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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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982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95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基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4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9,821.20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5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500.00万元;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20万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00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908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05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96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413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3,812.65万元,其中:提供“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的金额为39,080.67万元,提供“生产服务”的金额为18,054.34万元;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为246.20万元;“房屋与土地租赁”的金额为962.50万元;与菱重增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31.62万元;与菱重发动机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37.3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337.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659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71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639.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5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2013年初,公司预计2013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3.81万元,《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719.50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万元,预计与菱重增压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639.75万元,预计将与菱重发动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2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签订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2013年将与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发动机)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和股东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565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签订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2013年将与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发动机)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和股东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财务公司、菱重增压器、菱重发动机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签订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2013年将与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发动机)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和股东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4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菱重)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85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和制造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及其配套的相关零部件等,法定代表人为王晓秋,股权结构为: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三菱重工)持有 40%,本公司持有 40%,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住友商事)持有 15%,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住友商事)持有 5%。日本住友商事拟将其持有的上海菱重 11%的股权转让给日本三菱重工,该项转让完成后,上海菱重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日本三菱重工持有 51%,本公司持有 40%,上海住友商事持有 5%,日本住友商事持有 4%。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上海菱重进行产能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7,620 万元人民币;股东增资 1,209.52 万美元(约合 7,620 万元人民币),其中,日本三菱重工增资 725.71 万美元,上柴股份增资 483.81万美元(约合 3,048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变更及增资完成后,上海菱重注册资本为 2,059.5 万美元,日本三菱重工、上柴股份、上海住友商事、日本住友商事持有上海菱重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6.29%、40%、2.06%、1.65%。
因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晓秋担任上海菱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次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产能提升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根据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1、股权变更及产能提升项目完成后有利于上海菱重提升技术能
级和产能,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及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上述框架协议即将到期。
鉴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重组工作已完成,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主要资产已注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2 年度起,公司不再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续签有关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四个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协议自动失效。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上汽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及土地租赁价格的确定标准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与上海汽车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相互间将存在土地、房屋等租赁业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包括公司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署《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基于公司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2010年度《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四个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49,550万元、6,52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与上海菱重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以及财务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41,709,28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已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到上海汽车名下。至此,上海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等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上
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框架协议》、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以及财务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41,709,28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已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到上海汽车名下。至此,上海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等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上
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框架协议》、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以及财务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41,709,28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已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到上海汽车名下。至此,上海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等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上
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框架协议》、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以及财务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41,709,28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已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到上海汽车名下。至此,上海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等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上
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框架协议》、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以及财务公司等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41,709,28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已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到上海汽车名下。至此,上海汽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及其下属公司等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为规范该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上
