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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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10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总投资约8.23亿元现金认购3.17亿股,最终发行价格及公司认购股份以国家银监部门核准确定。
交易简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公司将参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商行”)增资扩股项目,以总投资约8.23亿元现金认购3.17亿股,约占增资后威海商行总股本的8.2%,增资后公司将成为其第四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需根据有关规定报国家银监部门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认购威海商行增发股份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盈利渠道;威海商行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根据其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分析,公司认购威海商行增发股后,预计除每年可获得较高现金分红收益,还可获得年均约10%的股权增值收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2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6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定价依据委托管理费每年60 万元人民币、委托管理费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3 年 3 月 4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

议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与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

理协议(北莱公路等)》,代其管理莱州市北莱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

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65%股权。受托管理的标的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

亏。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委托管理

费每年 60 万元人民币,由委托方于委托期限内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公司与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济邹公路)》,
代其管理山东省济邹公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委托管理费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由委托方于
委托期限内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北莱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资
产为国辅烟汕线 S264 莱州段(简称“北莱公路”),是以 BOT 模式运营的经营性
一级公路,起自莱州招远界,至莱州青岛界止,双向 4 车道,设计时速 100 公里
/小时,全长约 67.43 公里。2006 年 7 月份正式开工建设,2008 年 1 月份正式通
车并开始收取通行费用。

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控股子公
司,主要资产为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位于利津县城东南国道 G220 上,1999
年 6 月 26 日开工建设,2001 年 9 月 26 日建成通车, 是以 BOT 模运营的经营性
大桥。

山东省济邹公路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参股子公司,主要
资产为济宁至邹城公路(简称“济邹公路”),是以 BOT 模运营的经营性一级公路,
全长 44.34 公里,2000 年 10 月份通车,2001 年 1 月正式收费运营,双向 6 车道,
设计行车速度为 100 公里/小时。

2、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山
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上述两个《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的认可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与山东省农村经
济开发投资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孙亮、副董事
长王化冰、董事李航、王云泉、张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
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北莱公路等)》,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按
协议的约定代管莱州市北莱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
桥有限公司 65%股权。公司通过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按标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的推荐权;对标的公司知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力,实现对标的公司及其高级管
理人员的管理;并监督、指导标的公司做好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养护管理、路产
保护与管理、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济邹公路)》,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按协议的
约定代管山东省济邹公路有限公司 30%股权。公司通过积极行使股东表决权、监
督权和知情权,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公司派员参加标的公司股东会或委派董
事参加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表决权,应严格审查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
2、委托期间,受托管理的标的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北莱公路等)》,公司代农投公司管理莱州市

北莱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65%股权。委

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委托管理费每年

60 万元人民币,由农投公司于委托期限内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济邹公路)》,公司代农投公司管理山东省济邹公

