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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洪福(0034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3023
基金代码 003424
公告日期 2019-03-26
编号 1
标题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03月 26 日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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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
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18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
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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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江信洪福
基金主代码 003424
交易代码 003424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07日
基金管理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6,779,394.4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
益的最佳匹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
经济指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商业银行信贷扩张、
国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
分析,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对未来利
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
水平、流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
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
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
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
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
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
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
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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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
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
哑铃型、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
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
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
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
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
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
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
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
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
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
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
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
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
期限段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情
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姓名 毛建宇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10-57380902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customer@jxfund.cn shiliping@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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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622-0583 95595
传真 010-57380988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jxfund.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12月0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6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5,075,0
91.57
24,195,0
31.08
574,628.49
本期利润
27,976,2
48.52
22,488,1
17.08
574,628.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

0.0552 0.0387 0.002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49% 3.90% 0.2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

0.0079 0.0129 0.002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1,945,
952.44
512,793,
017.15
200,794,736.4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02 1.0129 1.0029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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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9% 0.03% 3.43% 0.09% -2.34% -0.06%
过去六
个月
2.46% 0.03% 4.47% 0.10% -2.01% -0.07%
过去一

5.49% 0.04% 9.63% 0.11% -4.14% -0.07%
自基金
合同生
效起至

9.93% 0.03% 7.93% 0.12% 2.00% -0.0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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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
配合计
备注
2018年 0.580
29,377,95
3.23
4,870.69
29,382,82
3.92
-
2017年 0.288
20,053,45
3.89
3.67
20,053,45
7.56
-
合计 0.868
49,431,40
7.12
4,874.36
49,436,28
1.48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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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2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文)批
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各家持股比例分别为:30%、17.5%、17.5%、
17.5%、17.5%。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为: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同时,
公司还管理着多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说明
任职
日期
离任
日期
杨淳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
理、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2-07
-
11

杨淳先生,金融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
究员、中金瑞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任证券分析师、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
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并
担任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
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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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静鹏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2-07
-
6

静鹏先生,毕业于清华大
学。曾先后就职于洛肯国
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债
券交易员、博润银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
员、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债券交易员,现任江
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江信瑞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1)任免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或基金成立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
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形
成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的投资管理,涉及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等投资市场,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
环节的公平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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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不断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基金经理的投资
权限。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
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
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系统强制启动公平交易程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
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同时,通
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以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不断完
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
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严格贯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的
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
的交易执行机会;公司不断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确保做好对公平交易
各环节的监控和分析评估工作。
公司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
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等)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平均溢
价率、贡献率、正溢价率占优频率等几个方面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
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
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GDP增长6.6%,其中第三产业和最终消费对GDP贡献较多,受基建投资回
升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5.9%,全年CPI同比增长2.1%,处于温和的通胀
区间,2018全年PPI同比增长3.5%,较2017年回落2.8个百分点,主要受下游需求疲弱工
业产品价格回落所致。2018年央行通过四次降准,扩大MLF等工具担保品范围,增量开
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工具等措施提供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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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中长期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下行,银行间7天期质押式回购利率(DR007)从2017
年末的2.9%左右下降到2.6%左右,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收益率曲线分别下行66BP和
118BP至3.22%和3.64%的水平,3MAAA同业存单收益率曲线下行200BP至3%的水平,债券
市场走出趋势上涨行情。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根据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及产品本身特点,重点配置同业
存单和金融债券,维持相对稳定的杠杆率,未来本基金将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注
重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灵活调整投资组合的杠杆率水平,合理的调整投资组合
的久期,增加利率债及金融债券的配置同时,增加利率债交易策略及骑乘策略增强投资
组合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江信洪福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2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为5.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宏观经济增长仍呈现缓慢下降趋势,投资平稳,消费和出口承压,但
市场对政策托底经济预期较强。CPI虽有短期冲高风险,但是整体可控,PPI仍将逐步下
行,有转负可能。财政政策预期仍将积极,减税降费超出市场预期,货币政策方面,宽
信用政策仍将继续推进,预期央行仍将实施降准置换MFL,降息政策仍需观察经济是否
有滑出合理区间的可能。中长期利率债受制政策托底和货币整体宽松的环境,上行和下
行空间有限,预计在货币政策未有超预计可能下呈现宽幅震荡,信用债市场仍将呈现个
券分化趋势,整体看信用利差压缩空间有限,主要思路为精选个券,控制久期,对信用
下沉保持谨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人为公司总经理,成
员包括投资管理总部、运营保障总部、研究发展部、风控稽核总部、证券交易部等部门
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
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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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
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2日进行了2018
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0.28元;2018年12月3日进行了2018年度第二
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0.30元。本报告期内已分配数(每10份基金份额派0.58
元)为以往年度收益分配,本报告期末,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共3,997,335.37元,滚存
至下一期进行分配。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正常,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
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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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
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
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宋志刚2019年3月18日对
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中喜审字[2019]第03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
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660,163.94 718,786.70
结算备付金 1,876,087.73 97,2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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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 22,000.80 15.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633,282,049.20 553,800,897.2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93,282,049.20 553,800,897.20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40,000,000.00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923.68 -
应收利息 7.4.7.5 11,657,564.66 8,636,276.1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00 9.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647,523,800.01 563,253,270.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4,773,850.00 50,021,724.97
应付证券清算款 464,570.13 -
应付赎回款 100.4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574.77 130,469.55
应付托管费

