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或“公司”)因生
产经营所需向鞍山聚龙工业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尼龙”)采购杆类机械部件及产品包装材料。2010年度公司与聚龙尼龙发生的此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31.61万元。2011年公司与聚龙尼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91.15万元。
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柳长庆、柳永诠先生回避此项
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陈静、刘永泽、董关鹏先生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
聚龙尼龙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包装材料、杆类机械部件等产品,双方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稳定的生产及销售,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201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1.15 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