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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16382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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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12147 | ||||||||
基金代码 | 163824 | ||||||||
公告日期 | 2020-11-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进行第五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止2020年11月12日,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目前处于开放期,开放期最后一日为2020年11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若截至2020年1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基金合同将终止。若出现上述情形,则自2020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将于2020年11月17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相关公告。 3.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风险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终止上市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终止上市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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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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