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零部件和维修配件供应框架协议》、拟与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签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拟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将按照市场原则,就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期限和终止、声明担保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及处理等进行约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属日常零部件采购;向上海汽车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及配件,属日常产品配套。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82.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51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56.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中旭弹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9.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6.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7.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61.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20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31.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8.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897.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71.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中旭弹簧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1.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7.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29.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40.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57.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13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彭浦机器厂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8.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31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电气集团签署的《补偿协议》,电气集团因取得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土地使用权应向本公司补偿其应承担的该二幅地块的土地开发费,具体金额为至2004年电气集团获得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相关土地开发费在本公司账面上的摊余价值,共计人民币1483.87万元。电气集团拟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73.72万元实物资产(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70111024号)作为补偿。
2、电气集团与本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同意上柴股份通过租赁形式使用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租期为自2005年至2024年,并自2008年下半年起缴纳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为648万元/年。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每三年可以调整一次。期满后,上柴股份若需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该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电气集团应继续与公司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续租期限为二十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公司与电气集团、电气股份均属于关联法人,所以本次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关联交易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解决本公司关于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用的补偿问题,本公司也规范了对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方式,从而解决长期困扰本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2、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账务处理和对上柴股份的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上柴股份将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用反映在账面上的摊余值1483.87万元人民币进行销账,因此上柴股份将减少的对该资产的相应摊销约为132.89万元/年;
(2)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电气集团用以补偿的实物资产1573.72万元将入账,增加了上柴股份固定资产。上柴股份将增加的与该等资产对应的折旧成本约为134.73万元/年;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根据电气集团与上柴股份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上柴股份自2008年下半年起每年将承担648万元的土地租金的支出。
如果未进行本次旨在规范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使用方式的关联交易,上柴股份每年应该承担该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费(税)。本次关联交易中上柴股份拟支付的土地租金与该土地使用费(税)的年支付金额基本相当。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电气集团在取得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以其实物资产作价1573.72万元补偿该二幅地块在本公司帐面上的摊余价值1483.87万元,并与本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同意本公司通过租赁形式长期使用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并从2008年下半年起收取土地租金。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解决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土地开发费补偿及土地合规使用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公司系1993年由原上海柴油机厂改制而设立。上柴股份改制时,因受当时政策影响,其主要经营场地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未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时本公司以该二幅地块的土地开发费根据评估值人民币2953.03万元【《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柴油机厂资产评估报告书》上会师报字(93)第749号】计入该等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以每年计提折旧方式进行摊销。至2004年电气集团获得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该二幅地块的土地开发费在本公司账面上的摊余价值为人民币1483.87万元。
在1994年12月《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上市公司只可以出让、国家作价入股及租赁三种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本公司已无法获得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截至2004年8月,本公司尚未能完成二幅地块的土地出让手续,但本公司一直实际使用二幅地块,并以实际使用者的身份向上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2001年,电气集团作为上海市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单位,根据[沪府发(1995)60号]文件的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其下属控股企业所占有和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电气集团随即于2001年12月29日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沪房地资(2001)出让合同盘字第14号),并分别于2004年8月及11月以出让方式,获得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电气集团原拟将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再以适当转让价格转让予本公司,从而规范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方式,但因上海市进行黄浦江两岸开发,二幅地块处于规划保留区域,本公司办理权属转移存在障碍。
为此电气集团与本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同意不再办理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上柴股份名下的手续,电气集团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73.72万元的实物资产(《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70111024号】)补偿本公司该二幅地块应承担的土地开发费摊余价值人民币1483.87万元。同时本公司与电气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电气集团和本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
1、协议方: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
2、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3月
3、交易标的:(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交易价格:
根据本公司与电气集团签署的《补偿协议》,电气集团因取得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土地使用权应向上柴股份补偿其应承担的该地块的土地开发费,具体金额为至2004年电气集团获得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该二幅地块的土地开发费在本公司账面上的摊余价值计人民币1483.87万元,电气集团拟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73.72万元实物资产作价补偿。
5、支付方式:电气集团应当于《补偿协议》生效后的90个工作日内,协助本公司办理用作补偿的实物资产的移交手续,同时与本公司签署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办理相应的租赁登记手续;
6、生效条件:协议经本公司和电气集团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经上柴股份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电气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协议方: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
2、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3月
3、租赁标的:指位于上海市军工路2636号共计482501平方米土地、位于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共计10212平方米土地。
4、租赁期限:
经双方确认并同意,除非具体协议另有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租赁土地的租期为自2005年至2024年,总计二十年。本协议项下租赁期限届满,本公司如需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土地,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电气集团,电气集团应继续与本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条件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续租期限为二十年。如未出现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变更、终止事宜,双方应通过续租方式,保证在电气集团所拥有的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本公司持续租赁使用租赁土地的权利。
