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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指数增强A(1676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2245
基金代码 167601
公告日期 2014-03-31
编号 1
标题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金300
基金主代码 1676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2,458,257.4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8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300A 国金300B 国金3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40 150141 16760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18,969,453.00份 18,969,453.00份 124,519,351.4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沪深300指数,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受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达到跟踪和复制指数的目的,力争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遇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致使基金无法购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国金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金沪深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三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沪深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徐炜瑜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10-88005601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xuweiyu@gfund.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95595
传真 010-88005666 010-6363913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 2011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937,106.39 - -
本期利润 22,797,308.21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04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5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年末 2012年末 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50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1,399,573.63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5 -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48% 1.08% -2.77% 1.07% -0.71%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50% 1.08% 4.39% 1.10% 1.11% -0.0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按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12年9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共同出资2.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49%、19.5% 、19.5%和1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3只开放式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基金经理 2013年7月26日 - 5 宫雪女士,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8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工作,任产业分析师。2012年2月加盟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发展部产品经理兼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量化分析师等职,自2013年7月起任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集中竞价及非集中竞价交易)、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一,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1)信息获取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公平获得研究成果;(2)交易机会公平原则,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获得公平交易执行的机会。
第二,对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同类型业务,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投资部门;研究团队对所有的投资业务同时提供研究支持;设立独立的基金交易部,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对研究、投资、交易业务的公平交易进行监控、分析、预警、报告等。
第三,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流程规范、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公平交易的控制,具体如下:
(1)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并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2)产品开发:风险分析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产品合同的风险控制指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完成风控参数设置,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事前控制。(3)研究与投资:投资人员负责在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投资决策行为,其中,投资组合经理需对有可能涉及非公平交易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研究人员负责以客观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建立及维护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研究结果通过策略会、行业及个股报告会、投研平台、邮件系统等共享机制统一开放给所有的投资组合经理,以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信息获取机会。(4)交易执行:交易人员负责建立并执行公平的集中交易制度和交易分配制度,风险管理部利用投资交易系统等对交易执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5)事后分析:风险管理部利用公平交易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反向交易及交易时机和价差进行事后分析。(6)报告备案:风险管理部根据实时监控及事后分析的结果撰写定期报告,并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7)信息披露环节:信息披露部门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等事项。(8)反馈完善:根据事后分析报告及信息披露结果,公平交易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节予以不断完善,以确保公平交易的执行日臻完善。(9)监督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监督、检查、评价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专项评价。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有三只基金产品,分别为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和货币基金,不存在非公平交易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本基金采取对标的沪深300指数完全复制的投资策略,基金持仓仅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现金,其中股票持仓不低于9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
报告期,沪深300指数于2013年12月16日进行了1次成份股调整,增加跟踪误差难度。指数管理过程中,为控制跟踪偏离度,本基金按照沪深300成份股的调整公告,结合指数波动特点,适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调整期,本基金的日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均为正常水平,远低于基金合同的规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相对沪深300指数收益,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0.0497%,年化跟踪误差为1.0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3年,沪深300 指数整体呈现震荡下跌走势。另外,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政策的持续发酵,呈现出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两极分化的现象,站在改革制高点的"改革"、"互联网"等相关的"信息"、"电子"等行业,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医药"、"消费"等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而与传统工业经济相关的"能源"、"材料"等行业不可避免的面临收缩,这些趋势将驱动行业表现的分化。