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委托管理费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由农投公司于委托期限内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整合路桥资产,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整合
提高山东高速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山东高速统一的社会形
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2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0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按协议的约定管理 委托管理路段,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养护管理、路产保护与管理、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2、委托期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具体核定与支付,即受托管理资产的所有通行费收入由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转账;相关成本费用由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由受托方包干使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2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烟海高速、临枣高速)》,会议决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烟海高速、临枣高速)》,代其管理烟台至
海阳高速公路、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成本费用分别为6375.31万元、6395.73
万元和6416.14万元。2012年委托管理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676.09万元支付。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的达成将有利于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提高山东高速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山东高速统一的社会形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375.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0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按协议的约定管理 委托管理路段,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养护管理、路产保护与管理、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2、委托期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具体核定与支付,即受托管理资产的所有通行费收入由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转账;相关成本费用由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由受托方包干使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2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烟海高速、临枣高速)》,会议决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烟海高速、临枣高速)》,代其管理烟台至
海阳高速公路、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成本费用分别为6375.31万元、6395.73
万元和6416.14万元。2012年委托管理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676.09万元支付。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的达成将有利于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提高山东高速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山东高速统一的社会形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76.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0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单位,按协议的约定管理 委托管理路段,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养护管理、路产保护与管理、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机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2、委托期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具体核定与支付,即受托管理资产的所有通行费收入由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转账;相关成本费用由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由受托方包干使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2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菏关高速等资产)》,鉴于公司与高速集团签署的关于京福高速泰安-曲阜段、京福高速曲阜-张山子段、青银高速齐河-夏津段、菏关高速、青银高速济南绕城北线等资产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菏关高速等资产)》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会议决定,公司与高速集团续签《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菏关高速等资产)》,继续受托管理高速集团所属上述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为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成本费用每年1756.22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的达成将有利于增加公司运营收入,提高山东高速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山东高速统一的社会形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756.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6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公司将托管资产委托高速传媒集中统一经营,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高速传媒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资产收益 1060万元。各年度的托管资产收益由高速传媒在该年度的6月30日之前向公司支付年度托管资产收益的50%,剩余50%于该年度12月31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高速传媒承担托管资产产生的有关费用,并负责托管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广告设施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12 年 12 月 24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加强资产的专业化经营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会议决定将公司“三路四桥”沿线(济青高速公路、泰曲一级路、济莱高速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济南黄河二桥)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位及有关资产(以下简称“托管资产”)委托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传媒”)集中统一经营。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三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高速传媒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资产收益 1060 万元。
2、高速传媒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公
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的认可意见,四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孙
亮、副董事长王化冰、董事李航、王云泉、张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公司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到期后的续审续签议题。本次交易是为了加强公司广告资产的专业化经营管理,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2、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广告资产收入基本持平,对公司整体收益影响较小。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16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每年度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费用,具体定额标准按照公司信息机电关键设备代维定额测算,且不高于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运管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公司决定与信息工程公司签署《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协议》和《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工程公司负责公司所属济青分公司、京沪分公司、零点信息管理中心监控大厅设备和公司13楼监控大厅及其他机房相关设备,运管公司所属京台高速路段(泰肥收费站至禹城收费站)、威海分公司等路段(机构)的自动发卡机(含软件)、ETC 等收费系统(含软件)设备、全程监控系统(含软件)、通信传输系统、收费服务器(含软件)、情报板系统(含软件)、视频会议系统(含软件)等机电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损坏、故障的维修维护。
2、交易价格为每年度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费用。按照公司信息机电关键设备代维定额测算,年度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费用总计约403万元,其中公司约264万元,运管公司约139万元,具体金额以代维期内所需代维设备的实际数量、时间测算为准。协议期限三年。
交易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工程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速公路信息机电系统设备维修维护专业化公司,具有多年的高速公路信息机电设备维修维护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维修技术力量,并在全省设立多个维修维护分支机构,与其订立《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协议》,可以提高信息机电设备维修维护的及时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运管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的维修维护工作,能较好的确保信息机电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年度信息机电系统维修维护服务费用按照信息机电关键设备代维定额测算,且不高于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合理。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2008 年 6 月 28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该等房屋的评估价值,即人民币 2,368.09 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8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高速集团签订了《关于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甲方高速集团将京福高速德齐北段包括沿线房屋(以下简称“该等房屋”)在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本公司。2009 年 9 月 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鲁政字[2009]210 号),同意高速集团所属京福高速公路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省政府作价出资,注入高速集团,相应增加其国家资本金。高速集团根据上述文件办理了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沿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高速集团。
鉴于目前状况,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沿线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至本公司名下,高速集团将原转让给本公司的该等房屋替换为现金。根据 2008 年 6 月 28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该等房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368.09 万元;高速集团将于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2,368.09 万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德齐北段,高速集团将德齐北段沿线房屋租赁给山东高
速,由双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2、因交易对方高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
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的认可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4、上述协议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368.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4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位面积租赁费和单位收费标准确定房屋租赁费用及综合服务费用。
交易简介一、关联
1、公司将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总面积为11,308.88平方米,每年租金为583,401.53元,合同期限三年;续签《综合服务供应协议》,接受服务区公司为济南、滨州和淄博的三处办公楼提供综合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用总计2,217,017.41元,协议期限三年。
2、因交易对方服务区公司为山东高速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两项协议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林乐清、刘瑞波、孙国茂和朱蔚丽的认可意见,四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两项协议提交山东高速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时,关联
董事孙亮、王化冰、李航、罗楚良、王大为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4、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2170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9-27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1、鉴于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作为京福高速公路德齐段的一部分,一直以来由集团公司管理和养护;为维持公路管理的连续性、人员的稳定性,降低德齐北段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德齐北段委托给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管理。因受托方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此项《委托管理协议》将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京福路德齐北段高速公路北起鲁冀主线收费站南至德州市平原县尹屯南,全长52.2公里,双向四车道;全段共有六个收费站。
3、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按以下标准向集团公司支付德齐北段管理成本费用:
2008年6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1978.08万元
2009年度:3313.45万元
2010年度:3483.12万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委托管理协议。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集团公司负责设置德齐北段管理机构并聘任人员,承担德齐北段的收费、养护、资产安全、信息等运营管理工作,保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公司所提出的工作标准,确保实现山东高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确保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在受托管理德齐北段期间,集团公司及其代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德齐北段车辆通行费的收取:
1、负责按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代为收取德齐北段车辆通行费。
2、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票据、纸卡、IC卡的领用、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
3、负责收费站区管理等其他工作。
(二)德齐北段养护管理,包括:
1、日常小修保养,指对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主要包括路桥区域清扫保洁,整修路肩和边坡,防汛、防滑,路面、桥梁小型病害处理,绿化苗木的管护、补植,沿线标志、隔离栅和护栏清洗、局部维修等。
2、路面维修专项,指对路面出现的断裂、沉陷、波浪、松散和磨损等破坏进行修复处理,保持和提高路面的强度、平整度和抗滑能力,确保路面的耐久性和安全、舒适的行驶性能。
3、其他专项维修,包括桥梁维修加固、桥梁检测及CPMS、CBMS系统维护运行、其他沿线设施专项维修等。
(三)德齐北段资产安全管理与路损路赔:
集团公司在受托管理期间对与德齐北段有关的资产安全事务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保障资产安全,指集团公司应尽合理的努力保障受托管理的资产不受损害。如有损坏应尽快予以修复,并负责对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索赔。
2、负责道路清障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清障费。
(四)安全生产与道路交通安全:
集团公司在受托管理期间承担与德齐北段有关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指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各项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2、保持道路畅通安全,指保障德齐北段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无安全隐患,适于通行。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交通堵塞,甲方应负责处理,保证乙方免予受到民事追索与行政处罚(分),否则,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应由集团公司赔偿,公司可从应支付集团公司的费用中扣取。
3、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的诉讼、仲裁等,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和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裁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信息管理:
1、负责信息机电系统(收费、监控、通信、供电)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网站)的维护工作。
3、负责采集、综合、处理道路运营信息,并按规定对外发布。
(六)其他:
除德齐北段公路的养护、维修之外,集团公司还应负责其他托管资产(如房建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车辆通行费收入的核定与转账
根据《转让协议》,自2008年6月1日零时起,德齐北段车辆通行费收入即归公司所有。集团公司将2008年6月1日零时至本协议签订之日24时的收入,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转账给公司;以后每月结算一次,于每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拆帐数额转账给公司。
3、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为京福高速德齐北段管理成本费用,包括公路经营成本、安全通讯监控设施维护成本、征收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路面维修专项费用、桥梁专项费用、折旧的全部费用。合同总金额为8774.65万元
4、支付方式:
公司按照高速集团的工作完成质量情况,按季度平均拨付成本费用,集团公司按照拨付数向公司提供发票。路面维修专项及桥梁专项工程由公司核定,公司负责工程招投标,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施工,费用由公司负担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支付,最终结算按公司委任的审计机构审核结果办理。其他,(1)清障收入归集团公司所有,相应的清障支出由集团公司承担。(2)营业外收入(路赔收入和IC卡赔偿收入)归集团公司所有,相应的营业外支出由集团公司承担。