5、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经诚信协商一致后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每一年度的租金为人民币648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每三年可以调整一次。
鉴于此租赁协议项下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复杂的历史及现实因素,电气集团同意此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起算。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在《补偿协议》生效后成立。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解决电气集团对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补偿问题,同时规范本公司对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方式,避免上柴股份因无二幅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1、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公司规范、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解决本公司关于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用的补偿问题,并规范本公司对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方式,从而彻底解决二幅地块的土地开发费补偿及土地使用方式规范问题,解决了长期困扰本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了本公司因对二幅地块无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经营风险,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2、对本公司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根据本公司与电气集团的约定,在上柴股份存续期间,军工路地块、殷行路200号和148号地块仍由本公司使用。就该等使用,双方已经依照相关的法律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手续,并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因此可以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受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账务处理和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调整,将就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用,以及电气集团用于补偿的实物资产分别作相应地销账与入账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和对上柴股份的经营成本产生的影响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的土地开发费用反映在账面上的摊余值1483.87万元人民币进行销账,因此本公司将减少的对该资产的相应摊销费约为132.89万元/年;
(2)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电气集团用以补偿的实物资产1573.72万元将入账,增加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将增加与该等资产对应的折旧成本约为134.73万元/年;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根据电气集团与上柴股份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上柴股份自2008年下半年起每年将承担648万元的土地租金的支出。
如果未进行本次旨在规范军工路地块、殷行路地块使用方式的关联交易,上柴股份每年应该承担二幅地块的土地使用费(税),本次关联交易中上柴股份拟支付的土地租金与该土地使用费(税)的年支付金额基本相当。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28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协议,继续受托管理其所属的四川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綦江齿轮锻造有限公司24.48%的股权。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每月的管理收益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协议,继续受托管理其所属的四川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綦江齿轮锻造有限公司24.48%的股权。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每月的管理收益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2、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之交易实际上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书共十条,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履行管理义务。协议还就委托管理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委托资产的转让以及违约、争议、仲裁等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委托管理期间,每月定额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30万元的固定收益。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股权资产管理,委托管理期间预计每月可为公司带来约为130万元人民币的收益,其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产等产生任何影响。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9-27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此次上海伊维出售给电气集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建筑面积约为60627平方米。该等房屋取得了原上海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沪房市字第52823号〕。该资产的评估值为43,620,328.09元。(《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信评报字〔2003〕1111号】)
(2)此次上柴股份出售给电气集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建筑面积约为6049平方米。该资产的评估值为13,592,562.51元。(《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信评报字〔2003〕1112号】)
(3)上柴股份与上海伊维出售给电气集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6676平方米。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电气集团、上海伊维和上柴股份签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转让协议书》
(1) 协议方:电气集团、上海伊维和上柴股份。
(2) 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9月25日。
(3) 交易标的: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建筑面积为约为60627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该等房屋及附属设施取得了原上海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沪房市字第52823号】。
(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根据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信评报字〔2003〕1112号】,截止2003年7月31日,该资产的评估值为43,620,328.09元。对于该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人民币45,950,000元。
(5) 支付方式:电气集团应当于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对价全额划付入上海伊维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6) 合同生效:协议经上柴股份、上海伊维和电气集团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于上柴股份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签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转让协议书》
(1) 协议方: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
(2) 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9月25日。
(3) 交易标的: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建筑面积为约为6049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根据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信评报字 〔2003〕1111号】,截止2003年7月31日,该资产的评估值为13,592,562.51元。对于该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为人民币14,320,000元。
(5) 支付方式:电气集团应当于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对价全额划付入上柴股份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6) 合同生效:协议经上柴股份和电气集团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于上柴股份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客观判断的基础上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本公司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后,能合法租赁其生产经营所必需土地的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建筑物,避免任何因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分离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上柴股份及上海伊维存在的部分合法拥有的房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电气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之符合《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登记条例》有关″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的规定。
鉴于上海伊维自1995年12月15日成立以来,一直在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地点经营,为保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上海伊维和合资公司将租赁本次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电气集团将委托上海伊维对本次进行综合管理及维护工作,形成本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柴股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实现″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有利于公司规范、长远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推动公司中日合资公司的设立,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3、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对本公司产生每年增加约70万元人民币税前利润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国家有关政策,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条款,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02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9-27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基础商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伊维向电气集团租赁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承租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6384平方米。承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该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共用面积之和(浦东大道2748号的土地,除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均由上海伊维与合资公司共用,租用的共用面积总计74470平方米,届时将按双方员工人数比例分摊计算),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6262平方米。