2014年,债券的违约风险可能会逐渐显现,与之相关的高风险资产可能面临较严重的兑付危机,加剧市场的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从全球层面来看,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也会出现较大分歧,发达经济体的经济企稳迹象日益明确,而新兴经济体的债务违约问题、加之随之而来的资金外流,势必加剧经济整体的流动性风险,这将拉长市场信心恢复的时间,市场整体出现趋势性机会的概率不大,但风格、行业的结构性机会较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清算人员组成。基金清算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数量研究员或风险控制人员向基金清算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清算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应分配而未分配的情况。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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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1004823_A0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李慧民
贺 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4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055,184.71 -
结算备付金 4,220.66 -
存出保证金 180,690.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2,791,760.91 -
其中:股票投资 162,791,760.91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085.85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86.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72,035,329.3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4,119.21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9,138.36 -
应付托管费 29,784.61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57,584.99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95,128.58 -
负债合计 635,755.75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2,458,257.46 -
未分配利润 8,941,316.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399,573.6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035,329.38 -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国金沪深300份额净值人民币1.055元,国金沪深300A份额净值人民币1.028元,国金沪深300B份额净值人民币1.082元;基金份额总额162,458,257.46份,其中国金沪深300份额124,519,351.46份,国金沪深300A份额18,969,453.00份,国金沪深300B份额18,969,453.00份。
2.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4,814,793.36 -
1.利息收入 108,830.60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7,181.99 -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48.61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621,353.92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5,905,955.46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15,398.4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860,201.82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24,407.02 -
减:二、费用 2,017,485.15 -
1.管理人报酬 847,272.37 -
2.托管费 211,818.10 -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37,268.73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21,125.95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797,308.2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797,308.21 -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23,127,755.17 - 323,127,755.1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2,797,308.21 22,797,308.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0,669,497.71 -13,855,992.04 -174,525,489.7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535,106.26 431,968.89 4,967,075.15
2.基金赎回款 -165,204,603.97 -14,287,960.93 -179,492,564.9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2,458,257.46 8,941,316.17 171,399,573.6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于晓莲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694号文《关于核准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3)验字第61004823_A1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23,127,755.17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国金沪深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57,031,393.17份国金沪深300份额(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33,048,181.00份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33,048,181.00份国金沪深300B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的基础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沪深300B份额")。其中,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国金沪深300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沪深3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国金沪深30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每两份国金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金沪深3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各一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扎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金通用基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 253,129,195.67 49.58% - -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 16,000,000.00 100.00% -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 179,823.03 46.55% 179,823.03 50.29%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47,272.37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1,688.98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3.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11,818.10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8.2.3 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 9,055,184.71 77,157.52 -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26日起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3年7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901 方正证券 2013年8月26日 重大资产重组 5.91 2014年1月13日 6.24 203,400 1,223,026.00 1,202,094.00 -
000625 长安汽车 2013年12月31日 重大事项未公告 11.45 2014年1月3日 11.72 58,794 497,768.68 673,191.30 -
600547 山东黄金 2013年12月26日 重大资产重组 17.25 2014年1月2日 17.52 22,233 476,506.03 383,519.25 -
000562 宏源证券 2013年10月31日 重大资产重组 8.22 - - 40,148 362,024.14 330,016.56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2,791,760.91 94.63
其中:股票 162,791,760.91 94.6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059,405.37 5.27
6 其他各项资产 184,163.10 0.11
7 合计 172,035,329.3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184,894.54 0.69
B 采矿业 9,888,850.62 5.77
C 制造业 59,324,338.61 34.6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27,232.22 2.93
E 建筑业 5,567,476.36 3.25
F 批发和零售业 4,991,621.77 2.9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35,168.09 2.5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06,941.61 2.69
J 金融业 55,311,595.54 32.27
K 房地产业 7,451,335.77 4.3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9,579.28 0.6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0,625.33 0.8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8,804.46 0.47
