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268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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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53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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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32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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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41.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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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88.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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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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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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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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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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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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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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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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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735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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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62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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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61.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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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64.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3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9.26%,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双方增加焦炭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焦炭产能的充分利用,消化焦炭库存,实现公司焦炭销售的规模效应。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焦炭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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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在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2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4.1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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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在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2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4.1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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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在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2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4.1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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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在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2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4.1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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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公司及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在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2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4.1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为公司节省铸造生铁的工序成本、减少生铁产品远销的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新泰钢铁的能源和材料的成本,双方的交易能够创造更高的利益,合同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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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烧结余热与转炉蒸汽发电项目
本项目用于发电的三条烧结生产线中,两条为100m2,为公司所有;另一条为180m,为新泰钢铁所有,饱和蒸汽系统所用的两台60t转炉均为新泰钢铁所有。因新泰钢铁单条烧结生产线的烟气余热资源波动较大,转炉生产线的蒸汽在非供暖季节被放散掉,难以高效利用,加之其没有余热余压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为了更好的整合余热资源,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泰钢铁同意将其烧结生产线的烟气余热和转炉生产线的蒸汽免费交予公司,供公司烧结余热电站使用。
(2)高炉煤气余压回收利用发电项目
该余压发电系统所利用的三台高炉均为450m3,其中两台高炉为公司所有,一
台为新泰钢铁所有。同样因单台高炉煤气余压的波动较大,利用起来有一定难度,新泰钢铁为了更好的整合余压资源,改善其高炉炉顶压力的调节品质,稳定高炉生产,同意将该高炉煤气余压资源免费交予公司,供公司高炉煤气余压电站使用。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使用的新泰钢铁的烧结烟气余热及高炉煤气余压均为新泰钢铁目前尚未利用的资源,其以前的做法为直接排入大气;转炉饱和蒸汽在非供暖季节也被直接放散,未得到有效利用。公司通过利用该部分废弃余热余压资源不会对新泰钢铁的生产线造成负面影响,相反可以改善其炉顶压力的调节品质,有利于稳定高炉生产,也可改善整个安泰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及工人的劳动环境,同时可以为公司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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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公司预计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销售铁水,涉及金额为28616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
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1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 69.99%,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1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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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家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公司预计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电力服务,涉及金额为21,27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
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1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 69.99%,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32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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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成本加成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公司预计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销售烧结矿,涉及金额为79,9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
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1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9.99%,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39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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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公司预计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销售物料,涉及金额为19,87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
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1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69.99%,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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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成本加成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长李安民先生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2年公司预计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销售矿产辅料,涉及金额为2,270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所缺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
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11 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 69.99%,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01.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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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8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2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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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7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2009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83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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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07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交易简介 | 2008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4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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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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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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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9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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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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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02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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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5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家定价、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为安泰集团和新泰钢铁。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
为了加快以安泰集团为核心的安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时鉴于新泰钢铁产品为公司的下游产品,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于2007年2月10日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协议收购了该公司的控股权,收购后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33%。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构成关联方,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泰钢铁于2007年2月12日在山西省介休市就未来的产品、服务交易事项签订了《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矿石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矿产辅料销售协议》、《水泥销售协议》、《运输服务协议》、《建筑工程服务协议》等协议,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体:安泰集团(销售方)与新泰钢铁(购买方);
2、关联交易标的:销售铁水、电力、矿石、物料、矿产辅料、水泥,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及运输服务等。
3、关联交易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并在下月终了前支付上月款项
4、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日:2007年2月12日
5、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2007年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6、关联交易协议生效条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新泰钢铁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泰钢铁公司所需铁水基本由公司供应,所需电力、物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06年发生的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0%左右,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预计发生的最高关联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07年度预测 定价原则
1 铁水 204,600.00 市场价
2 电力 5,060.00 国家定价
3 矿石 396.55 市场价
4 物料 3,330.00 市场价
新泰钢铁
5 矿产辅料 500.00 市场价
6 水泥 312.00 市场价
7 运输服务 266.00 市场价
8 建筑工程 120.00 市场价
合计 214,584.55 --
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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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1937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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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15 |
甲公司 | 安泰集团 |
乙公司 | 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国家定价、市场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为安泰集团和新泰钢铁。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
为了加快以安泰集团为核心的安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时鉴于新泰钢铁产品为公司的下游产品,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于2007年2月10日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协议收购了该公司的控股权,收购后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33%。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构成关联方,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泰钢铁于2007年2月12日在山西省介休市就未来的产品、服务交易事项签订了《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矿石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矿产辅料销售协议》、《水泥销售协议》、《运输服务协议》、《建筑工程服务协议》等协议,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体:安泰集团(销售方)与新泰钢铁(购买方);
2、关联交易标的:销售铁水、电力、矿石、物料、矿产辅料、水泥,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及运输服务等。
3、关联交易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并在下月终了前支付上月款项
4、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日:2007年2月12日
5、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2007年2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6、关联交易协议生效条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新泰钢铁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泰钢铁公司所需铁水基本由公司供应,所需电力、物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06年发生的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0%左右,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预计发生的最高关联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07年度预测 定价原则
1 铁水 204,600.00 市场价
2 电力 5,060.00 国家定价
3 矿石 396.55 市场价
4 物料 3,330.00 市场价
新泰钢铁
5 矿产辅料 500.00 市场价
6 水泥 312.00 市场价
7 运输服务 266.00 市场价
8 建筑工程 120.00 市场价
合计 214,584.55 --
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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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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