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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A(0036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5214
基金代码 003656
公告日期 2019-03-27
编号 1
标题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27,699.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56
00365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0,000,099.50份
27,600.00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邢颖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10-88566571
010-68858113


电子邮箱
xingying@msjyfund.com.cn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95580

传真
0755-23999800
010-6885812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msjy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注:2019年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已发布《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明确本公司旗下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媒体。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本期已实现收益
3,637,370.59
973.42
2,003,482.75
14,965.02
-
-

本期利润
10,832,222.95
3,457.06
-2,790,120.62
-8,807.61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18
0.1057
-0.0269
-0.0102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69%
10.23%
-2.84%
-2.4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34
0.0536
-0.0284
-0.0240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7,551,799.68
29,691.99
97,159,979.33
28,889.01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55
1.0758
0.9716
0.9760
-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鑫元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48%
0.10%
1.99%
0.05%
1.49%
0.05%

过去六个月
4.40%
0.13%
2.57%
0.06%
1.83%
0.07%

过去一年
10.69%
0.16%
4.79%
0.07%
5.90%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55%
0.16%
3.56%
0.06%
3.99%
0.10%


民生加银鑫元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35%
0.10%
1.99%
0.05%
1.36%
0.05%

过去六个月
4.16%
0.13%
2.57%
0.06%
1.59%
0.07%

过去一年
10.23%
0.16%
4.79%
0.07%
5.44%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58%
0.16%
3.56%
0.06%
4.02%
0.10%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4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吕军涛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2017年8月4日
-
18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18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在北京恒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投资部担任投资研究员职务;自2002年5月至2003年6月在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员职务;自2003年7月至2011年10月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股票交易员、组合控制员职务;自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收交易、权益交易业务主管职务。2013年5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交易部副总监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慧鹏
已离任
2017年6月21日
2018年10月17日
8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2015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担任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担任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中国经济基本面平稳,国内经济运行保持韧性。同时一些周期性、结构性矛盾显现,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四季度开始经济面临下行压力。2018年国内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GDP同比增速6.6%(初步核算),较去年有所放缓。2018年CPI同比增2.1%,PPI同比增3.5%,GDP平减指数小幅回落,通胀较为温和。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其中制造业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整体高于去年,基建增速大幅回落,在基建补短板政策带动下,四季度基建投资增速逐步企稳;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6.2%,较去年有所下行;2018年进出口增速整体高于去年,随着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内外需疲弱,进口和出口增速呈现放缓趋势,全年贸易顺差3518亿美元,较去年明显收窄;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下滑至8年来低点,企业利润下滑压力逐步传导至居民消费端;全年社融增速和货币增速创历史新低,非标融资持续收缩,随着四季度宽信用和宽货币政策的叠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快发行,社融增速下行的斜率逐步放缓。
债券市场方面,2018年经济基本面面临下行压力,货币政策边际放松,供给端融资需求收缩,市场风险偏好较低,带动全年债券收益率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利率债表现强于信用债。利率债方面,1年期国开累计下行172bp,10年期国开下行114bp,1-10期限利差小幅走阔;10年期国债表现不如国开债,全年下行67bp。信用债方面,2018年信用债违约事件增加,全年信用债违约累计突破1000亿元,信用利差出现不同程度的走阔,其中短久期和高等级债券的信用利差走阔幅度低于长久期和低等级债券,市场风险偏好未见明显修复。
货币政策方面,2018年央行延续了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2018年美联储处于加息周期,中国央行保持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全年开展了四次降准和增量投放MLF的操作,提供了中长期流动性。货币政策框架逐步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完善利率走廊机制,2018年末政策性利率DR007的利率中枢较从2017年年末有所回落,利率中枢维持在利率走廊内波动。同时央行创新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多种结构性支持措施配合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2018年央行开展了四次定向降准、扩大了MLF工具的抵押品范围、三次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创设新的结构性工具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为支持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低利率和更长期限的流动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方面,增设了对小微和民企融资的专项指标,加强逆周期调节,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基金,全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规模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久期较长,杠杆保持在较低水平,受配置债券的收益率大幅下行的影响,本基金全年实现了稳健的投资收益,同时较好的控制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民生加银鑫元A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9%;截至本报告期末民生加银鑫元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2019年国内经济增长仍在合理区间运行并保持回落态势,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
货币政策方面,2019年预计通胀较为温和,外汇储备连续正增长,美联储表态转鸽派,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缓和,因此不会对货币政策形成掣肘。货币政策有望保持松紧适度,年内存在下调公开市场操作或存贷款利率的可能性,债券市场的牛市格局将进一步延续。当前市场对于2019年经济基本面的悲观预期较为一致,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畅,宽信用效果仍未显现。利率债方面,长端利率债前期的快速下行已经提前反应了利空预期,后期下行空间不大,而短端利率在货币政策没有进一步放松前下行动力有限,目前各期限利率债收益率处于近年来低位,配置价值弱于信用债。信用债方面,市场风险偏好仍然较低,预计高等级和短久期信用债的信用利差会进一步压缩,中低等级信用债的融资环境未见明显改善,预计全年仍将有部分企业债务发生违约。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对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针对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进行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上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已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并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950520_H26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昌 华
陈小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2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975,837.13
783,522.5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982.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01,480,000.00
93,309,3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1,480,000.00
93,309,3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3,320,661.18
3,208,142.7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07,776,498.31
97,301,947.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903.77
24,801.89