S 综合 1,553,296.71 0.91
合计 162,791,760.91 94.98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49,811 6,251,613.03 3.65
2 600036 招商银行 516,660 5,626,427.40 3.28
3 600016 民生银行 707,057 5,458,480.04 3.18
4 601166 兴业银行 357,819 3,628,284.66 2.12
5 600000 浦发银行 350,300 3,303,329.00 1.93
6 600837 海通证券 253,267 2,866,982.44 1.67
7 600030 中信证券 215,586 2,748,721.50 1.60
8 000651 格力电器 75,314 2,459,755.24 1.44
9 000002 万 科A 302,924 2,432,479.72 1.42
10 601288 农业银行 812,897 2,015,984.56 1.18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12,583,260.00 7.34
2 600036 招商银行 11,588,378.63 6.76
3 601318 中国平安 8,941,307.00 5.22
4 601166 兴业银行 7,123,075.29 4.16
5 000002 万 科A 6,077,843.00 3.55
6 600000 浦发银行 5,946,566.50 3.47
7 600837 海通证券 5,724,160.50 3.34
8 600030 中信证券 4,948,609.00 2.89
9 600519 贵州茅台 4,699,113.49 2.74
10 601398 工商银行 4,279,207.15 2.50
11 601288 农业银行 4,143,946.00 2.42
12 000651 格力电器 4,127,674.00 2.41
13 601328 交通银行 3,985,074.00 2.33
14 601088 中国神华 3,541,471.32 2.07
15 601601 中国太保 3,495,156.00 2.04
16 600887 伊利股份 3,455,598.35 2.02
17 601668 中国建筑 3,216,302.00 1.88
18 601818 光大银行 2,921,883.00 1.70
19 600048 保利地产 2,885,892.62 1.68
20 601939 建设银行 2,759,316.00 1.61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7,442,121.54 4.34
2 600036 招商银行 6,366,749.73 3.71
3 601166 兴业银行 4,578,635.84 2.67
4 601318 中国平安 4,130,600.82 2.41
5 600000 浦发银行 3,928,282.18 2.29
6 600837 海通证券 3,431,672.00 2.00
7 000002 万 科A 3,281,667.22 1.91
8 600030 中信证券 2,955,160.37 1.72
9 000651 格力电器 2,367,592.15 1.38
10 601328 交通银行 2,339,292.49 1.36
11 600887 伊利股份 2,276,836.52 1.33
12 601398 工商银行 2,261,829.81 1.32
13 600519 贵州茅台 2,261,499.48 1.32
14 601288 农业银行 2,172,219.53 1.27
15 601088 中国神华 2,005,780.03 1.17
16 601601 中国太保 1,990,461.08 1.16
17 000001 平安银行 1,767,779.21 1.03
18 601668 中国建筑 1,763,460.84 1.03
19 002024 苏宁云商 1,739,206.49 1.01
20 600104 上汽集团 1,651,845.20 0.96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27,644,174.7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88,618,571.15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海通证券(600827.SH)于2013年4月23日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针对海通证券(600837.SH)发行的"一海通财"系列产品未按照《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履行创新产品方案报送义务的行为提出责令改正。
由于海通证券(600837.SH)是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故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海通证券(600837.SH)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报告期,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0,690.5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85.85
5 应收申购款 1,386.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4,163.1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金300A 33 574,831.91 18,458,640.00 97.31% 510,813.00 2.69%
国金300B 33 574,831.91 18,370,717.00 96.84% 598,736.00 3.16%
国金300 947 131,488.23 105,509,901.60 84.73% 19,009,449.86 15.27%
合计 1,013 160,373.40 142,339,258.60 87.62% 20,118,998.86 12.38%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金300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泉ETF套利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 7,624,723.00 40.19%
2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泉ETF套利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33,644.00 26.01%
3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492,900.00 18.41%
4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京ETF套利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91,969.00 12.61%
5 刘正道 99,020.00 0.52%
6 李豫龙 73,902.00 0.39%
7 郑龙根 53,917.00 0.28%
8 张虹 50,007.00 0.26%
9 汪琳 46,107.00 0.24%
10 徐涛 40,008.00 0.21%
国金300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泉ETF套利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 7,607,278.00 40.19%
2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泉ETF套利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17,144.00 26.01%
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道冲对冲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878,825.00 18.41%
4 国金证券-工行-国金慧京ETF套利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84,770.00 12.61%
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亚克西风险缓冲1号集合资金信托 582,700.00 0.52%
6 杨程 138,700.00 0.39%
7 傅杰 76,500.00 0.28%
8 赵敏 64,100.00 0.26%
9 张虹 50,007.00 0.24%
10 杨天雄 46,201.00 0.2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金300A - -
国金300B - -
国金300 391,076.77 0.3100%
合计 391,076.77 0.2400%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金300A 国金300B 国金3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33,048,181.00 33,048,181.00 257,031,393.1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4,535,106.2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165,204,603.9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14,078,728.00 -14,078,728.00 28,157,456.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969,453.00 18,969,453.00 124,519,351.46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11月20日,李修辞先生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毛伟先生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李修辞先生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职务。除上述人事调整以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其他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2013年,本基金采取对标的沪深300指数完全复制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5,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金证券 1 253,129,195.67 49.58% 179,823.03 46.55% -
中信证券 1 118,298,166.68 23.17% 107,700.15 27.88% -
申银万国 1 101,047,121.45 19.79% 71,784.18 18.58% -
东方证券 1 28,952,532.96 5.67% 20,568.22 5.32% -
华创证券 1 9,091,207.82 1.78% 6,458.60 1.67% -
银河证券 1 - - - -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 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本期新增国金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华创证券及银河证券各一个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金证券 - - 16,000,000.00 100.00% - -
中信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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