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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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8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收购凌钢集团质量部、计量信息部和保卫部相关资产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计量信息部和保卫部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日,在辽宁省凌源市,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签订了《质量部、计量信息部和保卫部相关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收购的资产为凌钢集团的质量部、计量信息部和保卫部相关资产,收购资产的价格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确定。凌钢集团质量部主要是负责对公司进厂原燃料、工序间半成品、产成品及其它资材进行分析检测和质量检查;计量信息部主要是负责对公司进、出厂物资和内部物资进行计量分析,并负责公司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管理;保卫部主要是负责公司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凌钢股份公司拟收购凌钢集团计量信息部、质量部、保卫部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沈)评报字[2014]第100号),质量部、计量信息部和保卫部相关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资产的账面值为4,229.28万元,无负债情况,评估值为4,870.81万元,扣除2008年以后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538.41万元影响后,评估增值103.12万元,增幅2.44%。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即为4,870.8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1,473,247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3.6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理顺生产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每年可减少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4,700万元。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870.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34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23.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74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2281.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734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446.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34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23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49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89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632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797.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58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27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约定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郝志强先生、卢亚东先生、张玺才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对该项关联交易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2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收购凌钢集团原料厂、氧气厂资产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3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厂和氧气厂的议案》。 同日,在辽宁省凌源市,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签订了《原料厂、氧气厂收购协议》。《原料厂、氧气厂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将收购的资产为凌钢集团的原料厂和氧气厂资产,收购资产的价格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确定。凌钢集团原料厂主要为公司炼钢生产供应优质石灰、为炼铁生产供应混匀矿等,现有80m3、200m3竖窑各两座,麦尔兹窑两座,年产优质石灰54.6万吨,年加工混匀矿440万吨;氧气厂主要为公司生产提供工业氧气、工业氮气、氩气等,现有3200m3、6000m3、10000m3和20000m3制氧机各一套,年生产氧气33308万m3。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厂、氧气厂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沈)评报字[2013]第089号),原料厂、氧气厂相关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资产的账面值为28,501.53万元,无负债情况,评估值为32,831.52万元,扣除2008年以后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3053.75万元影响后,评估增值1276.24万元,增幅4.48%。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即为32,831.5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1,473,247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3.6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159.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6.23%;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283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38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13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2.1万吨,
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3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6805.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88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3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45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53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13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2.1万吨,
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3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0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0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49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6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70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I.《201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
品备件、火车运输和服务等。其中重大的关联交易包括:
①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焦炭 吨 市场价 -- 700,000 106,750.00
铁精矿 吨 市场价 -- 548,200 49,503.01
电 Khw 市场价 -- 1,688,405,810 101,304.35
白灰 吨 市场价 -- 542,000 19,891.4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650.00 319,600 20,774.00
加压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90.00 2,153,604.40 19,382.44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
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合同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及《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金额(万元)
高炉煤气 Km 协议价 70.00 4,249,000 29,743.00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委托加工铁水服务
5、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
加工费为18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190万吨。
加工铁水所需的原料、燃料、氧气、氮气及辅料由乙方提供,水、电及其它材料
由甲方自行采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返矿归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
《委托加工铁水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度铁水委托加工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III. 《资产租赁合同》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转炉炼钢资产
5、交易价格:租金为每年6300万元人民币。
6、结算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
7、合同的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IV.《土地租赁协议》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3年4月12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517,354.09m2。
5、交易价格:776万元/年。
6、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7、协议的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7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朝阳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值为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通过向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龙山公司和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尊远投资”)分别持有的傲翼新能源50%和25%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上述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3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龙山公司和尊远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给公司。本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净额扣除收购凌源傲翼新能源75%股权价款后之余额,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并通过傲翼新能源实施五家子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的运用中,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收购龙山公司持有的凌源傲翼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并对傲翼新能
2
源增资。根据朝国资发[2011]37号文件,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市国资委”)委托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管理龙山公司,凌钢集团在委托期限内拥有该公司收益,凌钢集团对龙山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发行人以募集资金收购龙山公司持有的傲翼新能源50%股权并对其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相关合同情况
