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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核心价值混合(QDII)A(1616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58014
基金代码 161620
公告日期 2020-10-13
编号 1
标题 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核心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核
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核心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
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77,631,208.74 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9,820,484.4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2944%,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820,484.47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5 万元,公证费 2.5 万元,合计为 6 万元,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核心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2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据此修订《融通核心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相应更新《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修订将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34567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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