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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100(QDII-ETF)(5131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9313
基金代码 513100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2
标题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信息全文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新增内容如下: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新增内容如下: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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