2013年3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龙山公司签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朝阳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凌源傲翼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本公司;乙方:龙山公司):1、交易标的:龙山公司合法持有的傲翼新能源50%的股权。2、定价原则、评估基准日及支付方式:(1)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值为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2)评估基准日: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2月28日。(3)甲方应当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收购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3、生效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并以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有关傲翼新能源的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向傲翼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及收购龙山公司所持傲翼新能源50%的股权;○4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完成。(2)但本协议中旨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适用的任何条款以及实施该等条款所必要的任何其他条款,应于本协议书签署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过渡期:○1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包含资产交割日。○2双方同意,过渡期内龙山公司仍需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和管理傲翼新能源,龙山公司应当保持傲翼新能源在过渡期内的商誉和经营不受到不利影响。5、交割:○1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在凌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2傲翼新能源的本次股权变更经凌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换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3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龙山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交割日后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与尊远投资签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凌源傲翼新能源有限公司25%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本公司;乙方:尊远投资):1、交易标的:尊远投资合法持有的傲翼新能源25%的股权。2、定价原则、评估基准日及支付方式:(1)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值为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2)评估基准日: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2月28日。(3)甲方应当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
3
股权收购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3、生效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并以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有关傲翼新能源的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向傲翼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及收购龙山公司所持傲翼新能源50%的股权;○4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完成。(2)但本协议中旨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适用的任何条款以及实施该等条款所必要的任何其他条款,应于本协议书签署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过渡期:○1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本次资产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包含资产交割日。○2双方同意,过渡期内尊远投资仍需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和管理傲翼新能源,尊远投资应当保持傲翼新能源在过渡期内的商誉和经营不受到不利影响。5、交割:○1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在凌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2傲翼新能源的本次股权变更经凌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换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3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尊远投资享有和承担。资产交割日后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与龙山公司和尊远投资签署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凌源傲翼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注册资本增加及出资的认缴: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扣除股权收购款后的余额,向傲翼新能源增资。本次公司对傲翼新能源增资的每出资额认购价格,按照傲翼新能源在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经评估后确定的净资产值确定。2、增资出资的缴付: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并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向傲翼新能源的增资。3、生效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并以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有关傲翼新能源的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向傲翼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及收购龙山公司所持傲翼新能源50%的股权;○4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完成。(2)但本协议中旨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适用的任何条款以及实施该等条款所必要的任何其他条款,应于本协议书签署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凌钢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3月26日,凌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3.67%的股份。龙山公司和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傲翼新能源50%股权,凌钢集团是龙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
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公司收购龙山公司所持傲翼新能源50%股权并对傲翼新能源进行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所有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100%同意。
公司与尊远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租金为1575万元人民币。甲方出租该租赁资产的试生产期间超过设计标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把公司建设成精品棒线材基地,2012年公司实施了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工程主体将于近期陆续完工。鉴于公司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铁水、钢水不能满足炼钢、轧钢生产需求,经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协商,2012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铁水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拟租赁凌钢集团的炼钢资产并委托其加工铁水。《资产租赁合同》的有效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1575万元;《铁水委托加工协议》的有效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委托加工费为230元/吨,委托加工数量预计为25万吨。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公司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炼钢、轧钢生产持续
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预计2012年将增加约732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产品结构,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5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6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本期委托加工费为230元/吨,加工数量预计为25万吨。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把公司建设成精品棒线材基地,2012年公司实施了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工程主体将于近期陆续完工。鉴于公司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铁水、钢水不能满足炼钢、轧钢生产需求,经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协商,2012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铁水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拟租赁凌钢集团的炼钢资产并委托其加工铁水。《资产租赁合同》的有效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1575万元;《铁水委托加工协议》的有效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委托加工费为230元/吨,委托加工数量预计为25万吨。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公司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炼钢、轧钢生产持续
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预计2012年将增加约732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产品结构,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3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2月26日,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2012年——2014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每年的年度合同规定,同日,双方签订了《2012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鉴于当前整个钢铁行业持续低迷,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公司年初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2年度球团矿、烧结矿委托加工费利润水平已高于现在行业成本利润率,继续执行年初签订的球团矿、烧结矿委托加工费已不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经与凌钢集团协商,本着价格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原则,2012年7月1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球团矿、烧结矿的委托加工费由120元/吨和200元/吨下调至65元/吨和160元/吨,调整后的委托加工费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于凌钢集团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当前整个钢铁行业持续低迷,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公司年初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2年度球团矿、烧结矿委托加工费利润水平已高于现在行业成本利润率,继续执行年初签订的球团矿、烧结矿委托加工费已不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经与凌钢集团协商,本着价格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将球团矿、烧结矿的委托加工费由120元/吨和200元/吨下调至65元/吨和160元/吨,调整后的委托加工费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下半年预计委托加工球团矿、烧结矿分别为75万吨和210万吨,预计减少关联交易金额约1.25亿元,可降低公司生产成本1.2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2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双方于2012年2月26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炭质量问
题的议案》。2012年2月2日20点13分,公司炼铁厂4#高炉突然出现炉况失常,
高炉滑尺、崩料、不接受风量,高炉处于难行状态;2月9日3#高炉也出现同样情况,直到3月份两座高炉才基本恢复正常。经过两个多月的诊断和系统分析,5月29日,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3#、4#高炉失常主要是由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焦炭质量下滑造成。由于3#、4#高炉失常,造成3#、4#高炉焦比分别升高106kg/t和204kg/t,影响3#高炉产量9054吨、4#高炉38000吨,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根据双方于2012年2月26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2012年6月底前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由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由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的焦炭质量不符
