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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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5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89,000.00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新湖控股签订《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42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26%),转让价格为189,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新湖控股与本公司皆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控股,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阳光保险集团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成长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近几年其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内保险行业综合排名第八,已健全覆盖全国各级省市的分支销售机构和营销网络,拥有成熟的销售团队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好的收益和成长潜力。公司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能更好地分享阳光保险集团成长收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金融布局,并依托互联网加大金融板块整合联动力度,分享金融行业未来的高成长空间。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8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55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楼盘的正常运营。同时,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性,因此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本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楼盘的正常运营。同时,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性,因此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本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两家公司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楼盘的正常运营。同时,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性,因此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定价依据资产管理手续费参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
交易简介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与湘财资管签订《湘财证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委托湘财资管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委托现金资产最高额为20000万元。委托期限为2年。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委托资产为公司短期闲臵资金,当委托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超额部分公司可随时提取,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次交易是公司委托湘财资管利用其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对公司短暂闲臵的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流动资金的收益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26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海宁绿城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湖房产拟为海宁绿城新湖提供以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经济担保,为其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该担保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期限为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5年6月29日之前的融资。 新湖房产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房产”)为海宁绿城新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根据各自股权比例,新湖房产提供担保金额为1.5亿,绿城房产提供担保金额为1.5亿。本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目的及意义
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海宁绿城新湖经营流动资金。海宁绿城新湖资产实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海宁绿城新湖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此次担保用于补充该公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该公司的经营能力。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1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预计 2012 年度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3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管理顾问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林兴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因此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楼盘的正常运营。同时,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平性,因此该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6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增资价格不超过每股1.5元人民币(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增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多地分享新湖控股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未来收益,本公司作为其股东拟向新湖控股进一步增资,拟增资价格不超过每股 1.5 元人民币(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增资价格),增资后本公司对新湖控股的持股比例将由 40%增加到 48%。新湖控股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放弃本次增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对新湖控股的增资行为,通过参与增资本公司将能更大程度地分享新湖控股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未来收益,平滑地产行业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24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浙江新湖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海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碱业”)股权系原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的相关资产。根据浙江新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与新湖创业于2007年11月签定的《关于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转让之框架协议》,新湖集团对青海碱业增资扩股35%的权利分步转让给新湖创业。据此协议,新湖创业于2007年11月27日发布2007年第37号临时公告,出资18000万元收购新湖集团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的6.96%股权;于2008年6月28日发布2008年第17号临时公告,出资10000 万元收购新湖集团持
有的青海碱业的3.87%股权。收购完成后,新湖创业共持有青海碱业10.83%的股权。同时,根据新湖集团与新湖创业签定的《关于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转让之框架协议》,新湖集团目前持有的青海碱业股权,新湖创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情况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选择受让或者放弃,转让价格按照6.96%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格执行。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不再对青海碱业股权追加投资,即放弃受让新湖集团持有的青海碱业24.17%股权。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根据《关于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转让之框架协议》,新湖集团承诺青海碱业07 年至09 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6000 万元、24000 万元和36000 万元,如果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状况,新湖集团将无条件以现金方式给予补足本公司在青海碱业实际所持股权所能享受的相应收益。本次对青海碱业股权投资的受让或放弃的选择权,系承继原新湖创业的相关业务,不再对青海碱业股权追加投资,尽管不能分享该部
分股权所能享受的相应收益,但可以减少对非主业资产的投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精力做强做大主业;并考虑到受经济危机的影响,青海碱业从事的纯碱业务的盈利能力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47.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95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嘉兴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下属子公司嘉兴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500万元贷款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湖中宝
乙公司深圳爱塔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下属子公司深圳爱塔首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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