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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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13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10月9日,本公司与大众交通、大众企管等企业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本公司与大众交通、大众企管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20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大众融资租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鉴于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监事赵思渊女士兼任大众企管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大众交通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陈靖丰先生、钟晋倖先生兼任大众交通董事、监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中(沪)自贸管经项章[2014]第141号)。
5、本次投资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在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扶持融资租赁的利好环境下,结合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政策及经济发展优势,公司与各投资方设立中外合资大众融资租赁,在国家政策及境外融资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大众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将以公司交通、燃气、环境市政产业和租赁有机的结合为基础,不断拓展相关业务,为公司的金融板块增加新的盈利点。
2、随着国内租赁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风险将增加。为了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明确大众融资租赁的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招聘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设计科学的管控模式,打造其核心竞争力,使大众融资租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4、大众融资租赁成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大众融资租赁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将全部遵循本公司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9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1月8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作为受托方,以下简称“建行罗湖支行”)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以下简称“深创投”)在上海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根据此合同,本公司拟为深创投因总部大厦建设需要提供期限为三年(从实际贷款发放之日起算),金额为人民币6033.5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年利率8%,不计复利;按年结息并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2、鉴于本公司持有深创投13.93%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总经理陈靖丰先生兼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4、深创投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十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总部大厦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的议案》。
5、本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陈靖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委托贷款,是交易双方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有效解决参股公司深创投总部大厦建设资金筹集问题。
2、此项委托贷款由本公司自有资金为深创投提供贷款,贷款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深创投经营正常,业务稳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3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6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0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与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松芝股份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6000元、4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闵行小贷。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鉴于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陈靖丰先生、钟晋倖先生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金融办[2013]第235号)。
5、本次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的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投资了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金融产业板块的投资份额。
2、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4、闵行小贷成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6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0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与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松芝股份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大众交通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6000元、4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闵行小贷。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鉴于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陈靖丰先生、钟晋倖先生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金融办[2013]第235号)。
5、本次投资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的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投资了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金融产业板块的投资份额。
2、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4、闵行小贷成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具体购销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交易简介大众燃气因业务需要,每年需向燃气集团采购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大众燃气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燃气集团采购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业务。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了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的定价原则,变化的只是采购量和交易总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保障大众燃气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7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3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800元、6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嘉定小贷。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投资了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金融产业板块的投资份额。2、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3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800元、6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嘉定小贷。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投资了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金融产业板块的投资份额。2、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23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定大众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大众交通、松芝股份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800元、6000万元、2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嘉定小贷。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之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投资了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金融产业板块的投资份额。2、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5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000元、4500万元、1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昂立小贷公司。鉴于:(1)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交大昂立董事长;(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怡阳园林96.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所处行业一直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符合政策导向。之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众环境已投资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交大昂立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创投板块的投资份额。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5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怡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等企业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与交大昂立、怡阳园林以现金方式分别投资3000元、4500万元、1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昂立小贷公司。鉴于:(1)本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同时兼任交大昂立董事长;(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怡阳园林96.1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所处行业一直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符合政策导向。之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众环境已投资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交大昂立小额贷款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创投板块的投资份额。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8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具体购销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交易简介 大众燃气因业务需要,每年需向燃气集团采购人工煤气和天然气。鉴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8.1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众燃气与燃气集团之间的购销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12年度大众燃气拟向燃气集团计划采购人工煤气3.8亿立方米,天然气8.2亿立方米。预计该项关联交易全年的交易金额约为230504.22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大众燃气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燃气集团采购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业务。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了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的定价原则,变化的只是采购量和交易总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保障大众燃气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5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8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
交易简介2010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拟向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15%的股份)计划采购人工煤气5.6亿立方米,天然气6.4亿立方米。本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具体购销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16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评估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2009 年9 月15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投资公司)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就转让上海崇明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大众燃气)88%股权事宜,在上海市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需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燃气投资公司是本公司合
并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燃气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8.15%股份,为本公司第二
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09 年 9 月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 4 名关联董事杨国平、陈靖丰、庄自国、
金盛利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金鑫、李柏龄、吕红兵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尚需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办理相关手续。
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结合未来上海燃气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崇明县的整体规划,此次股权转让,
能更好地整合和发展崇明县燃气业务;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可给燃气投资公司增加股权转让收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199.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8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交易简介2009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拟向上海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15%的股份)计划采购人工煤气7.4亿立方米,天然
气5.4亿立方米。本关联交易各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的
原则确定购销价格,具体购销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7-29
甲公司大众公用
乙公司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人工煤气价格根据上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人工煤气结算价格,则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上海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买方)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拟签订《燃气购销合同》。2006年度买方向卖方计划购入人工煤气9.72亿立方米,实际购气量根据上海燃气调度中心的调度进行调整。双方同意,管道煤气结算价格根据上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管道煤气结算价格,则本合同确定的管道煤气结算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预计2006年度交易标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城市燃气的供求规律和特点,根据年度燃气销售计划和《上海市燃气生产调度监测管理规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管道煤气结算价格,则本合同确定的管道煤气结算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买卖双方的结算价格将参照制气成本价,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1997年煤气出厂价格和销售费用的通知》(沪价经1997第306号)的规定执行。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供应的出厂煤气应符合国家城市煤气质量标准(GB13611-92,GB13612-92)和合同要求。
贸易计量:双方根据煤气计量公正站的报表及超声波流量确认书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结算价格:人工煤气价格根据上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人工煤气结算价格,则作相应调整。
结算:结算量以公正计量站的报表为准。每月1日6∶00至下月6∶00为一个月度结算期。
合同期限:本合同2006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签订《燃气购销合同》的目的在于理顺燃气购销过程中各环节和双方的关系,使燃气购销工作有据可依。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买卖双方构筑了共同的购销原则和规则,保证燃气购销的公平性,排除了关联方互相侵占利益的可能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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