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壹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该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