开37 1,200,000 116,232,000.00 1.87
4 112190 11亚迪02 1,100,000 108,350,000.00 1.74
5 041358064 13山钢CP002 1,000,000 99,370,000.00 1.6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期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期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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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出保证金 659,224.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02,596,266.18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30,000.00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03,285,491.08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工银
信用
纯债
一年
定开
债券A
22,694 151,857.84 4,684,851.57 0.14% 3,441,577,017.99 99.86%
工银
信用
纯债
一年
定开
债券C
19,906 133,728.63 100,000.00 0.00% 2,661,902,074.5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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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2,600 143,386.48 4,784,851.57 0.08% 6,103,479,092.57 99.9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工银信用纯债
一年定开债券
A
工银信用纯
债一年定开
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3,446,261,869.56 2,662,002,074.5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46,261,869.56 2,662,002,074.58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2013年2月2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
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夏洪彬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副总经理职务由毕万英先生担任。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十八次股东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李晓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选举陈焕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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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十八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法定代表
人变更为郭特华女士。
2、基金托管人:
无。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伍万元整,该审计机构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银万国 2 - - -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
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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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a) 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
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
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 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
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
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
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申银万国 4,312,342,316.45 100.00%29,618,162,000.00 100.00%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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