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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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8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龙通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净资产账面值2,499.59万元,评估后所有者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2,505.10万元,评估增值5.51万元,增值率0.2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评估价2,505.10万元。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评估价2,505.10万元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龙通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龙通地产是公司分立上市后为处置承继的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东高”)的不良资产而成立的,鉴于大连东高股权转让已于近日全面完成(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14-036号公告),经多次协商,公司拟将龙通地产的100%股权转让给龙高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龙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582号)。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实现多元化发展,开发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东高”)位于金州的地块,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龙通地产。鉴于大连东高股权转让已于近日完成,为进一步合理规划公司产业布局,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以2,505.10万元将龙通地产100%股权转让给龙高集团。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通地产的股权,龙通地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龙通地产担保的情形,龙通地产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5.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52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93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龙江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之初,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款,一直以来银企之间的业务关系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份,并于2013年10月向龙江银行派驻董事一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江银行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但并不影响公司在其开设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龙高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2013年6月公司与龙高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向龙高集团租赁上述房产,年租金50万元,租赁期限至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终止或不再经营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时。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4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该报告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值为926.45万元。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26万元,龙高集团以其对龙江交通的债权冲抵上述转让价款。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龙高集团履行承诺回购房产的议案》,同意龙高集团回购哈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分公司办公楼接楼、分公司车库、机电系统办公室、安达站接楼、三八站接楼、承平站接楼、哈站接楼和大庆站接楼及养护分公司车库等9处房产(包含公司上市时龙高集团承诺回购的8处房产)。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中联黑评报字[2013]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月31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926.45万元。 龙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龙高集团之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通过回购资产方式履行公司上市时的承诺,并且在哈大高速公路的剩余经营期限内出租给公司持续使用。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权属的完整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交易风险。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有效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选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74号10000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CNG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该地块为交通实业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14007号,宗地号:2-11-1204-1)。经龙运现代与交通实业协商,双方达成租赁协议。龙运现代向交通实业租赁上述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加气站,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为每年100万元,6年租金合计600万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了有效解决“加气难”的问题,租赁交通实业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74号10000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经营加气站,专供自营车辆加气使用,不但能较好满足自营车辆加气的需求外,还可以作为“的士码头”,为运营车辆提供集维修、餐饮、座套更换等一条龙服务,便于对运营车辆的管理的同时,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龙运现代生产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借款期限:一年,但公司需在完成非公开发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增持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在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未到位前,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借款人民币2.3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龙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较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公司增持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增资扩股股份的资金需求。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借款2.3亿元先行投入。本次关联交易能缓解公司阶段性的投资压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2.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龙江交通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龙江交通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龙江交通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22,22股,龙高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发行的全部股票,每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25元/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龙高集团将持有公司699,025,829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3.14%。龙高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控股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的注资承诺,公司拟向龙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超比例认购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2012年度增资扩股股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大股东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注资承诺,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市场形象。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12
甲公司龙江交通
乙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7.472亿元
2.付款时间:协议签订后15日内。
以上协议主要内容为拟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建设的规划,在将来的几年内,相关道路将陆续通车,这些路段通车后将有可
能会分流哈尚高速路段的车流量。综合以上因素,未来东绥公司盈利
情况将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龙高集团为支持本公司能够得到持续的
发展和壮大,避免因东绥公司经营情况变化给本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龙高集团将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东绥公司全部股权。
(二)相关影响
经协商,龙高集团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议,拟以7.472万元的
价格收购我公司的持有的东绥公司股权。经初步测算,此次关于东绥
公司的股权转让将为本公司带来约1000万元的投资收益。
公司此次出售所持东绥公司的股权,将有效地化解可能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同时将转让所得资金投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的项目,将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47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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