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 600874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2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服务期限为2014年8月2日起6个月。在服务标准达到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447.3万元,6个月运营服务费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683.8万元。
交易简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1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续签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由本公司为其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期限自2013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止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天津城投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协议即将到期,天津市政府尚未对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实施特许经营,因此天津城投拟继续委托本公司为其提供运营服务,于2014年8月1日续签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14年8月2日起6个月。在服务标准达到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447.3万元,6个月运营服务费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683.8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水厂行运行相关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亦不会从事该项业务以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拟委托本公司运营该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
本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订立运营协议有助于本公司从运营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中获取盈利。运营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董事认为运营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68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供冷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65元/平方米,供冷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合并称为“集团公司”或“本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运行正常,2014年继续向其服务范围内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
佳源兴创于2014年5月29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Ⅰ”),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地铁资源地下交通枢纽提供供冷服务。同日,佳源兴创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II”),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地铁资源、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9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23,417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7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70,261,16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完成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供热供冷项目后,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及佳源兴创与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集中能源站项目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59.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佳源兴创为地铁公司提供供冷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65元/平方米,供冷服务面积为60,218平方米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合并称为“集团公司”或“本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运行正常,2014年继续向其服务范围内用户提供供冷、供热服务。
佳源兴创于2014年5月29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Ⅰ”),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地铁资源地下交通枢纽提供供冷服务。同日,佳源兴创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II”),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地铁资源、乐城置业和元易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9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23,417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供冷供热服务)累计次数为7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70,261,16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完成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供热供冷项目后,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及佳源兴创与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集中能源站项目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1.4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3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于该污泥处置中心内处理污泥的费用人民币103.80元╱吨,此费用以成本加成的计价方式核定。此费用不包括电费,电费将由天津城投支付;及(2)运输费人民币50.80元╱吨及填埋费人民币190.70元╱吨,运输费及填埋费均依据市场同类服务价格核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订立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在服务范围内为天津城投运营及维护该污泥处置中心,期限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止。
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及应与污水及再生水厂运营协议合并计算。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3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5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佳源兴创为地铁资源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36元/平方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于2013年11月14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及天津乐城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和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36元/平方米。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60,218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2,167,848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13,069,512元。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15,237,360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供热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678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5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佳源兴创为乐城置业供热服务的单价人民币36元/平方米。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于2013年11月14日与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资源”)及天津乐城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和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36元/平方米。地铁资源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60,218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2,167,848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13,069,512元。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15,237,360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供热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069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3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自2011年底起,已成功向其服务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热、供冷服务。佳源兴创于2013年5月31日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Ⅰ”),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地铁公司地下交通枢纽提供供冷服务。同日,佳源兴创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及天津元易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以下简称“供冷协议II”),据此,佳源兴创须于服务期内向位于天津市文化中心的乐城置业商业体提供供冷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完成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供热供冷项目后,于特许经营期内与用户之间的正常业务,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及佳源兴创与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集中能源站项目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经公平磋商后厘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佳源兴创就其集中能源站项目取得供冷服务收入。供冷价格按照供冷单价和供冷建筑的建筑面积核算,适用该集中能源站服务区域内所有商业用户,供冷合同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634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01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 3月17日对外公布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自 2011 年底起,已成功向其服务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热、供冷服务。
