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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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参考库存物资的账面值及现行市场价格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7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洛玻集团出售600T/D生产线库存物资给龙昊公司,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026,638.27元(含税价)。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合同,是基于龙昊公司已租赁经营洛玻集团600T/D生产线,该生产线的上述库存物资能够满足龙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有利于龙昊公司节约采购的时间和成本。合同经双方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26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盛”)就龙昊公司建设浮法玻璃生产线烟气治理系统签订《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合同》及《设备供货总承包合同》,根据两份合同,深圳凯盛向龙昊公司提供玻璃生产线烟气治理项目之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工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596万元。
订立上述合同,有利于龙昊公司烟气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使龙昊公司生产线尽快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价款是合同双方参考提供上述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4月17日,龙昊公司与深圳凯盛就利用龙昊公司650t/d玻璃生产线的玻璃窑烟气建设发电用“余热锅炉系统”(余热发电项目)签订《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合同》及《设备供货总承包合同》,根据两份合同,深圳凯盛向龙昊公司提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之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深圳凯盛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控股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深圳凯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而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票0 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订立上述合同,有利于龙昊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达到节省能源和环境保护及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深圳市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价款是合同双方参考供应上述设备的市场价格并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4月17日,龙昊公司与深圳凯盛就利用龙昊公司650t/d玻璃生产线的玻璃窑烟气建设发电用“余热锅炉系统”(余热发电项目)签订《工程设计及建筑安装合同》及《设备供货总承包合同》,根据两份合同,深圳凯盛向龙昊公司提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之工程设计和建筑安装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深圳凯盛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控股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深圳凯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而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票0 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订立上述合同,有利于龙昊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达到节省能源和环境保护及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租赁费用以租赁资产的成本加租赁资产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为计算依据,确定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190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4月17日,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根据合同,龙昊公司租赁洛玻集团新建投产运行的600T/D在线LOW-E生产线。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龙昊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票0 票,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本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洛玻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租赁上述生产线,主要是为了解决本公司与洛玻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租赁经营该生产线后,能够扩大本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租赁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95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登封龙德硅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分批另行签订硅砂买卖合同。 (2)供应方确定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情况本公司向龙德公司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硅砂产品。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公司向龙德公司购买硅砂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全部同意上述交易,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硅砂买卖框架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其定价合法公允,协议条款均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根据本公司的需求预测,预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向龙德公司购买硅砂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2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硅砂采购是本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其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价格公允,协议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12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总价暂定47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建材国际支付给公司技术服务费12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公司驻场技术人员个人工资预计350万元人民币(个人工资按照实际驻场时间支付结算)。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中建材国际签订《缅甸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本公司将派出36名技术人员为中建材国际承建的缅甸1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提供为期15个月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试生产期间的各项调试、调整,完成生产线达产达标,并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等。
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可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本公司带来收入,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累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框架协议》,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货商结算,以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科技”)签署《超薄浮法玻璃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向方兴科技销售超薄玻璃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销售是本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其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价格公允,协议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框架协议》,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持续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6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每标准立方为 人民币2.339元(含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政府物价部门指令、能源环境或源通能源的上游气源供应商的供气价格发生变化时,源通能源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同步上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升级改造的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拟于近期点火投产,本条生产线的燃料主要为焦炉煤气,天然气为备用燃料。为保证天然气的供应,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由源通能源为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上述天然气的供应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正常生产需要。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龙昊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燃料供应,其定价是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其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6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每标准立方为 人民币2.339元(含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政府物价部门指令、能源环境或源通能源的上游气源供应商的供气价格发生变化时,源通能源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同步上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升级改造的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拟于近期点火投产,本条生产线的燃料主要为焦炉煤气,天然气为备用燃料。为保证天然气的供应,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由源通能源为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上述天然气的供应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正常生产需要。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龙昊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燃料供应,其定价是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其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壹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货款(包括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利息根据乙方使用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5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中建材玻璃公司代本公司向供货商支付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 元)的资金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
