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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58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60118
基金代码 005822
公告日期 2021-06-09
编号 1
标题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 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裕 6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 码 005822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定 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8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 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以下 简称“《基金 合同》”)、《富兰 克林国海 恒裕 6 个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 明书》”)以 及 相
关公告 等
赎回起始 日 2021年 6 月 11 日
注:
1.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详见本公告第6部分第1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自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因此,本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起(含该日)开放7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开放期间为2021年6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6月22日(含该日)。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提出的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赎回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 日 0.10%
30日〈=N 0.0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指定网站上公告。
2、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0日和2021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tsfund.com)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审议《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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