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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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控股50.41%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8%/年。
由于持有本公司9.01%股份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国发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主要是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湖南国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7,196,876.44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0。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和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由于本公司资金紧张,暂不能归还上述借款。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继续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7,196,876.44元, 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为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98%的股份,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有1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斌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13,719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87.4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主要是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371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0。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在1年内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0。公告详见2012年10月16日和2012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13年10月24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账面余额为170,560,993.91元。
鉴于以上借款即将到期,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暂无法偿还。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继续在1年内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1,829,4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8%,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中有1名关联董事潘利斌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期限为1年,利率为0。
交易简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7,196,876.44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0。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和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由于本公司资金紧张,暂不能归还上述借款。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继续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7,196,876.44元, 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为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98%的股份,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有1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斌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13,719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87.4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主要是向关联方借款,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71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30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朱蓉娟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次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21,000,000股,合计发行数量为185,185,185股,募集资金总额7亿元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欠款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因彭韬和朱蓉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利斌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该等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 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1,000,000股,合计发行185,185,18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3. 锁定期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认购方式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独立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4857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30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彭韬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次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21,000,000股,合计发行数量为185,185,185股,募集资金总额7亿元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欠款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因彭韬和朱蓉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利斌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该等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 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1,000,000股,合计发行185,185,18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3. 锁定期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认购方式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独立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5105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30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潘利斌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次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21,000,000股,合计发行数量为185,185,185股,募集资金总额7亿元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欠款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因彭韬和朱蓉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利斌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该等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向朱蓉娟发行股份118,670,585 股,向彭韬发行股份22,514,600股,向潘利斌发行股份23,000,000股,向姚芳媛发行股份1,000,000股,合计发行185,185,18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3. 锁定期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认购方式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和姚芳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独立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69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汉高盛”)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委托贷款1.3亿元给本公司,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1.3亿元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展期1年,贷款利率为年5.31%,利息按季支付。
由于本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归还该委托贷款,以上委托贷款已全部逾期。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的上述1.3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7,196,876.44元尚未支付。2012年10月15日,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贷款补充协议》,同意终止以上委托贷款。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继续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借人民币137,196,876.44元, 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为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98%的股份,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719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借 2 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在 1 年内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 0 利率。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获得国发集团公司的借款 2 亿元,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9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在1年内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0利率。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348.8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8%,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夏红梅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的名称:
甲方(出借人):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协议》的签署日期: 2010年8月17日
3、借款金额: 人民币2亿元
4、借款期限:1年
5、借款利息计算:0利率
6、其他事项: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1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348.8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8%,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9年12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农药农肥项目及在建工程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农药农肥项目及在建工程以现金方式按账面净值145,742,609.68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资产转让协议及价格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甲方)与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乙方)于2009年12月8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农药农肥项目固定资产以人民币145,742,609.68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2、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及交割
转让价款支付
1)第一次付款:资产转让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02,245,200.36元(大写:壹亿零贰佰贰拾肆万伍仟贰佰元零叁角陆分)。第一次资产转让款按以下方式抵扣支付:
金额(元)
乙方代甲方偿还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债务 86,900,000.00
甲方欠乙方的应付款 9,871,294.15
甲方孙公司北海世尊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乙方的应付款 5,473,906.21
合计 102,245,200.36
①乙方代甲方偿还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债务8,690万元形成的原因是:乙方以持有甲方的股票为甲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导致乙方被司法诉讼。乙方持有甲方的1000万股股票被司法执行,执行款代替甲方归还欠交行北海分行的7,000万元贷款本息。详见2009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1000万流通股被司法执行用于代北海国发偿还债务的公告》和《北海国发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②甲方欠乙方的应付款987.13万元,主要是甲方为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于2009年1月份向乙方的借款。
③甲方孙公司北海世尊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世尊")欠乙方的应付款547.4万元,主要是北海世尊为归还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和利息而向乙方的借款。其中:2007年5月北海世尊向乙方借款22.4万元,2007年7月北海世尊向乙方借款150万元,2008年3月北海世尊向乙方借款375万元。
2)第二次付款:资产转让余款人民币43,497,409.32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玖万柒仟肆佰零玖元叁角贰分),乙方在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
转让资产的交割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资产转让款后,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
3、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2245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26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348.812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9.15%,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2009年8月25日,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了王世全、杨宁持有的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世全变为潘利斌。以上事项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009年9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中国银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亿元,期限为1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0-23
甲公司国发股份
乙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
交易简介为了提高公司房屋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以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将公司药业大楼闲置的1666.9M2办公室出租给国发集团公司,期限3年。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4003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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