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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A(00045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6958
基金代码 000454
公告日期 2013-12-27
编号 1
标题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
鑫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一次,鑫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及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鑫利A在任一运作周年内的第一个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鑫利A在任一运作周年内的第二个开放期与鑫利B在该运作周年内的开放期重合,该开放期为两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鑫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3日止,鑫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
鑫利A和鑫利B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参与鑫利A或鑫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鑫利A和鑫利B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鑫利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鑫利A与鑫利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鑫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鑫利A、鑫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鑫利A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鑫利B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摘要及本公告将于2013年12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发布。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销售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销售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国金通用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国金通用基金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由于其特定的收益安排机制,其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与收益特性有显著差异。本基金在扣除鑫利A的约定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归鑫利B享有,其杠杆机制使得鑫利B的收益波动水平将高于本基金的波动水平,鑫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本基金收益不佳条件下的损失。另外,由于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的特别机制,鑫利B的收益杠杆水平存在不确定性,鑫利A与鑫利B的份额比例原则上可能围绕7:3上下浮动。该比例增大时,鑫利B的杠杆风险水平增加,反之亦然。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份额的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鑫利A份额和鑫利B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鑫利A和每份鑫利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鑫利A和鑫利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6、基金的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鑫利A的首次年约定收益率;在鑫利A的每个开放期首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鑫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鑫利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鑫利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鑫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首个鑫利A的开放期期间的利差为2.20%。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于鑫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于鑫利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鑫利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鑫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鑫利A、鑫利B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9、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8014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3338821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同花顺金融服务网:www.10jqka.com.cn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阚迪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交易平台(www.ehowbuy.com)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0-888-6661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展恒基金理财网(www.myfund.com)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平台(www.1234567.com.cn)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投资者可在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wy-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在发售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机构的各地销售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销售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发售,其中鑫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7日止,鑫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鑫利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鑫利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鑫利A份额,可获得100,010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鑫利A、鑫利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鑫利A、鑫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如果鑫利B先于鑫利A结束募集,在鑫利A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鑫利B的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鑫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且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鑫利A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首次单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柜台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鑫利B份额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鑫利A与鑫利B的单笔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认购限额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鑫利A的首次单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鑫利B的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支付渠道有: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2)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trade.gfund.com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开户成功。
4、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trade.g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鑫利A与鑫利B的单笔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印鉴。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632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宋杨
联系电话:010-88005815
传真:010-880058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电话:010-66108014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3338821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同花顺金融服务网:www.10jqka.com.cn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阚迪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交易平台(www.ehowbuy.com)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0-888-6661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展恒基金理财网(www.myfund.com)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平台(www.1234567.com.cn)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19)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投资者可在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wy-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钱连成
联系电话:010-88005877
传真:010-88005876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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