43,524.94 43,489.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0,080.19 17,437.17
应交税费 5,652.06 -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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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9,495.08 107,132.0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40,000.00 140,000.00
负债合计 135,577,847.57 50,460,253.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506,779,394.46 506,238,333.43
未分配利润 7.4.7.10 5,166,557.98 6,554,683.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1,945,952.44 512,793,017.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647,523,800.01 563,253,270.75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2018年01月01
日至2018年12月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
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5,528,294.87 30,591,811.36
1.利息收入 31,225,123.20 32,248,536.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9,046.33 41,884.14
债券利息收入 30,198,183.79 30,510,939.1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697,406.2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310,486.81 1,695,713.5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401,465.05 50,156.5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7.4.7.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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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收益 7.4.7.14 1,401,465.05 50,156.5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7.4.7.14.
3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 -
股利收益 7.4.7.17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7.4.7.18 2,901,156.95 -1,706,914.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7.4.7.19 549.67 31.97
减:二、费用 7,552,046.35 8,103,694.28
1.管理人报酬
7.4.10.2.
1
1,571,913.25 1,751,454.24
2.托管费
7.4.10.2.
2
523,971.15 583,818.08
3.销售服务费
7.4.10.2.
3
- -
4.交易费用 7.4.7.20 20,604.13 16,850.43
5.利息支出 5,255,539.48 5,582,471.5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5,255,539.48 5,582,471.53
6.税金及附加 2,818.34 -
7.其他费用 7.4.7.21 177,200.00 169,1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27,976,248.52 22,488,117.0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7,976,248.52 22,488,117.0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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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06,238,333.43 6,554,683.72 512,793,017.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27,976,248.52 27,976,248.5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541,061.03 18,449.66 559,510.6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54,055.55 38,973.79 1,093,029.34
2.基金赎回

-512,994.52 -20,524.13 -533,518.6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29,382,823.92 -29,382,823.9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06,779,394.46 5,166,557.98 511,945,952.44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00,220,107.98 574,628.49 200,794,736.4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22,488,117.08 22,488,117.08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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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06,018,225.45 3,545,395.71 309,563,621.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96,208,943.47 3,871,015.85 500,079,959.32
2.基金赎回

-190,190,718.02 -325,620.14 -190,516,338.1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20,053,457.56 -20,053,457.5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06,238,333.43 6,554,683.72 512,793,017.1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第7.1页至第7.4页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初英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毛建宇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健菲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50号文《关于准予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确认,由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
共募集200,220,107.98元,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045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220,107.98份
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005.00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江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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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
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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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
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
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
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
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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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
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
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
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
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
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
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在债券实际持有期
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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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
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
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
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
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
分后的余额。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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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
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
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及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在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等),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
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以收盘净价估值,期货合约以结算价
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基金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交易所上市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包括资产支持债券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
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在交易所发行的未上市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发
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
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按本文附件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分为以下几类进行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24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已经发行未上市期间的债券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②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③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未上市有价证券估值原则分
别对债券和获配的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债券和获配的权证按上市有价证券估值
原则进行估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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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
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2018年4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经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645号),公司股东
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5%股份转让给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此次公司股份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 180,000,000 元。
变更前关联方关系为: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的股东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的股东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股东

变更后关联方关系为: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26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的股东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的股东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股东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的股东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期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27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01月01日至201
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
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571,913.25 1,751,454.2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76.79 18,466.53
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3,971.15 583,818.08
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本基金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28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

本期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660,163.94 7,344.60 718,786.70 36,588.34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期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999,85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1895429
18温州银行CD0
01
2019-01-02 95.80 211,000 20,213,800.00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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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1,000 20,213,8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4,774,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
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
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
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593,282,049.20元,属于第三
层级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
动。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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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33,282,049.20 97.80
其中:债券 593,282,049.20 91.62
资产支持证券 40,000,000.00 6.18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36,251.67 0.39
8 其他各项资产 11,705,499.14 1.81
9 合计 647,523,800.01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31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6,293,000.00 5.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6,293,000.00 5.14
4 企业债券 143,168,049.20 27.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23,821,000.00 82.79
9 其他 - -
10 合计 593,282,049.20 115.8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1813123
18浙商银行
CD123
500,000 48,325,000.00 9.44
2 111883682
18贵州银行
CD027
500,000 48,145,000.00 9.40
3 111884840
18江西银行
CD091
400,000 38,592,000.00 7.54
4 136501 16天风01 356,610 35,561,149.20 6.95
5 136367 16国君G1 300,000 29,949,000.00 5.8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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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9808 借呗55A1 200,000 20,000,000.00 3.91
2 149805 借呗54A1 200,000 20,000,000.00 3.91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持有的国君G1(代码:136367)的发行主体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场外市场部下
设的二级部门)负责人王仕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王仕
宏于2018年7月4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33
情形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基金的上述投资决
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2,000.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923.6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657,564.66
5 应收申购款 1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705,499.1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投资托管行股票、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
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的情形。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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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单位:份
持有
人户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29 1,540,362.90
506,146,184.6
4
99.88% 633,209.82 0.1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0,758.74 0.0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07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220,107.9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06,238,333.4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54,055.5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12,994.5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6,779,394.46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35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安良先生自公告之日起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8年5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张博先生担任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
理职务。
2018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葛海蛟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行长。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2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人民币陆万(60,000.00)元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
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
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广发
证券
1 - - - - -
民族 1 - - - - -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36
证券
长城
证券
2 - - - - -
国盛
证券
2 -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占当期基
金成交总
额的比例
广发证

- - - - - - - -
民族证

- - - - - - - -
长城证

- - - - - - - -
国盛证

232,231,467.60 100.00% 2,139,097,000.00 100.00%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持有基
金份额
比例达
到或者
超过2
0%的时
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1
201801
01-201
81231
506,146,184.
64
0.00 0.00
506,146,18
4.64
99.88%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集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基金收益较大波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 页,共 57 页 37
动的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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