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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51956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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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7388 | ||||||||
基金代码 | 519567 | ||||||||
公告日期 | 2014-03-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2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如下: 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如下: 份额类别 A类份额 B类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1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销售机构(指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交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交通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交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货币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投资品种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51956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519567)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或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0-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133 网址:www.wlzq.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555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2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5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10.55/1.00= 10.55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10.00/1.00= 1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10000+10.55=10010.55份 场内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0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10010.55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10010.00份,其余0.55元将归入基金财产。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如下: 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如下: 份额类别 A类份额 B类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1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场外代销机构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4年3月13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py-axa.com。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交易——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1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4年3月13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填妥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如已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权;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六)“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 倪俊骥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6267696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宣伟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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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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