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689.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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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1.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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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1.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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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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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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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7625.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728.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54.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77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2.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1.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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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260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63.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97.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等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2.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2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吉林中盛联盟通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吉中盛联盟通汇评报字[2013]第039号)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自2000年参股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来,财务公司经济效益良好,每年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根据《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财务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公司经与财务公司协商,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以现金2,260万元增资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000万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4%的股权。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作为财务公司参股股东,与财务公司又受同一法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控制;本次参与增资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已在吉林省内建立了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可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增资,可进一步壮大其实力; 2、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金融服务,通过增资,有助于财务公司提供更便利优惠的服务; 3、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扩大财务公司的经营和业务规模,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将实现更多的投资收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2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泉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临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湾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白石山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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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北京森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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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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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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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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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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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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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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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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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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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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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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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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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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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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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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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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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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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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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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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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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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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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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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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本次森林资源采伐权委托有偿使用费提取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
交易简介 | 2012年10月20日,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将2011年4月1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废止;双方同意将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租金(即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进行修改,由“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即育林基金),”修改为“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即育林基金),并按年度木材产量每立方米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有偿使用费”。 租金和有偿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内容继续按《森林资源采伐租赁协议》执行。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补充协议到期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补充协议的实施效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延展本补充协议的期限。如本补充协议不能展期,甲乙双方同意按照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继续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进一步理顺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的关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1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司初始投资4,500万元基础,经合同各方协商以原投资额每股1元进行转让。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持续进行,房地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规避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公司经研究决定拟通过转让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置业”)股权的方式从房地产业中退出。为此公司拟与吉森置业、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隆置业”)、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置业”)和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公司对吉森置业有关权益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将持有的吉森置业39%的股权转让给森工集团;转让后,森工集团代替公司成为吉森置业39%股权的股东。 2、由于森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书》、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事宜。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地规避公司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主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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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1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公司初始投资4,500万元基础,经合同各方协商以原投资额每股1元进行转让。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持续进行,房地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规避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公司经研究决定拟通过转让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置业”)股权的方式从房地产业中退出。为此公司拟与吉森置业、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隆置业”)、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置业”)和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公司对吉森置业有关权益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将持有的吉森置业39%的股权转让给森工集团;转让后,森工集团代替公司成为吉森置业39%股权的股东。 2、由于森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书》、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事宜。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地规避公司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主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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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1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原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余额8,000万元,并经合同各方协商达成协议。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2010年9月26日公司与大连吉森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臵业")、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吉森财委贷[2010]0002号《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财务公司贷款肆亿元给吉森臵业,用于其参与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原委托贷款合同各方签署了《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展期协议》,展期金额为原委托贷款金额即人民币肆亿元整,展期11个月(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8月25日),年利率为18%。 2、又鉴于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大连吉森臵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公告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集中精力发展主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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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9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强公司与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提升参股公司盈利水平,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回报,公司将存于工、农、中、建等银行的资金加入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系统。2、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也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扩大财务公司的经营和业务规模,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将实现更多的投资收益。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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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0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购买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经协商达成协议。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办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 5,407.36 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地产”)拟建设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 1 号楼一层 960平方米、2 号办公楼五层 5,60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6,560 平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大政地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10
年 8 月末向大政地产支付了 5,407.36 万元的建设资金。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地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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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407.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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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0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股东辽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森工地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地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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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0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股东辽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森工地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地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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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9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优势互补,进一步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经与财务公司协商,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作为财务公司参股股东,与财务公司又受同一法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控制,因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允许本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4、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免收结算服务的全部费用,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取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最低收费水平。
5、根据公司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
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总余额的30%。
财务公司必须保证本公司存款后其帐户同时具有不低于本公司存款数额的存款。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已在吉林省内建立了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可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金融服务;
3、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扩大财务公司的经营和业务规模,公司做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将实现更多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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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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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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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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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红石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湾沟林业局、松江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红石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松江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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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红石林业局、三岔子林业局
[2008.10.25公告]
由原来的按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改为按年度木材产量,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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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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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红石林业局、白石山林业局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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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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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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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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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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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临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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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湾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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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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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物资供销中心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69.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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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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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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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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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临江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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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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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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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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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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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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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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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由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筹委会即与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提供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合同,在成立后的日常经营中先后签订多个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涉及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难以避免,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做大做强主业。
2、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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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9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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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物资供销中心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由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筹委会即与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提供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合同,在成立后的日常经营中先后签订多个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涉及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难以避免,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做大做强主业。
2、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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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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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由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筹委会即与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提供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合同,在成立后的日常经营中先后签订多个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涉及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难以避免,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做大做强主业。
2、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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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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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由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筹委会即与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提供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合同,在成立后的日常经营中先后签订多个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涉及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难以避免,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做大做强主业。
2、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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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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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林业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系由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筹委会即与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提供配套服务的关联交易合同,在成立后的日常经营中先后签订多个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涉及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难以避免,上述关联交易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做大做强主业。
2、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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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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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9-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供方按需方要求将原料按计划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每月结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4年9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的吉林森工集
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木业”)与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以下简
称“三岔子局”)签署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预计金桥木业每年需要向三岔子局采购木质地板原料2万立方米。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供方按需方要求将原料按计划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每月结
算一次。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优势,
获得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质保量,保证供
应及时,满足金桥木业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金桥木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
良性发展。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本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9-28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供方按需方要求将原料按计划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每月结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4年9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的吉林森工集
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木业”)与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以下简
称“三岔子局”)、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河公司
”)签署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预计金桥木业每年需要向松江河公司采购木质地板原料1.9万立方米。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供方按需方要求将原料按计划送到指定地点后,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每月结
算一次。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优势,
获得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质保量,保证供
应及时,满足金桥木业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金桥木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
良性发展。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本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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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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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实际支付红石林业局租金25,292,785.82元 |
交易简介 | 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公司成立后,按当年原木销售收入26%计算并支付租金,协议有效期40年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5292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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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泉阳泉 |
乙公司 | 红石林业局 |
定价依据 | 协议有效期10年,本期累计支付3,260,303.27元 |
交易简介 | 由红石林业局按当地市场价格向其辖区内的本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等有偿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60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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