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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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聚龙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先生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柳永诠先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批复内容被执行逮捕。
处理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聚龙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柳永诠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200万元; 三、对柳长庆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淑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我局决定:对柳长庆、柳永诠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聚龙股份及柳长庆、柳永诠、孙淑梅、张志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关系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三、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柳永诠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200万元; 三、对柳长庆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淑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柳长庆、柳永诠)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我局认为,聚龙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认定如下:柳永诠作为聚龙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实施了聚龙股份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确认了聚龙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柳长庆、柳永诠作为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聚龙股份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柳永诠组织、指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柳长庆、柳永诠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2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29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1
标题聚龙3:关于本公司、柳永诠、张奈、孙淑梅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29号
批复原因1、业绩预告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200万元至-11,900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1,261.2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涉及总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7,379.95万元、34,896.27万元,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元、418.44万元、-700.51万元,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分别为104.30万元、276.53万元、-1,183.55万元,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313.80万元、-1,118.96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06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8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违规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批复内容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柳永诠,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1
标题*ST聚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永诠、周素芹: 经查明,你们作为聚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21年4月19日,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龙)、周素芹持有的聚龙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1,5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存在减持前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所持公司股票拟定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被动减持”。2021年5月10日至5月24日,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通过集合竞价被强制平仓3,9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存在减持首次卖出日距减持计划预先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的情形。202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安吉聚龙所持公司股票通过集合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3,8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存在减持前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4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9号
批复原因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 你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减持公司股份,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或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的情形。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柳永诠涉及前述情形的减持金额分别为3,135.05万元、1,833.48万元和270.79万元,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05%、0.5%和0.08%。 其中,周素芹于2021年4月19日被动减持12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减持金额为885.78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晚间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周素芹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还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9号。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22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聚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资金占用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柳永诠,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柳长庆,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素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辽宁玉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奈、财务总监孙淑梅、时任财务总监王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7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ST聚龙: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证调查字202172号、202173号、202174号
批复原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ST聚龙: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 二、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11日,聚龙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66.04万元至2,943.40万元。2月28日,聚龙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1,624.51万元。4月22日,聚龙股份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暨致歉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13,257.41万元。4月25日,聚龙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567.58万元。聚龙股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柳永诠、财务总监孙淑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6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聚龙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文件批号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16]辽0403刑初185号
批复原因本次诉讼事项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抚东检公诉刑诉(2016)171号起诉书指控柳长庆犯破坏选举罪。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遵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6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1月24日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次诉讼事项为:柳长庆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和会议期间,以贿赂财物的方式取得部分省人大代表投票,获得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以破坏选举罪追究刑事责任。
批复内容一、被告人柳长庆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柳长庆供贿选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柳长庆先生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准备就此事进一步上诉。
处理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9-28
标题关于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白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1]302号
批复原因聚龙股份监事白莉的配偶石冠渤,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两个交易日内购买公司股票,属敏感期买卖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聚龙股份监事白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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