合双方于2012年2月26日签署的《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附件一规定,造成公司3#、4#高炉失常引起的。经测算,本次焦炭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经协商,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2012年6月底前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可为公司挽回3500万元经济损失。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鉴于双方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届满,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2012年——2014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每年的年度合同规定,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4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焦炭供应协议》有效期届满,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焦炭供应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2012年——2014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在年度合同中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焦炭供应合同》。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理顺铁精矿采购渠道,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原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采购铁精矿改为从凌钢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公司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6日签署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续展铁精矿供应的协议》,将协议的有效期续展至2012年2月29日;公司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签署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铁精矿供应的协议》,同意自2012年3月1日起终止执行《铁精矿供应协议》。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和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上述四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审查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理顺铁精矿采购渠道,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原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采购铁精矿改为从凌钢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公司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6日签署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续展铁精矿供应的协议》,将协议的有效期续展至2012年2月29日;公司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签署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铁精矿供应的协议》,同意自2012年3月1日起终止执行《铁精矿供应协议》。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平县荣田矿业有限公司和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上述四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审查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收购了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鉴于公司生产所必须的铁精矿需大量外购,为保证铁精矿能够持续稳定供应,2010年10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铁精矿供应协议》,并签订了《2010年铁精矿供应合同》。《铁精矿供应协议》的有效期至2011年底,根据《铁精矿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在年度合同中确定新一年度的铁精矿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本年铁精矿供应合同的有效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唐国林先生审查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4日,注册资本为80400.22万元,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振勇。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开发冶金产品及副产品;进出口业务;及已取得有关行政审批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范围。2000年4月7日成功发行了10000万股A股,200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2010年5月4日被凌钢集团公司收购并变更注册,注册资本为711.75万元,注册地: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贝子府村第四村民组;法定代表人:张振勇;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铁矿石的采矿、选矿;铁精矿销售。截止2010年9月末,该公司净资产8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52%,净利润为83万元。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约日期:2010年10月20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铁精矿
  预计2010年9月至12月份赤峰虞山矿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3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合同的有效期: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原料供应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4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均为凌钢集团公司所有。公司曾分别于1999年5月、2000年6月和2007年3月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签订了3份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分别为15年、15年和10年,均已超过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近年公司周边工业用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家对土地使用税费的不断提高,土地租赁价格大幅提升,现在仍执行当年的租赁价格,既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凌钢集团提议,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前述3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并为一份协议,将公司租用的凌钢集团十四2宗土地,共计370,522.7m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每年92.22万元调至436万元。2010年8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为3年。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公司五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因该项交易金额仅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8%,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唐国林先生审查了该项关联交易,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4日,注册资本为80400.22万元,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振勇。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开发冶金产品及副产品;进出口业务;及已取得有关行政审批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范围。2000年4月7日成功发行了10000万股A股,200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8亿元,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振勇;是由原凌源钢铁公司改制而设立的,性质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31,473,247股股权,占总股本的53.67%。截止2009年底,该公司净资产6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09%,2009年度净利润为2.8亿元。
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10年8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24、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70,522.7m。
5、定价原则:市场化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6、交易价格:参照本地区土地市场价格确定为436万元/年。
7、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付款。
8、协议的有效期限:三年,即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生产经营用地均需向凌钢集团公司租赁,今后仍将延续下去。
该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仅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8%,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3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0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理顺关联交易,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2009年3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2009年——2011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每年的年度合同规定,2010年2月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①预计2010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30亿元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4.2亿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0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2009年3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焦炭供应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2009年——2011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在年度合同中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2010年2月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焦炭供应合同》。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预计2010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09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铁精矿能够持续稳定供应,2010年2月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铁精矿供应协议》,并签订了《2010年度铁精矿供应合同》。《铁精矿供应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2010年——2011年),根据《铁精矿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在年度合同中确定新一年度的铁精矿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预计2010年度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4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本公司是1993 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理顺关联交易,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2009 年3 月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并签订了《2009 年度综合服务合同》。《综合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3 年(2009 年——2011 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每年的年度合同规定,年度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①预计2009 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23 亿元,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4 亿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7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2009 年3 月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并签订了《2009 年度焦炭供应合同》。