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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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尖峰集团
乙公司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医药公司”)向关
联方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预计2014年度采购金额在本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到5%之间,所以本关联交易需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邓明然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家健出席会议,其余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利用金华医药公司现有在浙江省内的销售网络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后进行配送销售,扩大了金华医药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了本公司的营销能力。同时,天士力营销集团是本公司联营企业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销售渠道的扩展,增加了企业销售规模。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6
甲公司尖峰集团
乙公司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转让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尖峰集团”)拟以87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峰联”)持有的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水泥”)1.34%的股权。2013年8月14日,公司与金华峰联在金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因金华峰联是本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71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7%;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企业名称: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3)注册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4)注册资本:17862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徐志毅
(7)主营业务:水泥销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纸制品、装潢材料销售。石灰石采选销售(仅限办理分支机构)。
(8)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93.91%;金华市通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75%;金华峰联持有1.34%。
(9)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尖峰水泥的总资产92662.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5204.13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7201.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44.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469.09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3年6月30日尖峰水泥的总资产8776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8172.44万元;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947.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68.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38.34万元(未经审计)。
(10)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股权是水泥行业的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完成此次收购后,将增加公司对尖峰水泥的持股比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布局。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3
甲公司尖峰集团
乙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价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医药公司”)向关联方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利用金华医药公司现有在浙江省内的销售网络向天士力营销
集团采购药品后进行配送销售,扩大了金华医药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了本公司的营销能力。同时,天士力营销集团是本公司联营企业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其销售渠道的扩展,增加了企业销售规模。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0.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30
甲公司尖峰集团
乙公司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以市场价为基础,随行就市。
交易简介 浙江金华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水泥)的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持有销售公司50%的股权。销售公司在2009年度向关联方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尖峰)采购P.O42.5水泥,合计采购金额为13155.80万元。
为了实现区域水泥业务的规模化和一体化,协同推进,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水泥行业发展的状况,2007年本公司与中国建材进行了合作。以上关联交易是《合作协议书》的延续实施,使南方尖峰在本区域内能延续原有的销售政策、渠道,稳固客户资源,真正实现区域内的协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指导,随行就市,没有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15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尖峰集团
乙公司金华市工联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数额占公司采购总成本的8.03%
交易简介采购商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258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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