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
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
付《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0 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
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7 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
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协议。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建材玻璃公司代本公司向供货商支付的不
超过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 元)的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中建材玻璃公司
乙方: 本公司
2、交易内容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货款结算支持,为乙方与供货商之间的付款订
货及货款结算提供支持,代乙方先行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货
款。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 元)。
(2)甲方、乙方及供货商应依据乙方需要,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货
物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定,甲方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代为
支付的货款(包括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利息根据乙方使用时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交易生效的条件
资金代付《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
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中建材玻璃公司、本公司及供应商应依据乙方及其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货物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定,甲方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4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3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中建材玻璃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公司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中建材玻璃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11月2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该协议。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资金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3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201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以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的面积为16064.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成高国用(2012)第17969号)以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统称“目标资产”)作价897.17万元全部出售给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或“乙方”)。因本交易涉及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刘中一先生2010年4月2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书》的相关安排(补充协议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该协议书当事人汇源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明君集团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刘中一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于2012年11月21日提交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关联董事徐明君、徐小文、刘中一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周健、唐琳对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无法形成法定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本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各类到期借款。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买卖双方按照帐面价值确认物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2012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再次与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部分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
因龙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0 名,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7 票,反对票 0 票,该份协议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物资出售,是为了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及时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0472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生产一线于2012年5月15日停产,公司计划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为650t/d规模的生产线,为了尽快推进龙昊一线升级改造项目,2012年8月28日龙昊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国际”)签订《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供货与安装合同》,根据合同,中建材国际为龙昊一线冷修改造项目提供工程供货与安装。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合同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赵远翔、张宸宫、郭义民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票,上述合同获得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建材国际是国内最大的玻璃生产线设计和总承包商,技术实力雄厚,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目前国内80%以上的玻璃生产线均由中建材国际来设计和总承包。因此由中建材国际来承担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的主要供货和安装工作,能够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龙昊生产线改造升级的技术、质量要求,提高公司未来的竞争实力。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0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生产一线于2012年5月15日停产,公司计划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为650t/d规模的生产线,为了尽快推进龙昊一线升级改造项目,2012年8月28日龙昊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国际”)签订《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供货与安装合同》,根据合同,中建材国际为龙昊一线冷修改造项目提供工程供货与安装。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合同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赵远翔、张宸宫、郭义民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票,上述合同获得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建材国际是国内最大的玻璃生产线设计和总承包商,技术实力雄厚,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目前国内80%以上的玻璃生产线均由中建材国际来设计和总承包。因此由中建材国际来承担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的主要供货和安装工作,能够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龙昊生产线改造升级的技术、质量要求,提高公司未来的竞争实力。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0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与中建材玻璃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龙海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建材玻璃代龙海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的资金。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与中建材玻璃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龙海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建材玻璃代龙海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的资金。