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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添金分级债券(5500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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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8432 | ||||||||
基金代码 | 550017 | ||||||||
公告日期 | 2012-11-24 | ||||||||
编号 | 2 | ||||||||
标题 |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2012]152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以及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岁岁添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 5. 本基金的季季添金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3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3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岁岁添金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1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1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募集结束时,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 投资人可参与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季季添金、岁岁添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进行季季添金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季季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岁岁添金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9.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和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登录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季季添金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岁岁添金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季季添金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强制赎回风险等、岁岁添金的流动性风险、杠杆变动风险及强制赎回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季季添金550015 岁岁添金 55001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季季添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2%, 即 本基金第一运作周年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以及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其中岁岁添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发售流程 (1)岁岁添金的发售 岁岁添金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 在岁岁添金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15亿元,不含利息),则岁岁添金继续募集,直到岁岁添金认购期结束或达到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 在岁岁添金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岁岁添金的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岁岁添金的认购业务。 (2)季季添金的发售 季季添金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 根据已接受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以及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预定比例等,计算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35亿元,不含利息)。即: 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min {已接受的岁岁添金认购申请规模×7/3,35亿} 季季添金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季季添金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季季添金继续募集,直到季季添金募集期结束。在季季添金募集结束时,如果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则全部确认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 季季添金认购期内,在季季添金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季季添金的认购业务,并按照“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认购的季季添金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计算公式如下: 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季季添金的募集规模上限-T日以前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T日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 投资者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季季添金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岁岁添金份额的配售 在季季添金的募集结束日,如果已收到季季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小于季季添金募集规模上限,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已经确认的季季添金的募集情况,对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按 “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部分确认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岁岁添金的配售比例=(季季添金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规模×3/7)/已接受的岁岁添金的认购申请规模 (4)关于认购费用的提示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二)认购的相关规定 1.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季季添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岁岁添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季季添金 季季添金的认购费率为0。 岁岁添金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季季添金不收取认购费;岁岁添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岁岁添金时缴纳认购费。 (1)季季添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季季添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2)岁岁添金在认购时需承担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岁岁添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22)/1.00=99,503.80 份 5.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募集期内进行季季添金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季季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投资者在进行岁岁添金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12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12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岁岁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3日,季季添金份额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3: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3: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 www.boc.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殷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6688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2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 话:021-38602377 传 真:021-38509777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3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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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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