今年的供热季即将开始,佳源兴创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及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公司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和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的供热单价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地铁公司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2,167,848 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13,069,512 元。上述供热服务服务费的计算是根据供热服务面积乘以单价进行计算的。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 15,237,360 元。
地铁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 10.2.11 条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但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达到披露标准,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关联董事陈银杏女士、钟惠芳女士和安品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协议的议案》,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标建设特许经营天津市文化中心能源站集中供
热供冷项目的具体项目,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服务收入,供热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供热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供热价格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的供热单价执
行,适用该集中能源站服务区域内所有使用热能的用户,供热协议除价格外的其他条款是由经订约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678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01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的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1 年3月17日对外公布的“关于签署《天津市文化中心集中能源站项目集中供热、供冷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自 2011 年底起,已成功向其服务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热、供冷服务。
今年的供热季即将开始,佳源兴创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及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分别签署《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供热协议”),为地铁公司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和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提供供热服务。本次佳源兴创供热服务的单价为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的供热单价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地铁公司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60,218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2,167,848 元。乐城置业的天津市文化中心商业体的供热服务面积为 363,042 平方米,供热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13,069,512 元。上述供热服务服务费的计算是根据供热服务面积乘以单价进行计算的。上述两份协议总金额人民币 15,237,360 元。
地铁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乐城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 10.2.11 条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但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达到披露标准,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关联董事陈银杏女士、钟惠芳女士和安品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协议的议案》,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佳源兴创投标建设特许经营天津市文化中心能源站集中供
热供冷项目的具体项目,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服务收入,供热协议的条款是由订约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供热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供热价格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的供热单价执
行,适用该集中能源站服务区域内所有使用热能的用户,供热协议除价格外的其他条款是由经订约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069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3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协商,于2012年8月2日签订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 以下简称“运营协议”),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运营服务。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 20 万吨/日,目前处理水量约为 12 万吨/日。张贵庄再生水厂建设规模为 6 万吨/日,目前不对外供水。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已通过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达到连续处理污水和生产再生水的能力。
根据运营协议,确定由本公司从协议生效起为天津城投提供为期一年的运营
服务。在服务标准达到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447.3 万元,一年期运营服务费约为人民币 5,368 万元。天津城投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按照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 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关联董事陈银杏女士、钟惠芳女士和安品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城投提供污水厂及再生水厂运营服务的议案》,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取得运营服务收入,交易价格及合同条款的确定,符合市场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与天津城投集团签署委托运营协议,并按协议提供运营服务。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影响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订立运营协议有助本公司从
运营该污水厂和再生水厂中获取盈利。运营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董事认为运营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运行张贵庄污
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取得服务收入,交易价格及协议条款的确定,符合市场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536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9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
定价依据代价乃经本公司与卖方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及ii)该等转让资产于转让日期的账面值;及(iii)独立中国估值师于2010年4月28日发出的估值报告所载转让资产的估值,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收购天津市排水公司外资资产的议案”
二、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的资产包括机器及设备,如污水 泵站、雨水泵站、变电站、粗拦污栅、细拦污栅、消化池、锅炉房、氯接触池、沉积池、管道、井及其它用作污水及污泥处的设备。本次交易的资产构成本公司污水处理厂水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须结合厂内其它机器及设备方能处理污水,现由本公司免费管理及使用。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管理。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
路污水处理厂和北仓污水处理厂为本公司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主要资产之一。
根据 2003 年 8 月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该等转让资产由排
水公司使用外资银行贷款形成,所有权属于排水公司。该等转让资产是纪庄子、咸阳路和北仓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公司污水处理资产的完整,以及保证排水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拟收购排水公司拟转让该等转让资产。
