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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兴混合C(0050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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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4841 | ||||||||
基金代码 | 005040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5 | ||||||||
标题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 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 新的赎回费率。 一、适用基金范围 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04585 鹏扬汇利债券 A 004586 鹏扬汇利债券 C 004614 鹏扬利泽债券 A 004615 鹏扬利泽债券 A 005039 鹏扬景兴混合 A 005040 鹏扬景兴混合 C 二、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 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在第一部分“适用基金范围”中,只对其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 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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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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