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 6013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交通银行
乙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 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本次续签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已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调整协议项下每会计年度交易限额,具体如下:
1、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损失的绝对值不超过人民币78.96亿元;
2、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净额的绝对值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的各交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联系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在本公司上市及汇
丰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之前一直在进行,并在本公司上市后继续进行。汇丰银行为香港最大的银行之一,以及香港及其它地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工具、外汇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场做市商,因此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数大型银行均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其进行交易。
本公司与汇丰银行已在《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中约定,确保双方进行的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该类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9
甲公司交通银行
乙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本行以平价出资20 亿元,占 80%股权;汇丰银行以溢价出资 11.58 亿元,占 20%股权。
交易简介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交通银行汇丰太平洋信用卡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3、业务范围:经营信用卡业务和基于信用卡的无担保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
4、注册地:上海市。
5、出资人:由本行与汇丰银行合资发起设立。其中:本行占 80%股权,以平价出资,出资金额人民币 20 亿元;汇丰银行占 20%股权,以溢价出资,出资金额人民币 11.58 亿元。 信用卡公司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行与汇丰银行于 2004 年签署的《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资的卡公司一旦成立:
1、本行入股价=注册资本 x 本行在卡公司的股权比例 x 1.0。
2、汇丰银行入股价=注册资本 x 汇丰银行在卡公司的股权比例x1.30(汇丰银行股权比例≤49%的情况下)。 双方充分考虑:(1)现今的市场环境与 2004 年已完全不同;(2)双方合作的卡中心的快速发展已大大超出 2004 年时的预料,双方为支持卡中心发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且未来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最终同意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独立中介机构对卡中心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专家组充分论证并达成共识,确定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本行以平价出资
20 亿元,占 80%股权;汇丰银行以溢价出资 11.58 亿元,占 20%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情况
本行董事会认为信用卡公司的成立是符合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公司化模式运作,将有利于借助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引进汇丰银行资本和吸引优秀的信用卡经营管理人才,有效提升本行信用卡业务的自主运行能力,在业务决策、人才管理、资本补充、风险控制、资金获取等方面建立更具灵活性和自主性、更加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机制,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时,也是本行积极履行上市招股书中对广大投资者的郑重承诺。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