该等资产收购完成后将会增加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及长期负债。因该等资产须
结合污水厂内其它机器及设备方能处理污水,并不能单独产生收益,且纪庄子、咸阳路、北仓污水处理厂自 2006 年起已经投入生产运营,因此收购该等资产不会为本公司带来额外的收入,但是会增加本公司折旧成本及融资费用,从而影响纪庄子、咸阳路、北仓污水处理厂的收益。但上述因素对本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9187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29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竞投价,经计及污水处理厂的预计建设费、建材的市价及建设费融资成本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项目的竞投价属公平合理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营业收入,本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公开投标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该污水处理厂”)BT融资项目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订立《投资建设协议》为本公司提供了一个自该项目获利的机会。《投资建设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各方进行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投资建设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6796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1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
定价依据以2005年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1.93元/立方米作为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
本公司于2001年9月24日与天津市排水公司("排水公司")签订了一份《污水处理(扩建)在建工程收费协议》("在建工程收费协议"),本公司开始承担建设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北仓污水处理厂工程,直至三个在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协议,排水公司同意支付而本公司同意收取建设费用,作为鼓励本公司承担建设该三个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之报酬。建设收费总额为每座污水处理厂在其建设期间各年度/期间的估计所需建设成本的简单平均数的23.7%之总和。据此计算,本公司就建设该三个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项目可收取之建设费用为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31,700万元,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58,900万元,北仓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26,400万元。按照协议,排水公司应每月根据有关各项目当月之估计完成百分比向本公司预支建设费用。同时,根据该协议,该三个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经营后,本公司和排水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按照《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执行。
此外,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政投资")于2000年10月10日与排水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而该协议其后由天津市政投资于2000年12月20日转让予本公司。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安排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任何本公司日后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天津市排污系统所排放的污水,而排水公司则每月须按照协议中订明的计价公式厘定的价格向本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上详情请见2000年12月7日和2001年9月25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内容。)
鉴于本公司所属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出水水质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北仓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将于2006年6月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而根据2001年9月24日本公司与排水公司签署的《在建工程收费协议》,以上三个在建工程须在各自竣工验收完成后,方可使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公司委托本公司使用该三个在建工程处理污水,并向本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目前工程进度,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06年12月,北仓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07年4月,因而上述三个污水处理工程在达标出水后完成竣工验收前无法执行《污水处理委托协议》。
由于本公司所属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处理污水,并出水水质达标。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经与排水公司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以厘定三个污水处理厂在完成竣工验收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安排。
由于排水公司按照《在建工程收费协议》支付本公司建设收费乃作为工程建设期间无污水处理收入时的激励和补偿,因此,如果《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获股东审议批准并生效,则根据协议条款《在建工程收费协议》剩余的建设费用将不再确认;如果《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建工程收费协议》仍将继续有效。
根据公司聘请的独立工程评估师的《项目投资评价报告》,以上三个在建工程的概算总额为人民币2,620,767,100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人民币2,020,206,100 元,未完成工程投资预计人民币373,281,800元,预计工程建设成本人民币2,393,489,300元,预计节约工程投资227,277,700元。按照《在建工程收费协议》计算,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三个在建工程竣工手续完成,剩余的建设管理费总额共计人民币175,886,439元。
而依照公司对2006年三个在建工程污水处理量的估计,以2005年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1.93元/立方米作为结算价格,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能够向排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约为人民币339,897,125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398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22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年租金由人民币6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05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05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清淤服务的作价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
交易简介本公司2002年8月2日与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干化塘清淤承包合同》,天津二市政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清理淤泥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0-18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03.4.30公告]
鉴于,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自2003年1月1日起,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进展被搁置,天津市政自2003年1月1日起未再向该项目投入资金,该项目也自2003年1月1日起没有任何进展。本公司和天津市政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拟签订一份《终止协议》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0-18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
定价依据咸阳路交易、纪庄子交易及北仓交易之代价分别为人民币26,388,098元约24,700,000港元、人民币54,943,098元约51,300,000港元及人民币141,496元约130,000港元。总代价人民币81,472,692元约76,100,000港元将以来自本公司内部资金之现金支付。
交易简介向排水公司分别收购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北仓污水处理厂等在建工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市政道桥建筑工程公司
定价依据资产置换完成后,天津市政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给本公司,报告期内因道桥公司没有为公司提供养护维修服务,公司没有该项费用;
交易简介《道路维修养护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道桥公司向天津市政提供有关天津市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服务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报告期内该房屋租赁费为人民币225000元
交易简介公司向天津市政租赁中国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津龙公寓18号作为办公地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2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创业环保
乙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
定价依据资产置换完成后,天津市政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给本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从天津市排水公司获得人民币177864437元收入,占总收入的81%。
交易简介天津市排水公司同意聘用天津市政处理污水,为期三十年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7786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