应付托管费

15,967.92
8,267.30

应付销售服务费

9.95
9.92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125.0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30,000.00
80,000.00

负债合计

195,006.64
113,079.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00,027,699.50
100,029,699.50

未分配利润
7.4.7.10
7,553,792.17
-2,840,831.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581,491.67
97,188,868.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7,776,498.31
97,301,947.45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27,699.50份,其中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755元,份额总额100,000,099.50份;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0758元,份额总额27,600.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1,439,707.29
-2,487,232.08

1.利息收入

4,448,107.31
2,302,839.5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2,123.75
409,058.99

债券利息收入

4,425,983.56
1,829,760.7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64,019.7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0,846.00
2,292.0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30,846.00
2,292.0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7,197,336.00
-4,817,376.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25,109.98
25,012.38

减:二、费用

604,027.28
311,696.15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326,564.50
163,779.98

2.托管费
7.4.10.2.2
108,854.80
54,593.34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32.98
1,884.62

4.交易费用
7.4.7.19
1,275.00
723.16

5.利息支出

-
2,615.0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2,615.05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167,200.00
88,100.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835,680.01
-2,798,928.2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835,680.01
-2,798,928.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029,699.50
-2,840,831.16
97,188,868.3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835,680.01
10,835,680.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00.00
-441,056.68
-443,056.6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3,728,654.54
6,297,196.72
100,025,851.26

2.基金赎回款
-93,730,654.54
-6,738,253.40
-100,468,907.9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027,699.50
7,553,792.17
107,581,491.6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29,200.10
-
200,029,200.1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798,928.23
-2,798,928.2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9,999,500.60
-41,902.93
-100,041,403.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98,551.93
1,947.67
1,500,499.60

2.基金赎回款
-101,498,052.53
-43,850.60
-101,541,903.1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029,699.50
-2,840,831.16
97,188,868.3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焕南______ ______朱永明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61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6月1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950520_H0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本金)为人民币200,029,199.94元,在首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1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0,029,200.10元,折合200,029,200.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计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披露。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和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9月8日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2,975,837.13
783,522.51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2,975,837.13
783,522.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99,100,040.00
101,480,000.00
2,379,960.00


合计
99,100,040.00
101,480,000.00
2,379,96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99,100,040.00
101,480,000.00
2,379,960.00

项目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98,126,676.00
93,309,300.00
-4,817,376.00


合计
98,126,676.00
93,309,300.00
-4,817,376.00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98,126,676.00
93,309,300.00
-4,817,376.00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2,488.57
172.37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

应收债券利息
3,318,172.61
3,207,969.87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其他
-
0.55

合计
3,320,661.18
3,208,142.79

注:其他为应收保证金利息。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1,125.00
-

合计
1,125.00
-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预提费用
130,000.00
80,000.00

合计
130,000.00
80,000.0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鑫元A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00,000,099.50
100,000,099.50

本期申购
93,702,679.91
93,702,679.91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93,702,679.91
-93,702,679.91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00,000,099.50
100,000,099.5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鑫元C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9,600.00
29,600.00

