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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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2.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0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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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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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提供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8月8日,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签订了电费结算与支付协议,由通光强能代通光海洋光电先向供电部门支付电费,通光海洋光电以转账方式向通光强能支付电费,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9.0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额不超过4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强能继续提供房屋租赁服务,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万元,2014年发生额为64.1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向通光集团提供办公室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5万元。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通光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通光集团向公司提供公寓楼租赁服务,年租金为11.29万元。
5、2014年1月通光海洋光电通过竞争性谈判,最后选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作为其不锈钢管光单元采购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的内容,预计2014年度通光光缆向通光海洋光电销售钢管合同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00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确定。综上,201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716.89万元。2013年度,通光强能与关联方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未与关联方通光集团和通光海洋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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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的评估值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5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8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2108.06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734.85万元人民币,构筑物评估价值为150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3992.91万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一致确认,通光强能参考评估值以3992.91万元人民币购买
交易简介1、交易情况
通光强能拟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购买位于海门市海门港码头路东侧之88,840.00平方米的土地、18,489.8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6项构筑物。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5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本次估价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其中是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分别估价,然后再将两部分价格合并处理。土地的估价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地上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8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2108.06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734.85万元人民币,构筑物评估价值为150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3992.91万元人民币。通光强能拟参考评估值以3992.91万元购买上述土地及地面房产、构筑物,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此次购买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不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的投资。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的评估值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5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8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2108.06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734.85万元人民币,构筑物评估价值为150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3992.91万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一致确认,通光强能参考评估值以3992.91万元人民币购买上述资产。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通光强能与通光海洋光电于2012年12月15日在江苏海门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该协议在通光线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光强能支付给通光海洋光电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996.455万元;通光海洋光电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光强能支付给通光海洋光电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996.455万元。2、协议生效后,在通光强能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通光海洋光电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通光强能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加快通光强能实施《年产5000公里铝合金电缆项目》之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抢占市场先机。通光强能现有的土地及厂房储备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生产用地紧张的状况愈加明显,增加土地房产储备、投资新项目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土地及工业用房毗邻通光强能原有厂区,可以有效利用原有的水、电、仓储等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使用条件较为成熟,能够有效节省新项目投资资金。因此,如果本次能够成功购入上述资产,预计将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对本公司损益无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七、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全部由通光强能自有资金执行。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992.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07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的土地、房产及构筑物的评估值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通光强能拟从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光电”)购买位于海门市海门港码头路东侧之88,840.00平方米的土地、18,489.88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6项构筑物。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5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本次估价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其中是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分别估价,然后再将两部分价格合并处理。土地的估价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地上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8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2108.06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734.85万元人民币,构筑物评估价值为150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3992.91万元人民币。通光强能拟参考评估值以3992.91万元购买上述土地及地面房产、构筑物,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此次购买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不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的投资。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加快通光强能实施《年产5000公里铝合金电缆项目》之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抢占市场先机。通光强能现有的土地及厂房储备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生产用地紧张的状况愈加明显,增加土地房产储备、投资新项目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土地及工业用房毗邻通光强能原有厂区,可以有效利用原有的水、电、仓储等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使用条件较为成熟,能够有效节省新项目投资资金。因此,如果本次能够成功购入上述资产,预计将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对本公司损益无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992.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7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2]A717号审计报告,通光强能于审计基准日(2012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数额为18969.36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受让通光集团持有通光强能11.46%股权的价格为:2173.89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公司”)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于2012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173.89万元受让通光集团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
11.4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通光强能注册资本不变,通光线缆占其注册资本100%。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此次受让通光集团所持通光强能11.46%的股权是因为将通光强能转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及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效提升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公司不存在为通光集团提供担保、委托标的理财的情形,通光集团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具备公允性,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173.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30
甲公司通光线缆
乙公司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土地和房产的评估值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从江苏通光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电子”)购买位于海门市海门镇上海路259号一宗10,350.7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宗地上4,190.1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3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本次估价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其中是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分别估价,然后再将两部分价格合并处理。土地的估价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地上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该土地资产评估值为269.12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358.26万元人民币,评估总价为627.38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参考评估值以627.38万元购买上述土地及地面房产,购买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超募资金。此次购买的土地及地面房产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不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的投资。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功上市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和逐步投产,主营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经营业绩也不断稳定攀升。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土地及厂房储备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生产用地紧张的状况愈加明显,增加土地储备、扩大产业规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土地及工业用房毗邻公司原有厂区,公司使用该块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时,可以有效利用原有厂区富余的水、电、仓储等公用工程,节省新项目投资资金。因此,如果本次能够成功购入上述资产,预计将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资产对本公司损益无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27.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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