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总价为买卖双方依据当前市场价经公平磋商后确定的,不随合同工程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交易简介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生产一线于2012年5月15日停产,公司计划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为650t/d规模的生产线,为了尽快推进龙昊一线升级改造项目,2012年8月28日龙昊公司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国际”)签订《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供货与安装合同》,根据合同,中建材国际为龙昊一线冷修改造项目提供工程供货与安装。 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建材国际是国内最大的玻璃生产线设计和总承包商,技术实力雄厚,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目前国内80%以上的玻璃生产线均由中建材国际来设计和总承包。因此由中建材国际来承担龙昊公司一线冷修改造项目的主要供货和安装工作,能够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龙昊生产线改造升级的技术、质量要求,提高公司未来的竞争实力。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与中建材玻璃签订资金代付《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龙海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资金代付《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0 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7 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龙海公司的货款支付支持,将有助于缓解龙海公司的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8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贷款额度。本公司将与中建材玻璃签订代付货款《协议书》,中建材玻璃将其取得的银行贷款提供给本公司,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上述代付货款《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0 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7 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属财务资助性质的关联交易,是中建材玻璃公司给予本公司的货款支付支持,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16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国际总承包了陕西神木 800T/D 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设计、施工、调试等交钥匙工程项目,其中生产线点火后锡槽和退火窑升温调试、试生产等分包给本公司,本公司与中建材国际先后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2012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浮法玻璃生产线锡槽和退火窑升温技术服务合同》、《浮法玻璃生产线试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本公司向陕西神木提供浮法玻璃生产线锡槽和退火窑升温、试生产期间的人员培训、组织试生产等技术服务。
因中建材国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012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1 名,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8 票,反对票 0 票,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通过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可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为本公司带来收入,且上述合同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签订,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玻集团龙门塑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塑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举办拍卖会,对塑钢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进行拍卖。龙玻公司参加了拍卖会,并以最高竞价人民币 310 万元的价格竞得有关资产。
由于龙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持有塑钢公司79.06%的股权,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但需经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载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龙玻公司急需扩大生产经营场所,而塑钢公司所用土地为龙玻公司所有,故购买塑钢公司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后,便于龙玻公司实现房地合一及扩大生产经营场所,为其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6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玻璃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授信额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贷款发放的规定,本公司将与中建材玻璃签订《代付资金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1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述《代付资金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11 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8 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协议。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加大原燃材料储备。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闲置的部分库存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耐火材料(镁筒砖、保温砖)、辅助材料(钢带、支撑架、包装材料等)、大宗原材料(硅砂、白云石、氧化铜、氧化铁红、氧化铬、氧化钴)、碎玻璃、热补料等销售给龙新公司,而龙新公司同意购买上述货物。双方按照交易当时同地区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认上述货物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914,597.35 元。龙新公司同意将部分库存物资锆英石砖、锆钢石砖、若干固定资产等销售给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本公司同意购买上述货物。双方按照帐面价格确认货物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46,658.5 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由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龙新公司均有部分闲置物资,而其中部分物资又是其他公司可以利用及需求的。为了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减少各公司的资金占用,本公司分别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物资销售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之间进行闲置物资的买卖。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签订的物资买卖框架协议,将有助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及时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161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同意将库存闲置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钢轨等物资出售给矿产公司,而矿产公司同意购买上述货物。双方按照帐面价格确认货物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42,647.79 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由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龙新公司均有部分闲置物资,而其中部分物资又是其他公司可以利用及需求的。为了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减少各公司的资金占用,本公司分别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物资销售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之间进行闲置物资的买卖。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龙新公司、矿产公司签订的物资买卖框架协议,将有助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及时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426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供应方向独方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与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有销售超薄玻璃等关联交易,本公司预计每年累计产品销售额于2012年不超过人民币18,151.1万元;于2013年不超过19,918万元;于2014年不超过人民币21,329.1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1、确保本公司能够持续获提供及持续提供货品及服务,并保证本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续签8份上个三年周期已有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鉴于本公司以后年度实施发展项目的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洛玻集团及中建材集团订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为间接解决本公司与龙新玻璃在玻璃行业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股权托管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运行,将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为本公司未来发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和资金上的保证,为本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销售产品、供应原燃材料、提供水电及资产使用、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1、确保本公司能够持续获提供及持续提供货品及服务,并保证本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续签8份上个三年周期已有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鉴于本公司以后年度实施发展项目的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洛玻集团及中建材集团订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为间接解决本公司与龙新玻璃在玻璃行业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股权托管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运行,将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为本公司未来发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和资金上的保证,为本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建材集团