交易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的达成将进一步维护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运营管理的连续性、人员的稳定性,降低德齐北段运营成本。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实现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同时,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8774.6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8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
定价依据第一年托管资产收益109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
交易简介交易概述
1、2008年8月7日,本公司与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签署了《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将所属路桥资产沿线广告资产委托给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三年,第一年收取托管资产收益109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委托经营期间的有关费用由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承担。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三路四桥沿线(济青高速公路、泰曲一级路、济莱高速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济南黄河二桥)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位及有关资产(除公司为每个分公司保留两块广告位资产,每个管理处保留一块广告位资产用于自身企业形象宣传外)。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第一年托管资产收益109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
2、支付方式:
第一年托管资产收益与2008年底前支付,以后各年的托管资产收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支付50%。
3、委托经营期间的有关费用由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承担

交易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加强资产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目前,公司广告资产地理位置分散,运营管理成本费用高,缺乏广告专业运营管理人才和经验,将广告资产委托给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后,可以降低管理费用,并能获取稳定增长的收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广告资产收入变化不大,对公司整体收益影响很小。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0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11
甲公司山东高速
乙公司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999年11月23日、2001年6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我公司租用集团公司所属济青路沿线六处房屋及相关公用设施和辅助设备,合同金额共计5,391,351元,协议履行至今未发生变化(履约情况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定期报告)。
日前,我公司接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通知》,集团公司为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将《房屋租赁合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项下的房屋及相关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产权进行重组并调整至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总公司"),本公司须在原《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基础上与管理总公司重新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协议仍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0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均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有5名董事参加会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会议认为:重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与原《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修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价款与原合同内容基本一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不会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双方协商,本公司将租用管理总公司拥有的分布于济青高速公路沿线济南、邹平、淄博、青州、高密五处共计18391.48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简称租赁物)作为办公用房,本公司将有权使用与租赁物连接的场坪及附属绿化带等(以下简称"公用面积")。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济青高速潍坊管理处使用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潍房权证市属自管字第000779号)将进行改造,暂不列入协议范围。经双方协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供应协议》将相应减少租赁面积和服务项目,协议金额调整为年房屋租金841,247.91元,年综合服务费3,695,029.01元,协议期限三年,协议其他条款基本保持不变。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因交易金额较小,且新签署协议与原协议基本一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将不会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4494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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