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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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119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广州华微按订单确认的内容承揽深圳稳先委托加工业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9587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3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广州华微按订单确认的内容承揽深圳稳先委托加工业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1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照房屋土地资产的摊销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厂房租金;按照附属设施运营、管理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附属设施使用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0141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工业气体的制造、输送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向其供应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的费用;按照实际抄表数为吉林恩智浦代收代付电费和水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9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格向吉林恩智浦采购芯片。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可控硅芯片购销合同》,公司向吉林恩智浦购买可控硅芯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照房屋土地资产的摊销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厂房租金;按照附属设施运营、管理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附属设施使用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0141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工业气体的制造、输送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向其供应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的费用;按照实际抄表数为吉林恩智浦代收代付电费和水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670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格向吉林恩智浦采购芯片。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可控硅芯片购销合同》,公司向吉林恩智浦购买可控硅芯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2817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照房屋土地资产的摊销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厂房租金;按照附属设施运营、管理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附属设施使用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0141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工业气体的制造、输送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向其供应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的费用;按照实际抄表数为吉林恩智浦代收代付电费和水费。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4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格向吉林恩智浦采购芯片。
交易简介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可控硅芯片购销合同》,公司向吉林恩智浦购买可控硅芯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9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照房屋土地资产的摊销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厂房租金;按照附属设施运营、管理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附属设施使用费;按照工业气体的制造、输送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吉林恩智浦收取向其供应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的费用;按照实际抄表数为吉林恩智浦代收代付电费和水费;按照市场价格向吉林恩智浦采购芯片。
交易简介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由公司向吉林恩智浦有偿出租其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建筑面积为10,359.58平方米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7118号),并向其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向其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以及为其代收代付电费、水费。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可控硅芯片购销合同》,公司向吉林恩智浦购买可控硅芯片。

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6964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0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9名董事(非关联董事)参加会议,参会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
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深圳稳先按订单确认的内容向公司采购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广州华微按订单确认的内容承揽深圳稳先委托加工业务。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0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交易简介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9名董事(非关联董事)参加会议,参会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
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深圳稳先按订单确认的内容向公司采购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广州华微按订单确认的内容承揽深圳稳先委托加工业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3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照房屋土地资产的摊销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向恩智浦收取厂房租金。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2003年11月2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PEC”)订立了一份《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合同》(“《合资合同》”),约定由公司作为中方投资者、PEC 作为外方投资者,在公司位于吉林市深圳街99号的厂区内合资设立及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飞利浦半导体”)。作为合资条件之一,公司与筹建中的飞利浦半导体于同日订立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由公司向飞利浦半导体出租厂房,且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另外,根据公司与筹建中飞利浦半导体于2003年11月25日订立的《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以下简称“供应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同时向飞利浦半导体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公司与飞利浦半导体于2006年3月22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根据租赁物的评估价值厘定了房屋租金;双方于2008年6月4日根据使用房屋及设施的成本,厘定了供应设施使用费、服务费以及气体供应价格。
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是合资交易的附属交易。与 PEC 以及后续外方投资者合资经营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引进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发挥协调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本公司资产的运用效率。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3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工业气体的制造、输送成本加双方约定的合理利润向恩智浦收取向其供应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的费用;按照实际抄表数为恩智浦代收代付电费和水费。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2003年11月2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PEC”)订立了一份《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合同》(“《合资合同》”),约定由公司作为中方投资者、PEC 作为外方投资者,在公司位于吉林市深圳街99号的厂区内合资设立及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飞利浦半导体”)。作为合资条件之一,公司与筹建中的飞利浦半导体于同日订立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由公司向飞利浦半导体出租厂房,且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另外,根据公司与筹建中飞利浦半导体于2003年11月25日订立的《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以下简称“供应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同时向飞利浦半导体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公司与飞利浦半导体于2006年3月22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根据租赁物的评估价值厘定了房屋租金;双方于2008年6月4日根据使用房屋及设施的成本,厘定了供应设施使用费、服务费以及气体供应价格。
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是合资交易的附属交易。与 PEC 以及后续外方投资者合资经营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引进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发挥协调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本公司资产的运用效率。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3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格向恩智浦采购芯片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2003年11月2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PEC”)订立了一份《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合同》(“《合资合同》”),约定由公司作为中方投资者、PEC 作为外方投资者,在公司位于吉林市深圳街99号的厂区内合资设立及经营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飞利浦半导体”)。作为合资条件之一,公司与筹建中的飞利浦半导体于同日订立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由公司向飞利浦半导体出租厂房,且有偿提供供水、供电、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酸性废液处理及排放、含氟废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另外,根据公司与筹建中飞利浦半导体于2003年11月25日订立的《提供动力设施服务之服务水准协议书》(以下简称“供应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同时向飞利浦半导体供应(出售)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特种气体以及蒸汽。公司与飞利浦半导体于2006年3月22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根据租赁物的评估价值厘定了房屋租金;双方于2008年6月4日根据使用房屋及设施的成本,厘定了供应设施使用费、服务费以及气体供应价格。
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是合资交易的附属交易。与 PEC 以及后续外方投资者合资经营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引进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发挥协调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本公司资产的运用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3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稳先”)于2011年8月4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进行半导体分立器件购销交易。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深圳稳先主营业务是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分销,公司与深圳稳先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分销渠道,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存在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3
甲公司华微电子
乙公司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稳先”)于2011年8月4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进行半导体分立器件购销交易。深圳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深圳稳先主营业务是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分销,公司与深圳稳先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分销渠道,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对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地位不存在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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