定价依据(1)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 (2)如当时并无适用的国家定价,交易价格应以市场价格确定,参照市场价格时,应考虑的主因素为洛阳或在洛阳附近地区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公平价格; (3)供应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服务所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与中建材集团有提供提供工程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1、确保本公司能够持续获提供及持续提供货品及服务,并保证本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续签8份上个三年周期已有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鉴于本公司以后年度实施发展项目的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洛玻集团及中建材集团订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材料销售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为间接解决本公司与龙新玻璃在玻璃行业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股权托管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运行,将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为本公司未来发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和资金上的保证,为本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15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持股50%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玻璃生产及销售业务,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与洛玻集团于2010年11月12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洛玻集团将其持有龙新公司的50%股权托管给本公司。
为加快本公司600t/d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以下简称“浮法一线”)的搬
迁进度,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本公司与洛玻(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玻国际工程”)在2010年11月12日订立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浮
法一线搬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该《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托洛玻国际工程为浮法一线搬迁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0]085号)要求,上市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对洛玻集团持股50%的龙新公司进行认真调研和分析后,认为龙新公
司目前的资产与经营状况尚不具备进入本公司的条件;且龙新公司的两家股东所
持股权比例相等(各50%),而另一股东目前并不同意退出其股权,因此本公司
仅仅收购洛玻集团所持龙新公司50%股权的意义不大。为此,本公司通过在一定
期限内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实现对龙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目的,以解决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15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洛玻(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技术服务费的标准系由双方通过公平磋商,参考现行市场价格、生产线包含的技术,以及设计的复杂性及难度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持股50%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玻璃生产及销售业务,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与洛玻集团于2010年11月12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洛玻集团将其持有龙新公司的50%股权托管给本公司。
为加快本公司600t/d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以下简称“浮法一线”)的搬
迁进度,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本公司与洛玻(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玻国际工程”)在2010年11月12日订立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浮
法一线搬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该《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托洛玻国际工程为浮法一线搬迁异地重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0]085号)要求,上市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对洛玻集团持股50%的龙新公司进行认真调研和分析后,认为龙新公
司目前的资产与经营状况尚不具备进入本公司的条件;且龙新公司的两家股东所
持股权比例相等(各50%),而另一股东目前并不同意退出其股权,因此本公司
仅仅收购洛玻集团所持龙新公司50%股权的意义不大。为此,本公司通过在一定
期限内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实现对龙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目的,以解决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为准
交易简介一 交易概述
为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公司坏账损失,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 洛玻集团”)于2010年9月29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对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广州国投”)的债权整体转让给洛玻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00万元整。

二、本次债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广州国投的债权已形成多年,在此期间,本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广
州国投追索债权,协商的各种方案无法落实,债务信托重组方案又迟迟无法启动,清算工作至今无任何进展,实现债权的时间尚不明确,即使本公司起诉广州国投并获得胜诉,仍将面临不能执行的问题,故本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洛玻集团,通过债权转让,本公司将会尽快获得日常营运资金,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并且本次债权转让行为将减少本公司的不良债权(其他非流动资产),使本公司的现有财务状况更趋健康。此外,洛玻集团还承诺,若该债权追索回收的金额超过了3500万元,则超过部分在扣除实现债权的必要且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后全部归本公司所有。该等安排使得未来如果债权能够收回,本公司仍能够获得一定补偿,使得本公司的债权损失降到最低。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服务费由龙飞玻璃与洛玻国际工程通过公平磋商,参考交易当时的现行市场价格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份设备购买协议及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的交易金额乃由龙飞玻璃与洛玻国际工程通过公平磋商,参考交易当时的通行市场价格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交易详情:
为对龙飞玻璃位于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的3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
冷修:根据首份设备购买协议,龙飞玻璃同意向洛玻国际工程购买一套L型吊墙及一套卡脖吊墙,总代价为人民币650,000,已由龙飞玻璃以现金支付。
根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龙飞玻璃同意购买,而洛玻国际工程同意出售直线
电机式扒渣机控制柜一台、直线电机式扒渣机机头一对、变压器两台及分水器两台,并提供安装服务,总代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已由龙飞玻璃以现金支付。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由本公司及中国建材国际通过公平磋商,参考相关国家工程咨询费用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根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中国建材国际同意就本公司建设「250吨/日超薄超白玻璃及透明导电氧化物(TCO)玻璃生产线」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从本公司收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二十日内提供有关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元,将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根据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中国建材国际同意就本公司搬迁及建设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从本公司收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三十日内提供有关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00元,将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服务费由龙门玻璃与洛玻国际工程通过公平磋商,参考当时现行市场价格、生产线包含的技术,以及设计的复杂性及难度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根据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洛玻国际工程同意就建设位于中国河南洛阳市伊洛工业园区的龙门玻璃250吨/日超薄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向龙门玻璃提供建设设计服务。该服务只将于该生产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服务费由本公司及中国建材国际通过公平磋商,参考中国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服务费及服务费计算方法、生产线包含的技术,以及设计的复杂性及难度后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龙飞玻璃及龙门玻璃)分别于二零一零年订立该等协议,即建设设计协议(300吨/日)、首份设备购买协议、第二份设备购买协议、工程咨询协议(250吨/日)、工程咨询协议(600吨/日)、建设设计协议(250吨/日)及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
