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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福纯债债券A(0068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15536
基金代码 006812
公告日期 2019-07-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惠福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7月22日
赎回(含转换转出)起始日 -
  注:(1)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次仅开通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通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价格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 ≥500万 1000元/笔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2折优惠。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电话:0755-22223523、0755-22223177、0755-22223555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6.2 代销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6月10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的《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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