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
定价依据 |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配送药品形成关联交易。
(二)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对众生医药的收购后,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形成关联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了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昌国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平阴县中医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院,鉴于目前尚未出台对非营利性医院合并会计报表的政策,公司暂把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作为关联方,公司目前正在处理医院的改制问题,以尽快实现报表合并。
(三)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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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昌国医院 |
定价依据 |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配送药品形成关联交易。
(二)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对众生医药的收购后,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形成关联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了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昌国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平阴县中医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院,鉴于目前尚未出台对非营利性医院合并会计报表的政策,公司暂把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作为关联方,公司目前正在处理医院的改制问题,以尽快实现报表合并。
(三)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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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平阴县中医医院 |
定价依据 |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配送药品形成关联交易。
(二)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对众生医药的收购后,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形成关联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了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昌国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平阴县中医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院,鉴于目前尚未出台对非营利性医院合并会计报表的政策,公司暂把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作为关联方,公司目前正在处理医院的改制问题,以尽快实现报表合并。
(三)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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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1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将聘请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就上述拟转让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以该评估报告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租赁了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227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经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司拟购买该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
双方将聘请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就上述拟转让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以该评估报告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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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矿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协议》,根据此租赁协议,新华医疗向淄矿集团租赁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227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二)截止2013年6月28日,淄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666,538股,持股比例为29.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淄矿集团构成关联关系。(三)根据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集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目的:公司向淄矿集团租赁土地,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缩短公司产品交货期,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8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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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
定价依据 | 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政策、交易流程、定价等情况 众生医药所属行业为医药商业行业。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流程是: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医药工业企业与具有配送资格的商业企业谈判,指定配送商;政府确定中标产品;医院对中标企业确标;医院与医药商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医药商业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工业企业订货。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医药商业企业采购药品的进货价格,由医药商业企业与中标产品医药工业企业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这一价格的确定以政府确认的医药企业中标产品价格为标准向下浮动。 对不同的医药商业企业,医药工业企业给予不同的供货价格。医药商业企业对该价格的议价能力取决于自身的终端市场覆盖率、付款能力、协销能力等因素。 医药工业企业希望通过尽量少的医药商业企业配送到各个终端;同时,根据各省的招投标方案,对于同一品种的药品,医药工业企业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的配送商有限。因此,医药工业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商业企业进行配送。由于众生医药于2011年3月8日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淄博市目前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试点企业资质),该资质的获得有利于众生医药争取基本药物的配送权,有利于在全省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获得更多的配送授权。 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配送药品均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二)众生医药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情况为(含税价):
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期间
交易金额(万元)
淄矿医院
药品配送
2013.1.1-2013.12.31
8,500(预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之前主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无纸化方式进行下单及组织采购、配送;为规范运作,依照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众生医药于2011年8月29日与淄矿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该协议约定了配送药物价格的确定依据,每次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商、批次、数量和价格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订单形式确定及其他内容。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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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24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公司山东神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中心医院”)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购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数字化医用X 射线摄影设备、移动式X射线诊断设备与呼吸机等设备,合同金额合计为1980万元人民币,合同付款条件为:《销售合同》签订后淄矿中心医院付给神思医疗货款总额的90%,余款10%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三个月内。
1、交易目的: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人销售设备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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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21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为22.51元/股 |
交易简介 |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向淄矿集团、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董建华非公开发行14,460,240股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淄矿集团拟以17,496.12万元人民币现金认购7,772,6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淄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近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以医药为核心的产业基础,在传统医疗器械及制药设备产品等方面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并将继续丰富产品线,增强盈利能力。长春博迅是国内首家自主拥有微柱凝胶免疫检测技术并能自主生产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运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取代了在血型检测和抗体筛检以及交叉配血试验中应用百年的试管和玻片血凝试验办法,解决了不完全抗体的检测成为临床常规检测项目和混合血液标本检测标准等问题,使我国红细胞血型检测技术因此能与国际最先进水平接轨。此外,该公司率先突破性地将此项技术应用在血小板血型抗原抗体检测中,使其同红细胞的血凝试验一样简捷方便。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长春博迅75%股权,有助于未来以长春博迅为平台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外诊断系列产品,向免疫体外诊断领域进军,将提升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规模和地位,增强公司在生物制品方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并购既解决了公司并购的资金来源,又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使企业迅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获得快速增长,为股东提供更好的回报。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749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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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8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
定价依据 | 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 |
交易简介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2011年8月29日,众生医药分别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配送药品。
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中心医院配送药品均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众生医药与中心医院、淄矿医院之前主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无纸化方式进行下单及组织采购、配送;为规范运作,依照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众生医药于2011年8月29日分别与淄矿医院、中心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该协议约定了配送药物价格的确定依据,每次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商、批次、数量和价格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订单形式确定及其他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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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8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定价依据 |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
交易简介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O 一二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
2011年8月29日,众生医药分别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配送药品。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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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2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原材料的定价政策是购价加购进费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定价政策主要参考重置成本法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为整合公司的相关资源,避免公司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得医疗")部分资产。本次资产交易构成公司交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收购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涉及消毒器生产、经营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安得医疗将此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经营业务转移给公司,不再经营此项业务。根据山东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评报字(2010)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双方确认的此项资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收购价为550.85万元。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额均未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15%。
为整合公司相关资源,理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将安得医疗的消毒器项目的全部资产整合到上市公司。资产所涉及的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和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等)。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山东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评报字(2010)第0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值为依据,双方确认的此项资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收购价为550.85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原材料的定价政策是购价加购进费用。对于近期购进的材料,库存时间较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账面值与现行市价基本接近,确定定价政策时,以账面购价为基准,适当考虑购进费用(运杂、包装、整理等费用);对于购进批次间隔时间较长,价格变化较大的库存材料,确定定价政策时采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适当考虑购进费用(运杂、包装、整理等费用)。
产成品均以出售为目,确定定价政策时主要参考近期的市场价格(不含价外税)以及市场的变化因素。
在产品为尚未深度加工的原材料、已加工的零部件和自制半成品。确定定价政策时按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主要参考产成品的重置成本。对于能单独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确定定价政策时主要参考其售价。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确定定价政策是主要参考其重置成本(市价加合理费用)和成新率,以重置成本乘以成新率作为定价。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定价政策主要参考重置成本法。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安得医疗的此次资产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相关资源,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50.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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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3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
交易简介 | 预计公司201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交易金额 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机械加工 成本+计划费用+合理利润 95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20%。近年由于伊马新华合同订单的逐步增多,公司为其提供部分产品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服务,交易价格是成本加上计划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市场正常价格。 201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最高额为95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上二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伊马新华的交易主要是机械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合同订单增多,公司利用自身的机械加工优势,为其提供相关产品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服务。双方交易价格为成本加上计划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等同于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双方不构成利益侵害,也不存在依赖关系,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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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3 |
甲公司 | 新华医疗 |
乙公司 | 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
交易简介 | 1、预计公司201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交易金额 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销售商品 采购价格+税金 2950万元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占其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是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材代理。由于上海泰美成立之初,在办理各项资质过程中,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其商品。2010年3月该公司各项资质办理完毕,由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泰美进行业务交接,将从强生公司购入的库存商品2950万元全部转给上海泰美。交易价格为采购价格加税金。 201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额为2950万元,且为一次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上二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海泰美的关联交易是一次性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代上海泰美开具发票,双方价格为采购价加上一定比例的税金,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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