根据建设设计协议(600吨/日),中国建材国际同意就搬迁及建设本公司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向本公司提供建设设计服务。该服务只将于该生产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提供。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等协议乃为搬迁、建设及维修本集团玻璃生产线及更换玻璃生产线旧设备而
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乃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条款及各自代价或服务费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华益玻璃对拟提供产品的预期需求; 2、经参考当前中国A 级超薄浮法平板玻璃市价及预期涨价后,对拟售予华益玻璃的预期货品价值所作出的内部预测而厘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作为供货方)与华益玻璃(作为购货方)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据此,龙海玻璃同意于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按不超过原订经批准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8,410,000 元、人民币31,430,000 元及人民币34,260,000 元)的总额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该日常关连交易对龙海玻璃及华益玻璃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尤其重要,也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是根据华益玻璃供货协议进行交易,而超出金额不大,且该日常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追认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与华益玻璃的持续业务合作及超薄浮法平板玻璃价格及需求的预期增长,董事会建议修订华益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龙海玻璃与华益玻璃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有关华益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建议新订年度上限分别厘定为人民币80,020,000 元及人民币100,080,00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645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华益玻璃对拟提供产品的预期需求; 2、经参考当前中国A 级超薄浮法平板玻璃市价及预期涨价后,对拟售予华益玻璃的预期货品价值所作出的内部预测而厘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作为供货方)与华益玻璃(作为购货方)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据此,龙海玻璃同意于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按不超过原订经批准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8,410,000 元、人民币31,430,000 元及人民币34,260,000 元)的总额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该日常关连交易对龙海玻璃及华益玻璃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尤其重要,也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是根据华益玻璃供货协议进行交易,而超出金额不大,且该日常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追认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与华益玻璃的持续业务合作及超薄浮法平板玻璃价格及需求的预期增长,董事会建议修订华益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龙海玻璃与华益玻璃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有关华益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建议新订年度上限分别厘定为人民币80,020,000 元及人民币100,080,00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791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华益玻璃对拟提供产品的预期需求; 2、经参考当前中国A 级超薄浮法平板玻璃市价及预期涨价后,对拟售予华益玻璃的预期货品价值所作出的内部预测而厘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作为供货方)与华益玻璃(作为购货方)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据此,龙海玻璃同意于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按不超过原订经批准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8,410,000 元、人民币31,430,000 元及人民币34,260,000 元)的总额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该日常关连交易对龙海玻璃及华益玻璃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尤其重要,也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是根据华益玻璃供货协议进行交易,而超出金额不大,且该日常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追认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与华益玻璃的持续业务合作及超薄浮法平板玻璃价格及需求的预期增长,董事会建议修订华益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龙海玻璃与华益玻璃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有关华益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建议新订年度上限分别厘定为人民币80,020,000 元及人民币100,080,00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2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1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华益玻璃对拟提供产品的预期需求; 2、经参考当前中国A 级超薄浮法平板玻璃市价及预期涨价后,对拟售予华益玻璃的预期货品价值所作出的内部预测而厘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作为供货方)与华益玻璃(作为购货方)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据此,龙海玻璃同意于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按不超过原订经批准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8,410,000 元、人民币31,430,000 元及人民币34,260,000 元)的总额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该日常关连交易对龙海玻璃及华益玻璃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尤其重要,也是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向华益玻璃供应超薄浮法平板玻璃是根据华益玻璃供货协议进行交易,而超出金额不大,且该日常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追认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与华益玻璃的持续业务合作及超薄浮法平板玻璃价格及需求的预期增长,董事会建议修订华益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龙海玻璃与华益玻璃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订立华益玻璃供货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有关华益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建议新订年度上限分别厘定为人民币80,020,000 元及人民币100,080,00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8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收购价款大致相等于龙昊玻璃20%股权应占的评估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本公司一楼接待室,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订立(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昊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7,300,356.93元;(2)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海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海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41,425.28元;及(3)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龙飞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飞玻璃的1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0元。(4)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洛玻集团洛阳加工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洛玻集团已同意收购洛阳加工玻璃的49.09%股权,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二、目的及影响
鉴于洛阳加工玻璃连年亏损,且由于其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处于账面净负债
