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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鹏程混合C(0077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19984
基金代码 007749
公告日期 2019-07-27
编号 1
标题 关于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13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19年7月2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4710)和C类(基金代码:007749)。

  C类份额费率结构:

  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无申购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30≤T 0.00% -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其他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1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1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www.jimufund.com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1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33355288

  网址:www.cmiwm.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邮编为:10010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www.chtwm.com

  (2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26)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传真:010-84865051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申
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
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
理而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
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
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
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随后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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