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44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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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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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2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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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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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8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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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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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2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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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4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上述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器财务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水平,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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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6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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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3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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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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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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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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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3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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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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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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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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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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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2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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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6-01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贷款及结算业务,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贷款业务人民币
6000 万元及以上;存款业务人民币8000 万元及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兵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兵器财务公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是本公司关联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为:贷款业务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存款业务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项关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兵器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
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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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09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2)本公司在兵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利率;
(3)兵器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结算业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4)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兵器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一般商
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拟在关联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财务公司”或
“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等。
本公司与兵器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兵器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综合平衡在各银行的存贷款额度,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资产、损益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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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于1997年与一汽集团签订《长期产品供应协议》,约定在同等质量、价格条件下,一汽集团汽车生产所需的配套离合器优先采购我公司产品。具体购货合同由一东公司与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分别签订。《长期产品供应协议》期限十年,期满后本协议继续生效,直至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由于公司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是国内最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最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大部分厂家已采取招标比价方式,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购销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一汽集团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6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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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公司于1997年与一汽集团签订《长期产品供应协议》,约定在同等质量、价格条件下,一汽集团汽车生产所需的配套离合器优先采购我公司产品。具体购货合同由一东公司与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分别签订。《长期产品供应协议》期限十年,期满后本协议继续生效,直至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由于公司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是国内最主要的汽车整车及主机生产商,是公司最主要市场,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大部分厂家已采取招标比价方式,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购销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一汽集团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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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6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以市价为基础加合理的成本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成本费用包括本公司占用供应方有关管网资源、增容成本以及管网维护费用。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6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定价依据 | 完全市场价格,基本由购买方采用竞标方式确定供货价格,因属于批量配套供货,略低于零售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7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货物销售价格按照长期供货协议执行 |
交易简介 | 销售货物:向一汽集团及所属企业销售各类离合器产品总价3831.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75%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317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长春一东 |
乙公司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供应价在市价基础上加合理的管理费用. |
交易简介 | 接受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生产用水、电、气及加工服务,总价款889.11万元。
[2004.10.25公告]
目前吉林东光集团有关取暖及蒸汽供应部分的资产已剥离,长春一东公司取暖直接向非关联方长春市同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蒸汽由于用量较少已改用其它加工方式不再需用。
公司与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春市同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就供水、供电、取暖供应分别重新签订协议。取暖协议已于2004年10月20日签订完毕,供水、供电协议于2004年10月21日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签订。
东光集团向我公司供水、供电的定价以长春市工业用水价格、工业用电价格为基础,因属于二次转供,我公司不必自行增容及管理,供应价在市价基础上加合理的管理费用。预计全年水电费约为1200万元。
长春市同鑫集团向我公司供暖按长春市统一供暖价格提供。预计全年取暖费约为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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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7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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