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迪威新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软件”)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威讯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讯安”)与中威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信安”)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中威信安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故此项租赁构成了关联交易。全部合同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为壹仟佰零玖万捌仟零伍拾陆元(¥16,098,056)。
2、201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中威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季刚先生及刘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此项关联交
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软件现办公地点深圳市高新区
北区信息路 2 号东方信息港 2 栋 4、5 楼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急需选定新的办公地点。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软件拟向中威信安租赁房屋做为公司未来的办公地址。中威讯安是根据公司迁移的需要,对其办公地址做了相应的调整。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
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办公的需要,此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租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而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
4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威信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