状况,由于本公司已于过往几年将其于洛阳加工玻璃的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至为零,。为精简本集团组织架构并提升管理效率,董事认为出售可改善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可使本集团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认为,订立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3003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经公平磋商并考虑到河南亚太编制的龙海玻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净资产评估值及龙海玻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的审计报告后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本公司一楼接待室,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订立(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昊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7,300,356.93元;(2)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海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海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41,425.28元;及(3)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龙飞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飞玻璃的1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0元。(4)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洛玻集团洛阳加工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洛玻集团已同意收购洛阳加工玻璃的49.09%股权,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二、目的及影响
鉴于洛阳加工玻璃连年亏损,且由于其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处于账面净负债
状况,由于本公司已于过往几年将其于洛阳加工玻璃的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至为零,。为精简本集团组织架构并提升管理效率,董事认为出售可改善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可使本集团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认为,订立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41425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龙飞玻璃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项为人民币0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本公司一楼接待室,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订立(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昊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7,300,356.93元;(2)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海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海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41,425.28元;及(3)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龙飞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飞玻璃的1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0元。(4)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洛玻集团洛阳加工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洛玻集团已同意收购洛阳加工玻璃的49.09%股权,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二、目的及影响
鉴于洛阳加工玻璃连年亏损,且由于其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处于账面净负债
状况,由于本公司已于过往几年将其于洛阳加工玻璃的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至为零,。为精简本集团组织架构并提升管理效率,董事认为出售可改善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可使本集团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认为,订立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元,是由本公司 与洛玻集团经公平磋商并考虑到北京中科华编制的洛阳加工玻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净负债评估值约人民币1.333亿元及洛阳加工玻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的审计报告后确定。评估值乃由北京中科华以成本法作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本公司一楼接待室,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订立(1)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昊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7,300,356.93元;(2)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海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海玻璃的2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41,425.28元;及(3)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龙飞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已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收购龙飞玻璃的10%股权,现金收购价款为人民币0元。(4)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洛玻集团洛阳加工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洛玻集团已同意收购洛阳加工玻璃的49.09%股权,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00元。

二、目的及影响
鉴于洛阳加工玻璃连年亏损,且由于其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处于账面净负债
状况,由于本公司已于过往几年将其于洛阳加工玻璃的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至为零,。为精简本集团组织架构并提升管理效率,董事认为出售可改善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及财务表现,可使本集团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认为,订立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洛阳加工玻璃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7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当前市价所厘定之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23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本公司拟出售洛玻集团财务公司股权所占部分后确定,根据出售权益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评估值,代价有13.2%的溢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与本公司及洛玻集团的独立第三方正龙煤业及永城煤电订立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
出售而正龙煤业同意以人民币140,111,937.64 元的现金价格购买洛玻集团财务公司37% 的股权。根据合同,洛玻集团同意出售及永城煤电同意以人民币238,568,974.91 元的现金价格购买洛玻集团财务公司其余63% 的股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浮法平板玻璃及汽车玻璃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财务
公司主要从事业务为向本公司及洛玻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担保服务及结算服务。
董事会认为,出售财务公司可避免关联交易,专注核心业务发展,增加公司
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报告期内收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0112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23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本公司拟出售洛玻集团财务公司股权所占部分后确定,根据出售权益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评估值,代价有13.2%的溢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洛玻集团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与本公司及洛玻集团的独立第三方正龙煤业及永城煤电订立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
出售而正龙煤业同意以人民币140,111,937.64 元的现金价格购买洛玻集团财务公司37% 的股权。根据合同,洛玻集团同意出售及永城煤电同意以人民币238,568,974.91 元的现金价格购买洛玻集团财务公司其余63% 的股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浮法平板玻璃及汽车玻璃制品的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财务
公司主要从事业务为向本公司及洛玻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担保服务及结算服务。
董事会认为,出售财务公司可避免关联交易,专注核心业务发展,增加公司
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报告期内收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8569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06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提供转借款及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642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746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销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57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管理费用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3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已付及应付利息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99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已收及应收利息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70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本公司向供应商作出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本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338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凯盛新能
乙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增加对其投资人民币71,000,000元。股权比例则由40%变为至37%。
交易简介对联营公司的增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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