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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C(01669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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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49904 | ||||||||
基金代码 | 016694 | ||||||||
公告日期 | 2022-11-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渤海汇金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 30 天滚 动持有 中短 债债券 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渤海 汇金 30 天 滚 动 持 有 中 短 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渤 海 汇 金 30 天 滚 动 持 有 中 短 债 发起 A 渤海汇 金 30 天滚 动 持 有 中 短 债 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693 016694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5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 年 11 月 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4 份额级别 渤海汇 金 30 天滚 动 持有中短债发起 A 渤 海 汇 金 30 天 滚 动持 有 中 短 债 发起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481,497.23 14,850.00 120,496,347.2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20,481,497.23 14,850.00 120,496,347.23 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合计 120,481,497.23 14,850.00 120,496,347.23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单 位:份) 120,000,000.00 0.00 12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60% 0.00% 99.5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单 位:份) 417,016.58 14,350.00 431,366.5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5% 96.63% 0.36% 募集期 限届满 基金 是否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办 理 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确 认 的 日 期 2022 年 11 月 8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 额占基 金 总份额比例 发 起 份 额 承 诺 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20,000,000.00 99.59% 120,000,000.00 99.59%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22,993.10 0.02%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9,997.00 0.01%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20,032,990.10 99.62% 120,000,000.00 99.59% 3 年 注:-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30天(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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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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