《焦炭供应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2009 年——2011 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在年度合同中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09 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 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1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双方于1998年、2003年分别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和《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5年(1999年——2013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综合服务协议附件》规定,《综合服务协议附件》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每年应重新协商确定新一年度所需适用的《综合服务协议附件》的具体内容,并在确定有关事项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附件》。《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为10年(2003年——2013年),根据《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每年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具体规定加工人造富矿的数量、质量及委托加工费等内容。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1998年12月26日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1999年——2008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铁精矿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铁精矿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2003年6月——2013年5月),根据《铁精矿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铁精矿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200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即:
1.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件》和《2008年度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合同》);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焦炭供应补充协议》;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铁精矿供应补充协议》。
会后公司总经理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火车运输、委托加工服务等。
①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7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1.4亿元以上的包括: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焦炭 吨 市场价 -- 400,000
电 Khw 市场价 -- 535,932,000
烧结矿加工费 吨 协议价 145.00 2,580,000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2.43亿元。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铁精矿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8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与上年相比,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无明显波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4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1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双方于1998年、2003年分别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和《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5年(1999年——2013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综合服务协议附件》规定,《综合服务协议附件》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每年应重新协商确定新一年度所需适用的《综合服务协议附件》的具体内容,并在确定有关事项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附件》。《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为10年(2003年——2013年),根据《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每年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具体规定加工人造富矿的数量、质量及委托加工费等内容。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1998年12月26日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1999年——2008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铁精矿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铁精矿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2003年6月——2013年5月),根据《铁精矿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铁精矿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200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即:
1.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件》和《2008年度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合同》);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焦炭供应补充协议》;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铁精矿供应补充协议》。
会后公司总经理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火车运输、委托加工服务等。
①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7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1.4亿元以上的包括: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焦炭 吨 市场价 -- 400,000
电 Khw 市场价 -- 535,932,000
烧结矿加工费 吨 协议价 145.00 2,580,000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2.43亿元。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铁精矿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8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与上年相比,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无明显波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15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是1993年由凌源钢铁公司(现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辅助生产和铁前系统集中在凌钢集团公司。因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公司从成立时,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双方于1998年、2003年分别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和《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5年(1999年——2013年),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综合服务协议附件》规定,《综合服务协议附件》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每年应重新协商确定新一年度所需适用的《综合服务协议附件》的具体内容,并在确定有关事项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附件》。《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为10年(2003年——2013年),根据《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每年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具体规定加工人造富矿的数量、质量及委托加工费等内容。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冶金焦炭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1998年12月26日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焦炭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1999年——2008年),根据《焦炭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焦炭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生产所必需的铁精矿能够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铁精矿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2003年6月——2013年5月),根据《铁精矿供应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确定新一年度的铁精矿供应计划,包括数量、质量等内容。定价原则为市场价,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200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即:
1.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件》和《2008年度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合同》);
2.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焦炭供应补充协议》;
3.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度铁精矿供应补充协议》。
会后公司总经理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了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由于凌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系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火车运输、委托加工服务等。
①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7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1.4亿元以上的包括:
名 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 量
焦炭 吨 市场价 -- 400,000
电 Khw 市场价 -- 535,932,000
烧结矿加工费 吨 协议价 145.00 2,580,000
②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2.43亿元。
5、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与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冶金焦炭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与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2月13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铁精矿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供应铁精矿80万吨,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5、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与上年相比,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无明显波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同期市场价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8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4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冶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①有国家定价的,应当适用国家定价;
②若无国家定价,应首先适用市场价格;
③若无国家定价及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成本利润率为3~5%,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离此区间,经双方协商可做调整;
④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服务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8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北京凌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沈阳凌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钢物资综合经销部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公司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部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2-21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及协议价
