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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债券C(16169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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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0849 | ||||||||
基金代码 | 161693 | ||||||||
公告日期 | 2003-10-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从2003年10月3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8月22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8月25《上海证券报》上的《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北京投资服务中心和上海投资服务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0号中海大厦6楼,邮政编码518048,传真0755-83580637,电话0755-82950504; (2)北京投资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105,邮政编码100032,传真010-66212001,电话010-66211528; (3)上海投资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228弄金轩公寓1号楼1604室,邮政编码200032,传真021-64683435,电话021-64278268,#.,。 2、代销机构及其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交通银行:95559 深圳发展银行:95501 中国民生银行:955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8、800-820-6888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820-0108、010-6518675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87555888-875、89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91-7541476.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810-886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7-65799883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0755-83520352,4008888999(广东、福建地区开通)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申购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代理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时间为开放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在直销网点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但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基金名称前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1.2%不超过1.5%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不超过1.8%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6%不超过1.9%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单位净值公告:从2003年10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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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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