(2)合资公司向电气集团租赁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该租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0292平方米。承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该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共用面积之和(计算方法同上海伊维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601平方米。
(3)上海伊维与合资公司租赁电气集团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6676平方米,租用的共用面积总计74470平方米。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电气集团与合资公司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租赁协议》
(1) 协议方:电气集团与合资公司。
(2) 协议签署日期:电气集团完成″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登记手续,获得房地产权证后。
(3) 交易标的: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该租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0292平方米。承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该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共用面积之和(浦东大道2748号的土地,除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均由上海伊维与合资公司共用,租用的共用面积总计74470平方米,届时将按双方员工人数比例分摊计算),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601平方米。
(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本次合资公司租赁电气集团资产的价格是以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基础商定,其中土地使用费按上海市浦东新区(95)标准,单价为7元/平方米/年,并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标准的调整保持一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租赁费用为厂房(机械加工和装配试车用)0.80元/天/平方米,仓库0.40元/天/平方米,办公室0.56元/天/平方米,共用地 0.16元/天/平方米,租金单价自租赁开始后两年内不变,之后,可每隔两年参照中国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所在周边地区同类建筑物及土地的租金单价进行合理调整。按照上述定价政策,合资公司每年支付租赁费用为约1083万元人民币(确切金额待合资公司员工人数确定后才能确定)。
(5) 支付方式:电气集团按季向合资公司收取租金。合资公司在每季度的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资公司自收到电气集团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租金支付给电气集团。
(6) 合同生效:协议经上柴股份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方签署生效。
(7) 租赁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其有效期限为20年,并且期满时自动延长至《合资合同》的剩余合资期限。
2、电气集团与上海伊维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租赁协议》
(1) 协议方:电气集团与上海伊维
(2) 协议签署日期:电气集团完成″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登记手续,获得房地产权证后。
(3) 交易标的:位于浦东大道2748号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该租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6384平方米。承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该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共用面积之和,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6262平方米。
(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上海伊维租赁电气集团资产的价格按合资公司租赁价格标准为基础,考虑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建成年份先后,最终确定。鉴于上海伊维为房屋建筑物的原实际拥有人,且已为该土地支付了前期开发费、电网增容费以及绿化资产的投入,因此双方同意,在签订的协议生效后的24个月内,上海伊维采取零租金方式租赁和使用该不动产。其后,电气集团可以收取租金,但租金的确定必须以双方共同指定的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租金水平为基础,同时考虑上海伊维的前期投入成本等因素给予适当优惠折扣。
(5) 合同生效:协议经上柴股份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方签署生效。
(6) 租赁期限: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0年,并且期满时自动延长10年。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客观判断的基础上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本公司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后,能合法租赁其生产经营所必需土地的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建筑物,避免任何因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分离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上柴股份及上海伊维存在的部分合法拥有的房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电气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之符合《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登记条例》有关″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的规定。
鉴于上海伊维自1995年12月15日成立以来,一直在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地点经营,为保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上海伊维和合资公司将租赁本次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电气集团将委托上海伊维对本次进行综合管理及维护工作,形成本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柴股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实现″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有利于公司规范、长远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推动公司中日合资公司的设立,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3、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对本公司产生每年增加约70万元人民币税前利润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国家有关政策,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条款,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9-27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中,由电气集团委托上海伊维作为其将出租的浦东大道2748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服务单位,负责该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保洁、维修(不包括更新、改造、改良性大修理等资本性支出)、绿化等服务,以及为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租户提供食堂、上下班班车、浴室等服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电气集团与上海伊维拟签订的《综合服务关联交易》
(1) 协议方:电气集团与上海伊维。
(2) 协议签署日期:在电气集团完成″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登记手续,获得房地产权证后,与租赁协议同时签署。
(3) 交易标的:上海伊维向电气集团提供其拟出租的浦东大道2748号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附属设施提供的安全保卫、维护、保洁、维修(不包括更新、改造、改良性大修理等资本性支出)、绿化供应等服务,以及为上述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的租户所提供的食堂、上下班班车、浴室等服务。
(4)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按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约定在协议生效后前两年,上海伊维仅就合资公司所租赁的房屋、附属设施以及相关土地所提供的综合服务事项向电气集团收取每年583万元的综合服务费用。自电气集团向上海伊维收取租金之日始,电气集团应当增加向上海伊维支付的综合服务费用,增加部分的金额由双方以届时双方共同认可的同地区类似交易的第三方可比价格为基础,结合实际租金经协商确定。
(5) 支付方式:综合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电气集团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将该季度的费用支付于上海伊维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6) 合同生效:协议经上柴股份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方签署生效。
(7) 协议期限: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0年, 协议期满时经双方协商可延长10年。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客观判断的基础上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本公司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后,能合法租赁其生产经营所必需土地的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建筑物,避免任何因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分离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上柴股份及上海伊维存在的部分合法拥有的房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电气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之符合《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登记条例》有关″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的规定。
鉴于上海伊维自1995年12月15日成立以来,一直在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地点经营,为保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上海伊维和合资公司将租赁本次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电气集团将委托上海伊维对本次进行综合管理及维护工作,形成本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柴股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实现″房产权、土地权两证合一″,有利于公司规范、长远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推动公司中日合资公司的设立,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3、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对本公司产生每年增加约70万元人民币税前利润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国家有关政策,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条款,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14
甲公司动力新科
乙公司上海东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从上海东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入C121柴油机测试设备,购买价格9,017,147.7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171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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