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26 |
甲公司 | 联创股份 |
乙公司 | 李洪国 |
定价依据 | 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化学”)提供财务资助的通知,因联创化学工程建设及部分产品投产前的原料采购急需资金,现银行项目贷款处于审批阶段,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将影响部分关键材料和设备采购。为保障联创化学在建项目顺利进行,避免因延长工期而增加运营成本,使联创化学项目早日投产,根据联创化学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向联创化学提供财务资助。
2、关联关系
由于李洪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控股子公司未接受李洪国先生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李洪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联创化学工程建设及部分产品投产前的原料采购急需资金,现银行项目贷款处于审批阶段,资金不能及时到账,将影响部分关键材料和设备采购。为保障联创化学在建项目顺利进行,避免因延长工期而增加运营成本,使联创化学项目早日投产,根据联创化学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向联创化学提供财务资助。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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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8 |
甲公司 | 联创股份 |
乙公司 | 李洪国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发行价格为23.8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096,436股(含2,096,436股),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价格以不低于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发行价格为23.8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26.49元/股的90%)。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拟以现金全部认购。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与李洪国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李洪国先生持有本公司34.3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201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国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得到了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李洪国先生已承诺其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表决情况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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