交易简介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火车运输、委托加工等服务。
①预计2004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2.13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包括:
  名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量
  焦炭     吨  市场价   --     400,000
  电     Khw  市场价   --  410,000,000
  白灰     吨  协议价   267.60    150,000
  管道氧气   Km3  协议价   480.00    138,760
  烧结矿加工费 吨  协议价   135.00   2,470,000
  球团矿加工费 吨  协议价   70.00    780,000
②预计2004年度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2.23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包括:
  名称   单位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量
  热轧带钢  吨  市场价   --    42,418
  焦粉    吨  市场价   --    112,200
  高炉煤气  Km3  协议价   40.80 1,157,000
结算方式:除焦炭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服务等。根据双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和《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重新协商确定新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等具体内容。
  由于燃料、材料等涨价,人造富矿的加工费比上年有所提高,其中烧结矿加工费比上年提高20元/吨,全年成本升高约4940万元,球团矿加工费比上年提高10元/吨,全年成本升高约78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3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6-13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辅料、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每年双方协商并在年度委托加工合同中确定。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炼铁生产所需原料人造富矿(烧结铁矿、球团铁矿)全部由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公司供给,随着公司钢铁产量的增长,关联交易金额逐年增加。近期,制造人造富矿所需的原料铁矿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变动频繁,变化幅度较大,本公司从凌钢集团公司购进的人造富矿采取协议价这一相对固定的定价方式已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的变化。
  为了减少与凌钢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降低关联交易金额,使该项关联交易更加公允合理,使公司的原料采购更加市场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从2003年6月1日起,由公司直接采购铁矿,委托凌钢集团公司加工成人造富矿,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支付加工费。会后公司将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协议》和《2003年度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合同》。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委托加工服务
3、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结算:委托加工费包括甲方的辅料、加工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每年双方协商并在年度委托加工合同中确定。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即时付款。
  4、主要内容:从2003年6月1日起,由本公司提供含铁原料,委托凌钢集团公司加工成人造富矿,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支付加工费。本年加工费为烧结铁矿115元/吨,球团铁矿60元/吨。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鉴于近期制造人造富矿所需的原料铁矿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变动频繁,变化幅度较大,本公司从凌钢集团公司购进的人造富矿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已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的变化。为减少与凌钢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降低关联交易金额,使该项关联交易更加公允合理,使公司的原料采购更加市场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拟从2003年6月1日起,由公司直接采购铁矿,委托凌钢集团公司加工成人造富矿,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支付加工费。
  在新交易方式下,预计与凌钢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每月减少5400万元;由于采购铁矿增加存货资金占用约1亿元;预计人造富矿6月份成本较变化前的2003年前5个月平均成本降低106万元,基本持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2-28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3年2月27日
  3、签约地点:辽宁省凌源市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火车运输等服务。
  ①预计2003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4.65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包括:
  名 称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量
  焦炭    市场价    --    41万吨
  电     市场价    --   32740万Khw
  烧结矿   协议价   338.00    172万吨
  球团矿   协议价   300.00    78万吨
  管道氧气  协议价    0.45   11886万m3
  ②预计2003年度本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73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包括:
  名 称   定价原则  单价(元)  数量
  热带    市场价    --    2.12万吨
  返回矿   市场价    --    24.7万吨
  高炉煤气  协议价   0.0403  102700万m3
  与上年相比,关联交易价格无明显波动。
  5、结算方式:除焦炭、烧结矿和球团矿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
  6、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公司以其炼铁、炼钢、型材、钢管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与凌钢集团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某些必需的产品、能源动力等。根据双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双方每年应重新协商确定新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等具体内容。
  与上年相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无明显波动,对公司2003年度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原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5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88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热力及电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80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接受劳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出售产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91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出售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4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接受劳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接受劳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2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冶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接受劳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220057吨,交易价格326.21元
交易简介购入球团矿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7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402502吨,交易价格302.27元
交易简介购入烧结矿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16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46608吨,交易价格152.44元
交易简介购入石灰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1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203564吨,交易价格456.39元
交易简介购入焦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9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106259132吨,交易价格0.40
交易简介购入电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25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89248吨,交易价格1660.41元
交易简介售出连铸坯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81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1958吨,交易价格2122.39元
交易简介售出中宽带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9182吨,交易价格1834.79元
交易简介售出窄热带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8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282339吨,交易价格31.39元
交易简介售出煤气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8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公司沈阳销售中心
定价依据交易量13768吨,交易价格1988.93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6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公司锦州经济开发区经营部
定价依据交易量6139吨,交易价格1957.75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2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物资综合开发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8879吨,交易价格1948.68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3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凌钢物资综合经销部
定价依据交易量6014吨,交易价格1997.72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0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锦西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9835吨,交易价格1944.96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1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钢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4109吨,交易价格1961.99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北京凌钢供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量7156吨,交易价格1891.88元
交易简介售出钢材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5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全连续棒材生产线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凌钢股份
乙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向银行取得人民币6,700万元的短期借款和5,300万元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67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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