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徐子泉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8日,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2009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继续向徐子泉先生和康宁女士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的如下物业,用于公司办公用途。
租赁面积
出租人 租赁标的
(㎡)
徐子泉 学院国际大厦 706、707、708、714 室 1,275.80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
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徐子泉先生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徐子泉先生同意将学院国际大厦7层706、707、708、714号单元,建筑面
积合计1275.80平米,在完好状态下租给公司,公司承租该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
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和其他费用:在租期内公司应按月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
RMB156923.4元(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RMB4.10元计算),不含物业费。在
租期内公司每月支付给学院国际大厦的物业管理费为RMB24240.20元(以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RMB19元计算)。
4、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1739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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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康宁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8日,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2009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继续向徐子泉先生和康宁女士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的如下物业,用于公司办公用途。
租赁面积
出租人 租赁标的
(㎡)
康宁 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338.09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康宁女士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康宁女士同意将学院国际大厦7层709号单元,建筑面积合计338.09平米,在完好状态下租给公司,公司承租该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和其他费用:在租期内公司应按月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
RMB41585.07元(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RMB4.10元计算),不含物业费。在
租期内公司每月支付给学院国际大厦的物业管理费为RMB6423.71元(以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RMB19元计算)。
4、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办公场所续租合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音视频领域产品,自成立至今未拥有房屋所有权,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公司对生产经营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在标准写字楼中就能组织生产,不存在依赖特定生产用房才能进行生产的情况,本次续租上述房产,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另外上述关联租赁费用占公司同期的管理费用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营业成果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76105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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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开招投标和市场价格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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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开招投标和市场价格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开招投标和市场价格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6.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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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开招投标和市场价格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41.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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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19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2012 年底前将与关联方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
华荣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不超过2,000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2,000 万元,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
2012 年9 月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董事薛俊峰、韩钢因为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收购初衷,公司收购冠华荣信后,双方计划在产品和营销渠道等方面充
分发挥协同效应。冠华荣信作为广电行业内的资深企业,在广电行业制作的传统业务领域,如演播室、转播车、音频等传统领域具有很强的硬件产品优势,同时由于冠华荣信长期服务于广播电视行业的各大电视台等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务渠道,潜在市场巨大,在大陆和香港拥有十多家分支机构,并和四十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及代理关系,因而冠华荣信在招投标和业务销售中具有强大的地缘和机构规模优势。本公司作为一家以提供媒体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在挖掘客户潜在需求、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领域拥有较强的优势,
公司研发的各类音视频软件产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由于公司与冠华荣信同处广播电视领域,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而近年来广电客户对于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需求呈现出更加全面、综合的趋势,希望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并能提供整体产品链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因此公司与冠华荣信的任何一方在对外承接项目时都存在互相合作的必要性,对于客户的整体打包式需求,公司可以将客户对于传统音视频设备的需求分包给在传统硬件产品领域具有产品优势的冠华荣信,而冠华荣信在承接项目时也需要将对音视频软件产品的需求分包给我公司以弥补其在软件上的不足,因此双方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
2、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冠华荣信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发挥协同效应。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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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19 |
甲公司 | 捷成股份 |
乙公司 |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广电行业内音视频产品的交易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等IT类产品的价格可通过市场公开取得,公司与冠华荣信未来发生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开招投标和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2012 年底前将与关联方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荣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不超过2,000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2,000 万元,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
2012 年9 月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董事薛俊峰、韩钢因为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收购初衷,公司收购冠华荣信后,双方计划在产品和营销渠道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冠华荣信作为广电行业内的资深企业,在广电行业制作的传统业务领域,如演播室、转播车、音频等传统领域具有很强的硬件产品优势,同时由于冠华荣信长期服务于广播电视行业的各大电视台等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务渠道,潜在市场巨大,在大陆和香港拥有十多家分支机构,并和四十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及代理关系,因而冠华荣信在招投标和业务销售中具有强大的地缘和机构规模优势。本公司作为一家以提供媒体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在挖掘客户潜在需求、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领域拥有较强的优势,
公司研发的各类音视频软件产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由于公司与冠华荣信同处广播电视领域,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而近年来广电客户对于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需求呈现出更加全面、综合的趋势,希望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选择,并能提供整体产品链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因此公司与冠华荣信的任何一方在对外承接项目时都存在互相合作的必要性,对于客户的整体打包式需求,公司可以将客户对于传统音视频设备的需求分包给在传统硬件产品领域具有产品优势的冠华荣信,而冠华荣信在承接项目时也需要将对音视频软件产品的需求分包给我公司以弥补其在软件上的不足,因此双方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
2、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冠华荣信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发挥协同效应。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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