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一期综合楼、食堂、太平间、污水处理站及液氧站工程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人民币6581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长进、姚桂清、戴和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医院签订施工合同事项属关联(连)交易。本次关联(连)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财务公司与中铁工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铁工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为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效益;
2.根据前述交易定价原则,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9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10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7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8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1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82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定价依据 | 1.《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三年。《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中铁工及其附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各项综合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涉及中铁工向本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须符合有关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铁工与本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第14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中国航空港的净资产人民币37,291.9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受让方为本公司,转让标的为中铁工所持有的中国航空港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铁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铁工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12月20日,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评报字【2010】第147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拟转让中国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 日,中国航空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7,291.9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予以备案。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中铁工向本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须符合有关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铁工与本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第14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中国航空港的净资产人民币37,291.9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2.协议的生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交易对价的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本公司将一次性向中铁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中国航空港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机场场道、公路路基和路面、装饰装修、钢结构等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进出口贸易及劳务输出权,进行此项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房屋建筑、机场场道等方面的施工能力,对公司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积极影响,并能够有效减少与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729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1,788 万股A 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持有本公司56.10%的股份)拟以不超过35 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85,158 万股A股股票。2010 年6 月18 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中铁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9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铁工与本公司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企业评估净资产人民币40,864.09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出让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受让方为本公司,转让标的为中铁工所持有的中铁港航局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铁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铁工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09年 12月 25 日,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评报字【2009】第 1133 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铁港航局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9 月 30 日,中铁港航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864.09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港航局在港口、码头等水工工程施工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本公司通过收购上述资产,能够提升在水工工程等方面的施工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并实现业务间的协同效应,真正成为能够提供综合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工程基建龙头企业。同时,鉴于中铁港航局为从事工程基建的施工企业,与本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属于同类业务,因此,收购中铁港航局股权可在今后避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086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31 |
甲公司 | 中国中铁 |
乙公司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股权收购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准。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持有的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准。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以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1,252.03万元。该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如进行此项交易,则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水工工程等方面的施工能力,对公司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积极影响,并能够有效减少与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
司的同业竞争;此项交易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最终评估结果确定股权收购价格,较为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12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