本期申购
25,974.63
25,974.6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7,974.63
-27,974.63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27,600.00
27,600.00

注: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鑫元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1,953,487.36
-4,793,607.53
-2,840,120.17

本期利润
3,637,370.59
7,194,852.36
10,832,222.95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252,114.44
-188,288.16
-440,402.60

其中:基金申购款
4,807,528.08
1,489,292.01
6,296,820.09

基金赎回款
-5,059,642.52
-1,677,580.17
-6,737,222.69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5,338,743.51
2,212,956.67
7,551,700.18


单位:人民币元
民生加银鑫元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711.94
-1,422.93
-710.99

本期利润
973.42
2,483.64
3,457.0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204.71
-449.37
-654.08

其中:基金申购款
932.95
-556.32
376.63

基金赎回款
-1,137.66
106.95
-1,030.71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480.65
611.34
2,091.99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2,122.37
19,740.85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387,083.33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2,227.98

其他
1.38
6.83

合计
22,123.75
409,058.99

注:其他为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112,027,247.94
5,746,088.39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110,047,546.00
5,691,030.00

减:应收利息总额
2,210,547.94
52,766.36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230,846.00
2,292.0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利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7,197,336.00
-4,817,376.00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7,197,336.00
-4,817,376.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 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合计
7,197,336.00
-4,817,376.00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25,109.98
25,012.38

合计
25,109.98
25,012.3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
175.66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1,275.00
547.50

交易基金产生的费用
-
-

其中:申购费
-
-

赎回费
-
-

合计
1,275.00
723.16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30,000.00
30,000.00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50,000.00

其他费用
1,200.00
600.00

债券帐户维护费
36,000.00
7,500.00

合计
167,200.00
88,100.00


分部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部报告。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加拿大皇家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26,564.50
163,779.9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8年12月31日的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47,903.77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4,801.89元)。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8,854.80
54,593.34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8年12月31日的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15,967.92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267.30元)。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合计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
132.98
132.98

合计
-
132.98
132.98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合计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
-
1,884.62
1,884.62

合计
-
1,884.62
1,884.62

注:1)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9.95元;其中,应支付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人民币9.95元。于上年度末未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9.92元;其中,应支付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人民币9.92元。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亦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民生加银鑫元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99,999,500.00
99.9718%
99,999,500.00
99.9698%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975,837.13
22,122.37
783,522.51
19,740.85

中国民生银行
-
-
-
125,333.33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无质押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无质押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1,480,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3,309,3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1,480,000.00
94.16


其中:债券
101,480,000.00
94.1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75,837.13
2.76

8
其他各项资产
3,320,661.18
3.08

9
合计
107,776,498.31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1,480,000.00
94.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1,480,000.00
94.3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1,480,000.00
94.3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303
17进出03
900,000
91,476,000.00
85.03

2
180301
18进出01
100,000
10,004,000.00
9.3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20,661.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20,661.1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民生加银鑫元A
3
33,333,366.50
99,999,500.00
100.00%
599.50
0.00%

民生加银鑫元C
276
100.00
0.00
0.00%
27,600.00
100.00%

合计
279
358,522.22
99,999,500.00
99.97%
28,199.50
0.03%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民生加银鑫元A
100.10
0.0001%


民生加银鑫元C
12,100.00
43.8406%


合计
12,200.10
0.01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鑫元A
0


民生加银鑫元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鑫元A
0


民生加银鑫元C
0~10


合计
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民生加银鑫元A
民生加银鑫元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
199,999,100.10
30,10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99.50
29,600.00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93,702,679.91
25,974.63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93,702,679.91
27,974.6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99.50
27,600.00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2月2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聘林海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2018年9月7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聘任王国栋先生为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10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聘吴剑飞先生总经理职务,由董事长张焕南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本公司改正,并暂停受理本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三个月。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整改完毕,恢复正常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1231
99,999,500.00
-
-
99,999,500.00
99.97%


2
20181130~20181224
-
93,702,679.91
93,702,679.91
-
-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如果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20%,则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2)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3)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5)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2、大额申购风险
若投资者大额申购,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导致净值涨幅可能会因此降低。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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